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首例“套路贷”案件一审审结!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下面是法治潮阳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汕头潮阳私人贷款
7月23日,汕头龙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及十三名被告人的“套路贷”案件,通过司法机关对“套路贷”行为审判、定罪,是我市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的重要体现。
龙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共同出资成立“某投资企业”,先后纠集并雇佣被告人许某精、吴某等人及同案人陈某炀、陈某逵(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该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组织、指使被告人许某精、吴某等人及同案人陈某炀、陈某逵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流水走帐”、“转单平帐”等方式,采取欺骗、滋扰、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为首的从事“套路贷”违法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另查,被告人陈某辉又与被告人陈某峰、黄某、林某勇、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分别合伙放贷,分别雇佣被告人黄某斌及同案人蔡某、梁某坚、刘某豪、林某鸿(均已判决)等人,采取上述方式、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龙湖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辉、陈某斌、陈某深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有预谋的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且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最后,龙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二万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赃款赃物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本案属于“套路贷”涉黑恶势力集团借助软暴力等非传统强制性手段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犯罪分子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暴力讨债,隐蔽性极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公正,社会危害性极大。
因此我们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这段视频一起来学习学习!
“套路贷”中有哪些套路?
上述被告人几乎把“套路贷”中的
套路演绎得淋漓尽致
那么“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套路”广告招揽借款人。“套路贷”的借款人通常会通过拨打电话、在微信群、微博等流量平台打出诱人广告,以无抵押迅速放款等名目吸引借款人落入圈套。
套路二
签订“套路”合同、制造虚高流水。放贷方与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协议上设置不利条款。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借款人放款,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在借款到账后,有的放款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的现金拍照留存,然后收回部分欠款,有些甚至是全部收回,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虚增款项的假象。
套路三
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编造各种理由,随意认定违约,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在借款人主动要求还款时,放贷人以躲避、拒不收款等方式故意制造违约事由,虚增被害人债务。
套路四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放贷方介绍他方假冒“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导致借款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多。
套路五
软硬兼施疯狂“索债”。放贷方会通过骚扰、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干扰借款人及亲属正常生活,甚至以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借款人施压,逼迫借款人还债。
温馨提示
“套路贷”为新型犯罪,其实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违法犯罪之实。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被害人很容易上当。法院提示:在办理个人借贷业务时,要提升自身防范意识,通过合法平台借贷。
汕头市借款
“开庭!”近日,在汕头濠江法院驻汕头综合保税区巡回审判点,随着法槌敲出的一声脆响,该巡回审判点首宗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当天,汕头综合保税区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到场旁听,在企业负责人姚先生看来,“法庭建在园区里,既可以快速解决纠纷,也有专业法律指导,企业有信心越做越好。”
在产业园区设立法院巡回审判点,是汕头两级法院将司法功能延伸到产业园区的探索之举,也是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实践行动。
今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先后推出15项创建措施,对诉讼服务“破壁”升级,让多元解纷破圈融合,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最末端,着力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濠江法院巡回审判点首宗案件庭审。 南方+ 杨立轩 拍摄
诉前鉴定加快化解道交纠纷
“本来还担心官司拖太久耽误后续的康复治疗,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赔偿款。”看到手机银行到账短信,李先生十分感慨。
此前,李先生在一场车祸中受了重伤,需要巨额医疗费来支撑长期的康复治疗,因和肇事者、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李先生将他们告到汕头龙湖法院,希望能尽快拿到应得的赔偿款。
像李先生这样的道交纠纷中,赔偿快速到位往往是当事人的第一诉求,但其中必不可少的伤情鉴定程序,却可能会把案件拖上大半年甚至更久。
诉前鉴定,便是龙湖法院道交调解室选择的破局妙招。在案件分流至道交调解室之后,调解员发现李先生还未进行伤情鉴定,立即通过释法说理建议其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并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各方当事人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先生14万元。
“诉前鉴定可以帮助当事人合理预判赔偿金额,减少矛盾对抗,更快和解。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能在诉中免去冗长的鉴定周期。”汕头龙湖法院立案庭庭长陈海凌介绍道,今年来,龙湖法院共接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4件,经过诉前鉴定后成功调解106件,办案周期大幅缩短。
事实上,不仅是龙湖法院,汕头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提速增效同样跑出“加速度”。
去年以来,汕头中院对开具生效证明事项实行统一窗口办理,同时推行事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都能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潮阳法院灵活借助社交平台,推行诉前调解“一案一群”模式,通过微信群、音视频调解室等随时随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全面开展远程解纷。
智慧法院建设也推动了网上办实事驶入“快车道”。如今,汕头两级法院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抓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服务渠道,上线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远程庭审、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多种网络诉讼模式,实现网上立案、缴退费、阅卷、鉴定、保全、庭审、送达八大功能的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
“一网办案、高效解纷,让当事人‘走进一个门,办结所有事’,如今在汕头法院已成为可能。”汕头中院立案庭庭长黄伟炫告诉记者。
成立省内首个渔业巡回法庭
“法官站在我们的角度考虑,来一趟就解决了问题,这样的调解很满意。”在汕头市南澳县,村民罗叔借给朋友卢姐26万元,但借条上的借款期限到了,钱却要不回来。无奈之下,罗叔到南澳法院提出起诉。
案件受理后,南澳法院渔业巡回法庭的承办法官罗英凤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卢姐是因渔业生产不顺利而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判决不利于让案件走出“死胡同”。
对此,罗英凤请当事人双方到法庭,一边确认卢姐的还款意愿和后续还款能力,一边跟罗叔分析渔场的生产经营情况,希望能给卢姐留下恢复生产的时间。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半小时便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得益于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被打通。今年3月,南澳法院成立广东首个渔业巡回法庭,将法庭开到港口、码头、渔排、渔船上,聚焦当地群众关切的渔业纠纷热点、痛点问题,打造“当地审判、当场调解、当庭结案”的渔业特色法庭,为渔民提供方便、精准、低成本、多样化的司法服务。
相似的一幕,在汕头其他区县也有着不同的探索形式。
濠江法院推行党员法官工作室,融合党建和法治,形成党委领导、街道支持、社区推进、法治保障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从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开始,组织党员法官深入社区为党员群众上党课、普法释法、调处矛盾、纾缓纷争。
潮南法院深入推进“无讼村居”建设,在偏远乡镇村居设立法官工作室,联合村委会干部等基层解纷力量。一方面,通过办案打通和群众的情感互通渠道,达到情感共鸣、法理共通;另一方面,打通与乡村力量的协同互助渠道,达到共同治理、共享和谐。
金平法院鮀浦法庭选择成立“社区干部驻法庭联调工作室”,将街道社区、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等解纷力量“请进来”,建立辖区调解员名册,通过联动联调提升解纷质效。
送法到基层为群众办实事
“破坏环境后要承担什么责任?”“民法典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钓鱼为什么也会污染环境?”6月2日,在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的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摊位吸引着不少市民关注。
同一天,在澄海区人民公园,澄海法院开展了一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主题普法活动,向过往的老年人发放反诈防骗小册子,揭露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和话术,提醒老年人警惕生活中遇到的“养老服务”“预存返利”“高息借款”等诈骗套路,护好自己的养老金。
“普法宣传,关键是要有实际效果。为此,我们抓住群众生活中的法律盲点,精心设置普法内容,帮助他们在思想上‘拐过弯’,从根源上避免产生纠纷或者犯罪事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林立说道。
今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和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有机结合,开展“民法典百场宣讲”普法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走进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进行集中普法宣讲。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2场,其中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71场,受众1万余人次,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将法治种子播撒在基层治理的土壤里。
“汕头两级法院将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精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为民实践’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邱梓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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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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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汕头潮阳私人贷款(汕头市借款)":http://www.ljycsb.cn/dkzs/128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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