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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身份证贷款(纯身份证手机贷款)

贷款知识 豫经南阳 原创

从新野农商行被罚款140万元 看贷款发放乱象,下面是豫经南阳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南阳身份证贷款

从新野某银行被罚款140万元 看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近期,“新野某银行被罚款140万元,4名高管被行政处罚”的消息,短暂的出现在本地新闻里。两周时间过去,一切又归于平静。好似刷了一天短视频,一旦关上手机,丝毫不记得自己看过什么内容一样。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个银行拿到了140万元的罚款大单?

河南银保监局的官网,挂着连贯的5份处罚决定书,都是新野县农商银行的。根据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河南新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三项:(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二)内控管理存在不足,员工管理不到位;(三)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40万元。

网上搜了搜,没有新野农商银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的消息,也没有看到与“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40万元”相挂钩的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的具体案例。该农商银行的违规行为,造成了多大的经济损失,有什么后果,也不得而知。但在裁判文书网的查询,可以看到新野县农商行(新野县农村信用社)一些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特点。进而看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根据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对有关合同纠纷案,做了简单梳理。有争议的贷款(借款合同纠纷),基本上“借款人”称自己“没有收到过新野农商行(新野县农信社)的钱,等到接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名下有一笔几十万元的贷款”。不同借款人,也会出现“新野农商行在将贷款发放给当事人账户之后,马上又将该笔款项转出给第三人账户”等相似情节

还有些内容显示,“主贷”与“担保人”之间互相不认识,有些从来不出庭应诉的“担保人”反复出现在一些与新野农商行借款的合同当中,好似一个“职业担保人”。有些“借款人”“担保人”反复出现在不同的贷款案中,并且从来没有到庭应诉。

这些多次出现的被执行“贷款人”“担保人”,甚至在上笔贷款逾期、个人信用不良的情况下,仍然能从该行拿到新的贷款。而这些人,最终证明并无可执行的财产。发放的贷款收不回去,造成了银行资产的流失。

并且,作为有着先进储存设备的贷款发放部门,面对当事人(一审被告)称“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农信社发放贷款到其同名账户、随后又转出”等情况,农信社无法拿出“贷款人、担保人共同到场办理业务的照片或视频,发放贷款时办理转账业务的原始档案”等有力证据,无法证实贷款发放流程合规、自身不存在漏洞。

贷款手续、贷款过程,双方各执一词。据说存在“A是做生意的,需要资金周转,B是在A手下打工或是熟人,A拿B的身份证办贷款,B或为了面子或为了一点好处,B以为就是一个担保人,承担不了多大的责任就答应下来了,并且B也从来没到过银行的信贷大厅履行手续,过后就遗忘了,直到B被起诉到法院才知道自己是主贷人,而真正使用贷款的A早已找不着了”。

民间借款纠纷原因较多。虽然“没收到过贷款”,不过凭着“合同上有签字、有指纹,账户有收款记录”,当事人基本上都不会胜诉。

当然,也有例外。新野县当地居民孙女士在接到传票后才得知自己身负几十万贷款,通过笔迹、指纹鉴定,证实就是她本人的,所以她输了一审官司。不服判决的孙女士提起了上诉,在二审即将开庭前,她通过打听找到她的“担保人”对质,并寻找真正的贷款人。最终该行以“收到了贷款为由”撤回二审诉,并承诺将她的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通过查询领导留言板发现,其实在网络平台上也有人声称“贷款文书上签字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在办理过程中没有见到农商行的工作人员、自己没收到过钱”…… 只是该留言至今几个月过后,仍是待回复状态,是非曲直尚待该银行做出回应~

相信主管部门给新野农商行开出的140万罚单,是有依据的,是公正的。相信收到罚单的该单位会以此次为契机,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深查深摆、真改实改,以实践回答、以业绩作答,奋战四季度、拼出全年红,展现新野农商银行的新作为、新形象。

而对于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说,一定要珍惜个人信用,不在空白纸上签名、捺指纹,不出借身份证、信用卡等。更不能以面子或职位甚至利益等因素,就轻率同意提供信用担保。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对方“家大业大”有偿还能力,认为“没在银行办业务、没见到银行工作人员就不算数”,认为“四个担保人呢,我只是其中之一”。因为现实中的教训,比比皆是。这个我们下期再讲!

内容来源:河南银保监局、顶端新闻领导留言板、中国裁判文书网、新野农商行及综合网络信息

纯身份证手机贷款

一男子以女友的名义注册社交账号,发布约会帖子吸引男网友添加微信,建立恋爱关系后以各种理由骗取男网友11万余元。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8月初,男子潘某某用其女友的身份在某社交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发布内容:贷款急需还钱,谁能借我100元,我就和谁约会。没多久,男子王某某在该平台上私信潘某某,表示可以借钱给他,但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贷款截图和手机号码。潘某某心中窃喜,当下便添加了王某某的微信。

验证通过后,王某某把准备好的女友身份证照片、自己的手机号码以及一张随便找来的贷款截图发了过去。王某某一看对方发来的资料如此详细,便答应借钱给他。潘某某提供了女友的支付宝后,当天便收到了王某某3笔200元的转账。

眼见王某某如此好骗,潘某某决定“放长线钓大鱼”,与他建立恋爱关系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之后,潘某某虚构家人生病、交房租、交学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理由,多次向王某某借钱。其间,王某某想和潘某某视频,潘某某谎称手机摄像头坏了,王某某便将自己的一部手机寄给他。收到手机后,潘某某立即将其转卖,获利1300元。就这样,刚开始沉浸在“甜蜜恋爱关系”中的王某某不疑有他,对于潘某某的要求每次都照单全收。一个多月的时间,潘某某就骗得王某某11余万元。

直到案发一周前,潘某某以奶奶在某医院过世急需用钱为由,向王某某借款5000元。这次,王某某心中有些怀疑,便先谎称自己暂时没钱,需要时间去筹款。之后,王某某来到了潘某某所说的那家医院询问,结果医院却告知并无潘某某口中的那个病人。王某某这才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前往派出所报案。

不久后,潘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潘某某交代,因为自己没有工作,生活压力大,便想用女友的身份在网上骗点钱,女友对此不知情。因为怕王某某怀疑,潘某某都是让其转账到女友实名认证的账户,后通过谎称朋友转账或是趁女友睡着自行操作再删除转账记录的方式,陆续将钱款转移到自己的账户。案发后,潘某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潘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在选择线上社交方式时,要仔细甄别对方的行为与身份。尤其在交往过程中,要警惕那些过分热情、过度体贴的陌生网友。当对方从不和你在线视频或见面,还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随意转账。若发现自己遭遇了网恋诈骗,请保存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金玮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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