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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征信系统(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警惕新型诈骗,“征信修复”陷阱,下面是二三里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委托贷款 征信系统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涌现了许多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为名行骗的机构和个人,利用部分群众希望消除征信记录的心理,误导社会公众委托办理征信异议、投诉举报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大家,所谓“征信修复”、“征信铲单”等修复信用记录的捷径是不存在的,请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警惕这种新型诈骗,守护好个人信息以及钱袋子。

“征信修复”常见套路

1.针对失信人员

利用金融消费者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征信修复”等方式套路客户,收取高额的费用,伪造虚假材料,引导客户“以不可抗力”、“非恶意逾期”等理由向金融机构进行无理申诉,申诉失败后以“人情”、“办事费”为由拒绝退款。

2.针对就业人员

个别机构或者个人冒充商家客服,告知信息主体其账户出现异常,若不及时注销账户,会影响到个人征信,且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诱导当事人通过链接在假网站、假app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或其他相关操作,从而盗用个人信息骗取资金。

3.针对贷款人群

个别机构或个人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搜集的个人信息,联系信息主体告知其曾办理过相关贷款,且必须尽快还清或注销相关记录,否则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诱导当事人通过转账或汇款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温馨小贴士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消费、按时还款、不要产生不良的征信记录。同时,擦亮双眼,不要相信“征信修复”此类的骗局,提高识别防范诈骗的能力,守护好个人的信息和钱袋子。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名男子,为了套取住房公积金,想到了一招——短期内买房然后再出售,最终获得违规提现12万余元。

庭审现场

案起:违规提现12.03万元

李某是一名职工,眼见公积金内余额越来越多,便想取出来用于生活花销,可又不符合条件,于是便想到了一个提现办法。

2022年3月24日,李某购买闫某位于龙凤区一处楼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次日,李某以购买自住用房为由在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12.03万元;同日,李某将购得的上述房产转卖给案外人由某,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后认为李某属于违规提现,于2023年2月将李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12.0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购得房屋次日将房屋转卖,此种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就又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李某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

李某以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此行为损害了其他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依法判决李某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款项12.03万元。

说法: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只能用于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缴存人通过短期房产交易、小面积房产短期“对倒交易”等虚构住房消费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违规行为。

逾期仍不退回或偿还的,要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取消其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法依规向人民银行、信用办等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缴存人通过伪造或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及套用他人公积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可能产生对己不利的借名买房等一系列风险,情节严重的,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 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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