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脱离监管,天津公开喊话19家小贷公司尽快报到,下面是金色光goldenshine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国鑫小额贷款公司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行业的整顿一直在进行中。过去一年多,各省市陆续公布辖区内被取缔的小贷公司名单。2018年12月21日,天津金融局喊话19家失联小贷公司在15日之内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提交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眼下已过去13天,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金融局主动联系的小贷公司,将会被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天津金融局喊话19家失联小贷公司,15日内说明情况
据悉,2018年12月2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9家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名单。资料显示,这些小贷公司存在“通过在监管系统或市区金融监管部门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办公场所长期无人办公或已转做他用;长期未向监管系统报送相关数据”等情形。
截至2018年10月,天津19家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名单:
(数据来源: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公告中提及到,鉴于出现上述情形的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脱离监管,无法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请名单中小额贷款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与金融局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
根据公告意见,如果逾期未主动联系的,这些小贷公司将会被按照《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查询相关文件发现,2016年12月14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还应向社会进行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季度向区主管部门报送公司季度风险自查报告。
《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市、区主管部门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视情况依法作出不享受优惠政策、暂停部分业务、停办所有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决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触犯刑律行为,经查实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逾期仍未联系公司,经营资格或被取消
如今已是2019年1月3日,距离2018年12月21日,已过去13天,这一时间跟天津金融局规定的15日内的期限仅剩2天时间。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金融局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这些小贷公司将会被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视各家公司情况不同,这些仍未联系的小贷公司可能会被采取暂停部分业务、停办所有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决定。
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眼查等信息发现,上述19家失联的小贷公司多家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其中不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此外,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也已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资料显示,天津国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津小贷”)成立于2010年9月1日,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要办理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等业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搜索国津小贷公司发现,该企业因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天津永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7年11月17日被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至今仍未移出。
天津国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小贷”),成立于2009年9月10日,天津浩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地集团)持有国鑫小贷30%股权,为公司大股东。天眼查信息显示,浩地集团有37项最高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纪录,国鑫小贷的其他股东也有的失信记录。
此外,天津华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中宇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分别于2017年6月23日、2018年1月3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随着网贷行业的频频爆雷,小贷行业也迎来大整顿,多省市发布辖区小贷公司被终止经营名单。2018年6月份,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及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通报对该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检查结果,决定对71家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停业整顿或取消业务资格的处罚。其中,成都市锦江区久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创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45家公司被取消业务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8年6月19日,山西省政府金融办披露,取消30家小贷公司经营资格,要求不合格主体退出市场。最近的2018年11月20日,江苏省也取缔了89家小贷公司。
根据相关文件及各省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退出机制来看,小贷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规经营情况,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其经营资格将面临被取消风险。
若在规定期限内,上述19家天津失联小贷公司仍未主动跟当地金融局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其中有公司或就存在被终止经营资格的风险。
我是黑户包装贷下款了怎么办
来源:梅列检察院 平安三明情景一
关某
兄弟,最近缺钱,想贷个款,弄点钱来用用,但是信用不好,怎么办?
正好我朋友那有一贷款,适合你这类征信不良的人,你要不要试试?
孙某
关某
真的啊,那太好了。
你只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U盾,网银绑定一张新的手机卡,有这些就可以办了。但是贷到的钱你只能拿三成,剩下七成是手续费,成本费用。
孙某
关某
啊!怎么费用这么高啊?
高是高了点,不过贷到的钱可以不用还。
孙某
关某
还有这事,那好,帮我试试,反正没什么损失。
情景二
堂妹
刚办的号码存起,收到请回。
是堂妹吗?你换号码了?
上官某某
堂妹
是的,方便工作。
堂妹
哥,我有一笔款要暂转到你的银行卡里,你卡号发一个给我。
堂妹
哥,现在急需从领导那里拿下指标,麻烦你先帮我转5万元钱到某领导的xxxxxx卡号,等我之前转给你的钱到账后再扣。
堂妹
哥,现在领导部门办公室谈合同,不方便接电话,你短信回复就好。
情景三
孙某
兄弟,之前给你办的贷款下款了,5万块。
是嘛,太好了。我这就去取。
关某
孙某
带上身份证,把原来的卡挂失了再补卡取现金。
为什么这样?
关某
孙某
原来的银行卡拿去做流水了,不在这。
那好吧。
关某
案情回顾
2018年底,孙某向关某介绍朋友在做一种虽只能拿到贷款额三成,但是可以不还的“黑户贷款”(所谓“黑户”指征信不良)。关某因急需用钱,遂同意并按要求提供了新开户的银行卡、U盾、网银绑定的手机卡及身份、密码信息等材料。犯罪分子接受关某提供的材料后,并未替关某申请“贷款”,而是将上述银行卡用于接收电信诈骗款。
2019年1月初,被害人上官某某在区家中收到一条来自陌生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刚办的号码存起,收到请回。”在进行短暂的短信交流后,其误以为是其堂妹新的手机号。
次日,“堂妹”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假意向被害人借用银行账号帮助收一笔大额资金,并通过短信发送了“已转账28.6万元”的虚假截图给被害人,表示大额转账要24小时后才能到账。
至此,被害人上官某某对这位“堂妹”深信不疑。随即,“堂妹”编纂正与领导沟通项目,急需5万元资金拿下指标的谎言,向被害人借款5万元要求直接转账到领导卡号,之后在到账的28.6万元中扣除,同时为让被害人无法进一步核实真伪,表示“正在领导办公室谈项目,不方便电话,短信沟通”。在一方短信沟通之后,被害人向“堂妹”提供的关某的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转完之后,“堂妹”要求再转5万元,被害人才醒悟有诈,打电话给其堂妹核实没这回事,随即报警。
5万元钱款一到账,孙某便通知关某的“黑户贷款”下款5万了。随后便由关某以挂失补卡后取款的方式将银行卡内的5万元钱款全部取走。得款后,关某按约定拿走了其中的1.5万元,从中分了1000元中介费给孙某。
2019年1月、5月,关某、孙某相继落网。关某、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查扣押了关某、孙某共计1.5万元的个人违法所得并已发还被害人。
案件审理
日前,经梅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梅列区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关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孙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1、不要轻信他人,“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会有,不用还的“贷款”就是诱人犯罪。
2、利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形已成常态化,不要随意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不用自己银行账户收款的钱,很多都是不法得来的。
3、遇到亲朋好友、同事领导等突然在微信、短信等社交软件上提出借钱、汇款等请求的,尤其是要求转账至第三方陌生人账户或直接支付款项的,务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线下确认。
4、如对方称不方便通话,可采取提问私密问题的方式验证对方身份。
5、若钱款转出后意识到被骗,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准确提供转账金额、转账时间、对方账户名称等信息,配合警方做好止损、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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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国鑫小额贷款公司(我是黑户包装贷下款了怎么办)":http://www.ljycsb.cn/dkzs/130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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