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菏泽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菏泽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贷款知识 新华网 互联网

菏泽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首套房3成 二套房4成,下面是新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菏泽公积金贷款计算

12月20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暂时停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40% 三套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和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房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调整 两种情况按单方缴存计算

大众网记者还了解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做了调整,具体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借款人夫妻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配偶在6个月内有公积金支取记录,或最近一年连续断缴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断缴6个月及以上的,按单方缴存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在该笔贷款未清偿前,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可用于公积金贷款偿还和逐月转账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同时,《通知》中对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认定方式也做了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贷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及其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或不高于借款人家庭及其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的余额。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暂按500元计算。

贷款发放后,无理由断缴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受菏泽市公积金存量规模限制,暂停菏泽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对于已经按规定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公积金政策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距最后一次正常缴存公积金超过3个月未缴的,公积金中心不受理该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受理后,发生上述情况的,该笔贷款不予审批。

对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断缴公积金的借款人,实行相应惩罚措施。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即从第7个月开始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利率正常计息外,还要按照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公积全贷款利率差计算的利息支付罚息,并列入失信人名单。

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罚政策,借款人用自有资金还款期间,逾期还款1个月的,需延缓6个月申请逐月冲转还贷业务,逾期还款2个月的,需延缓12 个月申请逐月冲转还贷业务,逾期还款3个月的,借款人自最后一次逾期还款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逐月冲转还贷业务。

借款人逾期还款连续超过3个月或2年内累计逾期还款6个月及以上的,纳入公积金贷款系统黒名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连续逾期还款6个月及以上、情节严重的,追回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鹏)

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最新!天津拟出台新规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政策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

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由80万元

提高至100万元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由40万元

提高至50万元

同时

拟对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做出调整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推动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地见效,拟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

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

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要求,拟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按月实际租金提取;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规定,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规定,青年人是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我市2018年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将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拟对《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就增加面积部分交纳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将“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7日。

二、提交意见建议方式

请通过电子邮箱gjjzcfg@tj.gov.cn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转自: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 天津日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菏泽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http://www.ljycsb.cn/dkzs/128082.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