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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银行个人贷款(农村信用社夫妻贷款10万)

东营哪些银行可以申请个人信用贷款,下面是直击东营楼市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东营银行个人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不需要有抵押物或担保人,申请比较简单。只要保持和拥有良好的个人资信,就可免担保获得一定额度的银行贷款。对符合特定准入客户条件的客户,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东营个人信用贷款银行一览表:

个人信用贷款最重要的前提是个人征信良好,因为贷款人不需要提供质押物或者担保人,所以,良好的个人征信成为取得银行信任、获得贷款的最重要保证。

所有银行偏爱政府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生、银行职员等人员,该人群收入稳定、具有五险一金,承担风险能力强、还款能力高。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东营银行都可为该人群提供个人信用贷款。

优质企业高管也受欢迎,电视台、报社高管,国家电网等五百强企业高管也是银行偏爱的人群。

个人资产也是银行考量的因素,比如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都为本行的优质客户(理财金额、存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提供个人信用贷款服务。

代发工资也可以申请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但是各家银行对工资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招商银行要求在招行代发工资年限超过一年,且贷款总额不超过两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贷款额度是银行贷款工作的另一个重点,一般而言信用贷款额度普遍不高,而且还款年限相对较短。一项好的贷款既要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又要确保客户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欠银行的钱。客户收入与负债、家庭成员的组成以及家庭成员的还款意愿都是银行贷款工作人员考察的要点。以光大银行的“白领贷”为例,如果一名在编教师每个月有4000元工资收入但是需要支付2000元房贷,这名教师最长可以贷款五年,贷款总额为(4000-2000)*50%*12(个月)*5(年)=60000元人民币。

在贷款期限方面,一般为一到三年,邮储银行可以最低到一个月。助学贷款时间较长,由其贷款对象、贷款用途决定。

银行在综合考虑个人征信、工资水平、负债多少、主要家庭成员还款意愿、贷款用途之后谨慎发放个人信用贷款。

(具体情况请详询各银行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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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夫妻贷款10万

阿珍做梦也想不到

枕边人不仅出轨

还借“高利贷”养情人和私生子

而欠下的500万元巨额债务

竟需夫妻共同承担

……

阿珍不服判决

向厦门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于日前作出裁定

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

驳回“放数人”起诉

丈夫借款给情人花

夫妻俩被诉共同承担债务

2014年6月,阿珍和丈夫老强作为共同被告,被小张、小吴分别起诉到了法院。小张拿着5张借条,请求法院判令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小吴拿着1张借条,要求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法院根据小吴的诉前保全申请,冻结老强50万元存款或等值财产,并对夫妻俩名下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

阿珍这才知道,老强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还生下一子。为了情人及儿子的开销,老强借起了“高利贷”。法庭上,老强对小张、小吴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对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有异议。老强辩称,小张、小吴都是“放数人”,案涉400万元和100万元都是被“套路”后利滚利形成的“高利贷”,小张、小吴举证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都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走账”,即留下“借条”,取走现金,抹去“套路”的痕迹,自己实际上并未获得500万元借款。

此外,阿珍和老强在两起案件中都提出,老强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而是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范围的个人行为导致,应属于老强的个人债务。老强的情人也出庭作证,证明两人的“地下”情人关系,并讲述了“放数人”进行“走账”的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有完整证据可证明待证事实,而被告证据缺乏完整性,且并不能证明其抗辩主张。因此,一审法院采纳了原告主张,认定原、被告之间已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因案涉借款发生于老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在案证据表明双方约定此借款为个人债务,故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两起案件中,法院一审均判决阿珍和老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调查核实证据

牵出“套路贷”诈骗犯罪

阿珍、老强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阿珍随后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甘心的阿珍于2018年4月就两起案件向厦门市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书。

阿珍在监督申请书中表示,法院判决偿还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厦门市检察院审查此案期间,她还多次向承办检察官反映,案件涉及“套路贷”刑事犯罪。在阿珍看来,原审认定的债权,其实是受案外人余某等人指使的小吴、小张恶意串通、蓄意制造的,提起诉讼的目的是非法侵占他们的家庭财产。

承办检察官在调取原审卷宗,核实老强提交的情况说明、账目明细、“走账”说明、对账单、来往账、事件始末说明等证据后,认为本案涉及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较大,遂于2018年7月决定中止审查,并引导阿珍向公安机关报案。

阿珍的女儿随即以父母被“套路贷”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9月,在检察机关的督促、推动下,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阿珍夫妻名下被申请强制执行而拟交付拍卖的房产,因刑事报案于2019年5月21日被中止执行。

历时两年多,2021年1月,一审原告小张、小吴及案外人余某、吴某等“套路贷”成员浮出水面。4名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经审查,对余某、吴某批准逮捕,对小张、小吴作出存疑不批捕决定。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监督撤销原判决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

原来,老强和其情人以每借1万元支付100元日息、每10天支付一期利息的方式,向余某、吴某借款,还约定每借一笔,均由余某、吴某收取借条金额10%的“砍头息”。2013年11月,余某和吴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掌握了老强名下有5套拆迁安置房等情况后,明知老强已无法承受高额利息且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多次以拖欠利息加上本金达到一定金额、需要重新“走账”为由,要求老强向“假金主”小张、小吴签写借条,否则就把一切告知老强的家人。老强被逼无奈,只得答应。签完借条后,小张、小吴在余某和吴某的指使下,先将500万元转入老强的银行账户,再通过取现方式,将款项交回给余某和吴某,制造实际出资借款的虚假流水,以便日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非法利益。

2022年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

刑事判决生效后,厦门市检察院及时恢复了对两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这两起案件是关联案件,均系以虚假诉讼方式实施的“套路贷”犯罪,并被生效刑事判决确认,该刑事判决属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民事判决。原审判决损害了阿珍夫妻俩的合法权益,有失公正,应当依法纠正。

2022年6月,厦门市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9月,厦门市中级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裁定再审。同时,依法解除了对老强夫妻名下房产等家庭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张曾在其他4起关联案件中,以“假金主”的身份,针对老强将其名下4套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过4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均获得了法院支持,相关判决已生效。

“小张提起的4起撤销权之诉是建立在原虚假诉讼基础之上的,同样属于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于是我们依职权对这4起关联案件依法启动了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检察机关审查阿珍申请监督案期间,法院已对4起关联案件裁定再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转自: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张仁平 柯佳丽 李秋云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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