朋友让我贷款借钱给她,我该如何拒绝,下面是老谭睇世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别人拿我贷款了怎么办
前几天一个朋友突然找到我,开口就是找我借钱,因为买房首付款还不够,想让我借3.5万,而且是分期还款,分3年还回来给我,我一时间不知道如何处理,因为我本身也缺钱,需要养家糊口,目前的经济形势严峻,也不知道哪天被裁员,三万五倒是有,但那是应急用的钱。
这个朋友为人倒是豪爽,我曾经买房首付缺3万,当时找她借,她二话不说就给我了,我当时承诺她2个月之内还她,后来拿到购房合同后我立马取公积金出来还了她。这份恩情我一直没忘记,2021年6月她失业了,找我借2万周转,我当时没有犹豫,立马借给她了。她答应我年底一定换上,到目前2年过去了,只还了5千元,我追过2次她还钱,每次都是各种困难让我再等等,今天旧账没还,又来借钱,让我很为难。
她目前在一家私人企业做财务,每个月工资大概4000左右,未婚,没房没车。最近看中了一套房子,首付款需要20万,她通过刷信用卡,各种网贷和借朋友的钱,总共借到了十几万,现在还差三四万,所以又想到了我。她信誓旦旦的说连同之前的一起共5万,三年内分期还我。
我告诉了她我目前的情况,一家老小花销大,而且被降薪了,工作朝不保夕,口袋里的确也没有余钱帮到她。她又提起曾经帮过我,我的确欠了她人情,可我当时一个月就还她了,后面也借过钱给她。她依然不依不饶,说没钱就去贷款,让我办信用卡还有找网贷。一时间不知道怎么拒绝,我就说让我想想,然后她这几天一直在催我,问什么时候给钱,像是我欠钱一样?
目前的经济形势严峻,就业形势也不好,我实在无法确定她能否在三年内还我钱,按她的经济情况,我认为非常难,而且欠了那么多钱。我本想一口拒绝,可想到她曾经有恩于我,这事该怎么处理呢?
被别人贷款自己不知情怎么处理
近日,靖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再审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抗诉机关出庭检察员的全程参与下,办案法官精心组织调解,经过背靠背释法析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确定新贷担保人张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7日,朱某作为借款人,袁某、魏某、张某三人作为担保人,与靖远农商银行签订《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8万元,借款用途为养羊,借款期限两年。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靖远农商银行诉至靖远县法院。靖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贷款人朱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袁某、魏某、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靖远农商银行借款本金270434.55元及利息,袁某、魏某、张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生效后,担保人张某得知该笔贷款实际用途并非养羊,而是借新还旧,以贷还贷,遂向靖远县检察院申诉。靖远县法院再审查明:本案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养羊,但实际用途为偿还乔某、冯某、朱某名下由朱某的公公冯某某实际使用的四笔未还的旧贷款。本案借款合同虽由朱某签订,但实际是由冯某某与靖远农商银行协商办理,且双方未将实际的借款用途告知担保人。依据法律规定,新贷担保人对贷款用途不知情或未被告知,且亦不是旧贷款担保人,则对新贷款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小知识
以新贷偿还旧贷,是指以新贷偿还借款人本人原来的贷款,但也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用以偿还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贷款。新贷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借贷双方向保证人隐瞒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从而导致保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保证行为。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情形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要符合以下要件:1.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当事人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主观上有“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共同意思表示;2.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3.新贷的保证人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不知情。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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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别人拿我贷款了怎么办(被别人贷款自己不知情怎么处理)":http://www.ljycsb.cn/dkzs/13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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