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中能否主张索赔款利息?,下面是建筑宋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中国银行贷款怎么算的
有观点认为:赔偿款在没有确定具体数额前不应当起算利息。
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且看最高院的案例解析:
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
一审法院认为“赔偿损失金额没有最终确定前不符合利息计算前提条件”,而鉴定意见并未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和认定,更谈不上确定损失金额,因此,赔偿损失的利息应从鉴定结论作出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川越公司一审提起诉讼时提出了索赔主张,对川越公司主张的索赔款项的利息,应当从川越公司2015年6月16日提起诉讼之日起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已经取消,以后的利息应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结论:可以主张索赔款的利息,若该索赔款金额在工程款结算时就已经双方共同确定,并确定了支付时间,笔者认为其利息起算时间应从确定的支付时间起算利息;若索赔款一直未确定具体金额,则在原告提起诉讼时确定为该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中国银行商业贷款计算器
最近因为购房时商贷转个人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关注了LPR的转换规则。问了身边的一些朋友,查询了相关资料,也发现大家对LPR的转换都不是很清楚,除非你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当然很多人也不在乎这个,可能觉得反正有银行的计算不会有错误,而且每个月可能也就几十块钱的收入差距。今天,用最浅显的方法,结合自己的买房经历告诉大家最浅显的LPR转换规则的小问题。
笔者本人是在2018年8月在某大购得的商品房,当时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是商贷,同时贷款利率是在原基准利率4.9%,上浮20%,后来贷款银行告知有活动,只需上浮15%即可,于是我的贷款执行利率为5.635%。
原房贷利率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进行利率转换,从原基准利率加浮动比例变为LPR加点计算,即利率换锚。
对于我来说,原利率=4.9%*(1+15%)=5.635%,新利率=LPR+执行基点(利率换锚后,按2019年12月LPR利率4.8%加点计算。所以我的执行基点就是5.635-4.8=0.835,记住这个数,因为以后这个数字对于我来说就是固定的了,之所以叫浮动利率,也是有LPR会浮动,基点不会变化)
2021年开始,每年1月1日重新核定新的执行利率,按上年年末的LPR利息加基点执行。
2022年12月LPR 5年期以上为4.3%,所以我的贷款利率就是4.3%+0.835%=5.135%。
2022年12月央行公告
新房贷利率
最后可能有人问了:那为什么每个月央行公布的LPR都会变化,但是我每个月的房贷却不变化的,只是因为贷款合同中,银行每年调整一次LPR,(有的银行是每年的1月1号调整LPR,有的是购房放贷月来调整)所以,那么我们每年只变更一次LPR,就说每一个周期12个月交的房贷,那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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