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企业破产后,债权人怎样去讨债呢?,下面是张律师普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被法院宣告终止经营活动,清算财产,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企业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案例描述·】——»某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2年12月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受理后,指定了一名破产管理人,并公告了债权申报期限为2023年2月28日。
某银行是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之一,其对该公司的债权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抵押贷款,2000万元为信用贷款。
某银行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然而,在破产管理人编制的债权清单中,某银行的债权被列为普通债权,并未区分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某银行对此表示异议,并要求破产管理人修改债权清单,将其抵押贷款列为担保债权。破产管理人拒绝了某银行的要求,认为该公司的抵押物已经严重贬值,无法满足抵押贷款的本息,因此应当将其视为普通债权。
某银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抵押贷款为担保债权,并优先受偿。
本案的焦点争议主要有两个:
一是该公司的抵押物是否已经严重贬值,是否影响了某银行的担保债权;二是某银行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如何行使其担保债权,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本息的部分,不列入破产财产”。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时,担保物仍然属于担保债权人的专属财产,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法实现其担保物上的优先受偿权利。
但是,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本息的部分,则该部分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并按照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因此,在本案中,首先需要确定该公司的抵押物是否已经严重贬值,以及其价值是否足以清偿某银行的抵押贷款本息。这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该公司的抵押物价值仍然高于某银行的抵押贷款本息,那么某银行的担保债权就不应当被视为普通债权,而应当按照担保债权的规则进行处理。
如果评估结果显示该公司的抵押物价值低于某银行的抵押贷款本息,那么某银行的担保债权就应当被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担保债权,另一部分为普通债权,并分别进行处理。
其次,某银行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如何行使其担保债权,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判断。
该条规定,“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本息的部分,或者担保物已经丧失或者难以变现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将其余部分或者全部列入普通债权,并按照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时,担保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依法实现其担保物上的优先受偿权利,但是放弃其余部分或者全部的普通债权;二是放弃其担保物上的优先受偿权利,但是将其余部分或者全部列入普通债权,并按照普通债权进行分配。这两种选择是互斥的,不能同时享有。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某银行选择了第一种方式,那么它就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变卖该公司的抵押物,并从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其抵押贷款本息。
但是,它就不能再要求将其信用贷款列入普通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如果某银行选择了第二种方式,那么它就应当放弃其对该公司的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利,并将其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都列入普通债权,并按照普通债权进行分配。但是,它就不能再要求变卖该公司的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本案涉及到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讨债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可以引发以下几点延伸思考:
一是如何提高企业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企业破产程序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需要在尊重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清算和分配。
因此,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简化和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执行,防止滥用和逃避。
二是如何提高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和比例。企业破产后,往往存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导致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无法得到足额或者部分受偿。
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审计,防止企业在破产前进行资产转移或者隐匿,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需要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或者和解,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增加收入,减少支出,实现债务重组,提高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和比例。
三是如何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因此,需要明确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和方式,规范担保物的评估和变卖程序,防止担保物被低价出售或者滥用。同时,需要尊重担保债权人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其放弃或者变更其担保债权的性质和顺序。
«——【·结语·】——»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讨债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企业破产案例为例,分析了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讨债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注意事项,并提出了一些延伸思考。
希望本文能够对相关的法律实践有所启发和参考。
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处理
好多人问我一个问题,这个公司倒闭了,但是欠我钱,告这个公司还有用吗?在这里,我郑重的告诉大家,有用!非常有用!
大致罗列一下作用
第一,如果你起诉,胜诉了,就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被更多人看到这个公司欠钱。
第二,一旦开始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该公司的账户,对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限制高消费。就是不能坐飞机,不能坐软卧。
第三,工商局内网会提示该公司列入公司异常名录。该公司法人代表将不能开设新公司,担任其他公司高管等。
第四,如果公司倒闭了,长时间未申报年报。工商局可能会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五,在执行阶段,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公司被吊销,股东应成立清算组,如果没有成立清算组,债权人有权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以上只是债权人对于公司诉讼的救济方式的一部分,还有很多种办法,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所以本文仅限于探讨一部分情况,欢迎指正批评。
希望大家勇敢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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