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贷款200万元,打到我的卡上后再转到他的账户,有哪些风险?,下面是银行财经策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朋友贷款打到我卡
今天表弟打电话给我说,他有一个朋友是做生意的,在一个银行申请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现在银行已经审批同意发放,但是由于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需要受托支付,然后他朋友找到了他,要把这200万的贷款打到他的账户中,然后再转几手,最后回到他朋友的账户中,并且他这位朋友承诺给他一定的好处费。我表弟问我,这样做有没有风险?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这样做过,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别人过度资金,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种做法真的很危险,千万不要经常这样做。
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他朋友这么做无非就是想规避银行的受托支付制度,但是确实有风险。
银行现在都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严格地执行受托支付制度,意思就是说大家的贷款资金不能直接支付给你自己,而是直接支付给贷款合同里面约定的对象,就是与我们发生业务往来的人,也就是我们的交易对手,也就是我们的生意伙伴,银行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一般而言个人贷款30万以上或者流动资金贷款50万以上都是执行受托支付制度
由此可见,他朋友的这笔200万元的贷款用途应该不是真实的用途,所以才会找别人的账户过渡资金。
贷款的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办法保证如果在生活中我们碍于自己的情面或者别人给了我们一定的好处费,我们把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别人过渡资金,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
那么如果是我们的个人账户,突然转进200万的大额转账,银行的大额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和反洗钱系统会自动监测,就算账户暂时没有问题,那么以后银行业会密切监控我们的账户。
如果贷款被用作非法用途,被用于从事违法活动,构成违法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在调查的时候,肯定会牵连到你,罪名可能就是帮助违法人员过渡资金,还有可能就是违规出借个人金融账户。比如信贷资金被用于涉黑涉恶、网络赌博等违法用途。
如果你朋友是做生意,帮他走一下账,过渡一下资金,表面上看确实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如果认真追究起来,还真有一定的风险。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规定,严禁个人违规出借个人金融账户,最初主要是为了配合打击电信诈骗活动。
如果贷款用途不真实,被银行发现后要被提前收回贷款,可能牵扯到你银行发放贷款后,如果被银保监局等外部监管机构检查发现贷款用途不真实或者回流到借款人账户中,监管部门会对银行进行处罚,同时会责令银行进行整改。
那么在这个时候银行就需要进行整改,只能提前收回贷款。贷款用途不真实,在核查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你的账户,总体而言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如果我们的个人账户中资金本来就超过了200万,那么200万转进来以后,再转出去,银行也无法判定到底是不是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
但是,如果你的账户本来就1块钱,200万进来,又把200万出去到你朋友账户,银行很容易发现这200万就是银行发放的200万,最终又回流到借款人的账户上了,这是违规行为。
因此,我认为这样很大的风险隐患,我们千万不用自己个人的银行卡或者银行账户为别人过渡资金。
朋友在银行贷款,钱打我卡上
好心帮朋友买车
没想到遭他“背刺”
更没想到的是
这车还登记在我名下
这要是出了交通事故
“锅”岂不是还得我来背?
1
Q1
朋友买二手车让我帮忙担保贷款,我以为只担保就同意了。朋友用我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用来还款,我们约定以后每个月他把钱转给我,我来还月供,他转账给我还了四个月以后便不还了。现在银行要求我来还钱,并告知车辆也是登记在我的名下,购车合同和协议我都没有,该怎么办?
A1:
你好,你应该先向银行偿还贷款,避免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让征信受到影响。之后再向你的朋友进行追偿,并尽快将该车过户至你朋友名下。
一方面,你朋友用你的名义办理银行卡用于还款,导致你是名义人,因此你和银行之间成立贷款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只能向你追偿,无论你朋友是否向你支付款项,都应是你向银行偿还贷款。
另一方面,因为车辆所有人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你作为车辆登记方,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认定为是汽车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一旦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推定的所有权人,你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为了减免你遭受过多的损失,你应收集此前你朋友向你转账的记录、录音、聊天记录等用以证明你朋友是实际购买人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朋友偿还你代其向银行偿还的贷款,并请求法院要求你朋友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
Q2
男女双方为重组家庭,男方婚前有两个儿子,女方没有孩子,双方在结婚之后又生了两个儿子。2015年至今,双方一直分居,在这期间,婚后女方生的两个儿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学习,一切也都由母亲照顾,女方偶尔会向男方要点生活费,男方也会断断续续给一些。之前为了孩子,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男方索要两个儿子的抚养权,法律会允许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分两种情况来解答你的问题。
如果女方生的两个儿子目前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协议决定如何抚养。如果不能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个孩子自父母分居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学习,一切由母亲照顾,同时男方还有其他子女,因此在抚养权的归属上可优先考虑女方。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判决,主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经常是由谁签字,家长会经常由谁去开,课外活动由谁缴费、签字、陪同等。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男方争取到两个儿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女方生的两个儿子目前已满八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实践中,离婚时不管是父母协商确定由谁抚养,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决定,都要事先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其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实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孩子被认定有一定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则应尊重其意愿。
3
Q3
我现在租房居住,方式为三人合租整套。两个邻居每天半夜还在打游戏,大声喧哗,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睡眠质量。我曾多次敲墙提醒,白天也进行过耐心沟通,但是邻居依旧在深夜发出噪声,这种情况我只能报警处理吗?
A3:
你好,除了选择报警处理外,你可以选择请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介入协调处理;如果无法调解处理,你可以选择和房东协商退租。
首先,在你与两个室友无法协商处理深夜噪声问题时,你可以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请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劝阻、调解;如果劝阻、调解无效的,你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
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如果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有噪声影响正常居住可以退租的条款,你可以根据此条款提前退租;如果租赁合同中未约定上述条款,但你能举证证明出租人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的话,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提前退租。如果你不能证明出租人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用途,你可能就只能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后,提前退租。
最后,如果你协调未果又不想退租,你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两位合租室友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报警处理。
4
Q4
楼上卫生间漏水,导致我家卫生间漏水,主卧与次卧的墙面因此鼓起,但是楼上不承认是他家漏水导致的,反而说是我家装修导致的漏水,请问面对此情况该如何维权?怎样能够更专业地查明漏水的原因?
A4:
首先,在你发现漏水后,需要对卫生间的漏水情况以及墙面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初步自行收集证据后,你可以请有鉴定资质的企业到现场对漏水情况及漏水原因进行查明,并作出相应的鉴定报告。
其次,如果漏水是楼上邻居所造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楼上业主作为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漏水导致你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你可先行与楼上邻居协商解决,如楼上不配合或拒不赔偿,你可以准备好相应证据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但如果漏水是你自家装修导致的,且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并未达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应当由装修公司进行赔偿。你可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亦有权直接将其诉至法院。
如果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无人为破坏,而是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漏水,那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你家房屋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及赔偿损失。如已过保修期且不属于开发商责任范围,则需由你自行负责维修。
最后,如果你未与上述责任主体对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你可以先自请施工队对房屋进行维修,防止损失的扩大,再收集好费用凭证以及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5
Q5
刘女士与丈夫在三年前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原房主所在小区没有办理产权证,买卖双方便签订了购房合同。该房至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如果将来出现当事人不健在的情况,其子女如何继承这套房产?会受法律保护吗?
A5:
你好,对于当事人购买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当事人去世时,子女有权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合法有效。所以,当事人对于这套未登记的房产享有合法权利。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据此,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所有个人财产都成为遗产,无论财产的形态如何,都可视为遗产。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部分法院认为,现有情况尚不具备在各继承人之间对产权进行实际分割的条件,故对房屋继承分割请求暂不予处理。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可以对房屋继承分割请求进行处理,在这一部分法院中又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其一,尚未办理产权证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房屋权属不清,在已有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证实房屋基本情况时,虽不宜直接对房屋本身进行分割,但仍可对房屋所对应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其二,虽然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但不影响其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判决对房屋份额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房屋暂时不能通过继承分割,建议各继承人对房屋达成分配协议,如果约定某一方使用的,可由实际使用一方向其他各方支付一定费用。在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此前签订的分配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来源、平台: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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