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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款 共同财产(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案释法:夫妻债务认定与清偿中的各种情形,下面是柏律师SXST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还贷款 共同财产

引言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债权人往往很难确定债务属于个人一方借款还是共同借款,一旦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债务人在要求夫妻双方清偿债务过程中会遭遇很多阻力。那么,这些天经地义的借款应该由谁来偿还,又该怎么偿还呢?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原则上:一块还

阿珍和阿强原是一对小夫妻,婚后,阿强以自己的名义向隔壁老王借了2万元。数年后二人离婚,那么这笔婚后阿强借老王的2万元,老王是应该向阿强要还是向阿珍要呢?这笔借款是阿强的个人债务还是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阿强向老王借的2万元借款,发生在阿珍与阿强结婚以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因为用于夫妻二人的生活开支,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外:谁借谁还

虽然,乍看之下,阿强的这笔借款,老王可以向夫妻二人追要,但是当老王向二人追要借款时,阿珍表示自己并不知情,阿强表示他把这笔钱拿去购买了一件奢侈品,送给了自己的小三。离婚时阿强净身出户,现已身无分文,并向老王表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那么面对此种情形,老王能否向阿珍追要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阿强对老王的借款虽然发生在阿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因为阿珍对此并不知情,且,阿强借款为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外,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王只能向阿强追要借款。

例外的例外:一块用

在老王的多番威胁下,阿强承认当时用借款购买的是一套首饰,并且向老王出示了当时的购买发票和照片,正好老王发现阿珍正在出售的首饰正是阿强给自己看的那套。

后经多方打探,老王得知阿强当年购买首饰还没送出即被老婆阿珍发现,遂将此套首饰送给阿珍,阿珍追问哪里有钱买这么贵的奢侈品,得知是借的隔壁老王后,便表示:那就先不还吧。老王得知此事,异常愤怒,遂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三款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虽然债务人阿强自述钱给小三买了首饰,但债权人老王能够证明这钱是给妻子阿珍购买了首饰,那么此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的清偿

原则:共同偿还。

小王和小李在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进行了按揭贷款,两人婚前还分别有各自的信用卡债务。在婚后,小王因生意失败导致无法偿还自己的信用卡债务和房贷,小李决定和小王一起承担这些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王和小李夫妻婚后按揭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双方也可协商解决。

例外:约定偿还

小王和小李在结婚前已经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规定房产和按揭贷款属于共同财产,但各自的信用卡债务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同意,婚后如有共同债务产生,由双方承担。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债务的承担。

例外的例外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小王和小李已经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明确了各自的信用卡负债由各自承担,而房产和按揭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后共同债务产生时,双方都应承担清偿责任。如果他们在清偿时出现了问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要考虑夫妻间的协议、借款的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情况等多种因素,所以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判断和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的财务责任,如果其中一方债务违约或者无法偿还,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以维护家庭的共同利益和稳定家庭的财务状况。同时,夫妻偿还共同债务也有助于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维护家庭的和谐关系。

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普法小常识



本期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常见的7个夫妻财产问题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

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问: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某些农村地域逐步转变为城镇地域,由此可能产生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问: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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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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