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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合同丢失(贷款合同被银行弄丢了)

借款合同丢失的如何处理,下面是唐浩文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

借款合同丢失的如何处理

1、借款合同丢失可以进行补办,丢失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1、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

2、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3、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还款期限决定着借款人应何时归还借款本金,出借人应特别关注还款期限的约定,上文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出借人可以对号入座,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采用相应的方式处理。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出借人要及时追讨。如果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该如何处理。

贷款合同被银行弄丢了

人无信不立,做人做事,都需要相互信任;然而张净却“恨透”了信任两个字,要不是因为过度信任他人,他也不会沦落至此;更为荒唐的是,他在银行存款124万,存款离奇消失了不说,起诉银行后,反而还获刑4年。

张净,1943年出生于四川一个普通的家庭,虽然书读得不是很多,但他为人勤快,能吃苦,跟着一些老师傅更是学了一身的本领;年轻时期的张净也是“叱咤风云”的“大人物”,他当过全国劳模,人大代表、某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年,年近6旬的张净已经从单位退休,本该到了颐养天年的年纪,但他不甘于过于安稳的日子,又创办了一家塑料管道公司,生意虽然没有以前大,但也相对红火;张净在当地也算是知名人物,也有人不少的人来找他帮忙。

2001年初,某公司副总经理黄志忠找到了他,说:张总,我一个朋友打算办一个厂,就是手头资金有些运转不周。

张净闻言,也明白他的意思了,他也是经历过大风大浪的人,亲眼目睹过民间借贷的风险,他摇了摇头,表示爱莫能助,这笔钱一旦借出去,很有可能就打水漂了;黄志忠心有不甘,再次进行了劝说,只要张净愿意借贷,他们每个月可以给付一笔高额利息。

他还是担心民间借贷的风险性,依旧不愿意借贷,眼看多次劝说无果,黄志忠再次提出了一个办法,说:张总,我在某银行有朋友,只要你愿意将这笔钱存进去,我朋友就可以从银行贷款,这样一来,借贷就不会有任何风险了。

张净没有立刻答应,黄志忠觉得有戏,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黄志忠都在游说,同时保证会给他一笔巨额利息;在一次又一次的劝说下,张净动摇了,答应帮忙。

2001年5月25日,张净带着38万元的巨款,按照约定来到了某银行;黄志忠引荐了一位银行朋友给他认识,在这位朋友的办理了银行卡,并将38万元全部存入该银行。

为了保障这笔资金的安全,双方在银行签署的“还款承诺书”,并盖上了某银行营业部业务公章。办完一切手续,黄志忠等人从银行贷了一笔款,“存一贷三”,一共拿到了100多万贷款。

黄志忠以30%的高额年息,一次性给了张净11.4万元利息,看到这么大的一笔利息,张净也是被吓了一大跳。

在高额利息的吸引下,张净此后又多次在该银行存入钱款,一共存款了120万元,这么大的一笔巨款,也只有像张净这样成功的企业家才能拿得出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张净的存款一年后才能取款。

2002年,存款到期后,张净带上存折和承诺书前往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一查账户,满脸疑惑说:你的账户只有5元钱,你确定需要取吗?

张净一听,大脑一片空白,连连摆手:不可能,不可能,这里面明明就有120万元,你是不是查错了。

张净要求查看存款信息,然而当他看到上面的金额时,脸色顿时就垮了下来。

120万元的存款,竟然真的只剩下5元钱了,这是怎么回事?

张净要求彻查,随着事情越闹越大,银行经理走了出来,说:你再闹下去,对你也没什么好处。

听着半警告、半威胁的语气,张净心有不甘,在他的数次坚持下,银行工作人员核实了账户流水,这一查,才发现张净银行的账户的存款进入了银行会计蓝振贵账户中,由于是篮振贵的个人行为,银行也是拒绝支付本金和利息。

张净多次讨要无果,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张净认为,就是钱被蓝振贵等人转走,但这笔钱也进入了银行账号,银行应当有管理责任,他存款丢失,银行应当进行赔偿。

银行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张净手中的还款承诺书系伪造,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双方都不愿意退让,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院进行了调和,双方也达成了书面和解协议,警方也追回了38万元的本金,张净放弃了利息并撤诉。

张净和妻子一共存了120万元,张净以自己的名义存了38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先后存在了71.92万元,张净的妻子也准备起诉银行,追回剩下的存款。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又发生了另外一件事,银行向警方报警,坚称遭到了“诈骗”,警方介入调查后,张净因涉嫌“诈骗”而被刑拘,他因涉嫌“协助”蓝振贵、陈天明等人取走存款,其行为构成“诈骗”。

张净一个脑袋两个大,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自己钱丢了不说,索要钱款不成,反而深陷牢笼,在监室他还捡到了一张“串供”纸条,蓝振贵和雷瑞一同约定指认张净告诉了他们银行秘密,“协助”他们实施诈骗银行。

这让张净吓出的一身冷汗,他想起了银行经理的一句话,难道这里面另有图谋?在调查审理期间,张净始终坚称自己无罪,经法院审理,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然后起诉银行,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张净一听都脑袋昏蒙蒙一片,张净一家为了此事,四处东奔西走,但上诉比他们想象的异常艰难。

2010年,张净刑满释放,这四年彻底改变了他一生,但他必须要继续上诉,还自己一个清白,不过银行不配合,就连法院也不配合,这让张净很是“恼火”,几经波折,这才自己花了钱做了各种鉴定,随着新证据的面世,张净一案进行了重申,最终宣判无罪。

银行也主动找到了张净,协商其了存款事宜,张净认为这是她们做得“最聪明”的一件事,至少他不用再次上诉了。

《回顾重庆男子124万存银行,取钱时仅剩5元,起诉银行反而获刑4年》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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