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 债转股 MPA考核,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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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贷投向将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最重要原则,作为我行的传统优势业务,个人按揭贷款投放同样是重要方向,但会坚持解决自住房为主。”在3月30日召开的2016年业绩发布会上,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表示。
在本次发布会上,除了备受关注的房贷问题外,对社会关心的资产质量、债转股以及MPA考核等热点话题,建行也一一作出了回应。
个人按揭贷款将坚持以自住房为主
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建设银行个人房贷余额从上年的2.78万亿元增加至3.59万亿元,增幅29.26%,个人住房贷款占境内个人贷款和垫款比例从80%上升至82.7%。而该行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余额新增额为负,减少1068亿元。
王祖继在发布会上表示,建行2016年的信贷结构在持续优化。2017年的信贷投向将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最重要原则,其中个人信贷投放同样是重要方向,但会坚持解决自住房为主。
“我们将更加依据和配合宏观调控方向,不管是一、二线还是三、四线城市,都会坚持解决自住房为主。”王祖继说。
此外,王祖继进一步表示,该行未来将继续发挥在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科创联动等业务上的优势。
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该行基础设施行业领域贷款余额达2.90万亿元,较上年新增1883.71亿元,增幅6.96%,实现对“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施的全力支持。同时,该行去年大力拓展普惠金融,不断加大对“双创”企业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4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69万亿元。此外,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船5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减少49.86亿元。
不良压力缓解 债转股超3000亿元
“2016年建行逾期贷款率和不良贷款率在趋同,预计未来银行的不良压力在减小。”建行首席财务官许一鸣在会上表示。
年报数据显示,2016年,建设银行实现资产质量逐季向好,不良率实现下降。截至201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786.90亿元,同比少增400.99亿元;不良贷款率1.52%,较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同时,该行2016年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剪刀差”为负5.91亿元,自2012年以来首次转为负值;关注类贷款占比2.87%,较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减值准备对不良贷款比率为150.36%,满足监管要求。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建行在风险预警和不良贷款处置等方面都下了不少工夫,其中,2016年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金额570.58亿元值得关注。
王祖继对此表示:“从前两年情况来看,由于当时不良贷款快速增长,批量处置力度比较大。但从目前来看,鉴于目前不良资产整体可控,今年批量处置数量至少会比2016年少得多。”
“今年不良处置仍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具体运用什么方式、怎么处置需要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变化来进行。”王祖继进一步表示,该行将综合运用现金回收、贷款重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处置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重启的债转股中,建行作为首发成员之一,已与客户合计签订了222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协议。
“到今年一季度会超过3000亿元。”王祖继透露。
记者同时了解到,建行去年年末召开的董事会已同意出资120亿元,在北京新设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建信资产管理公司,后续将根据监管要求积极筹建。
MPA考核对理财标的影响不会太大
对于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MPA考核,许一鸣透露,建行处于B档,且“没有发现目前哪家机构进入A档”。同时,他在会上表示,因尚未拿到最终的理财新规,从草稿来看,可能会对银行的理财标的有一些影响,但估计影响不会太大。
从2016年数据来看,以理财为代表的轻资本、高回报型资产业务成为建行的一个重要转型成果。建行披露,该行去年理财产品余额2.13万亿元,增幅31.36%;理财产品业务收入205.37亿元,较上年增长42.06%,主要是持续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并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实现理财产品规模和相关收入较快增长。
“转型的重点在于过程而非结果,转型就是要改变考核,而存款未来将淡出考核。”谈及建行加速转型的路径,许一鸣表示。
另一个重要的转型方向则是互联网金融。王祖继在会上提到:“建行非常重视技术系统,与互联网金融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方向与领域。”
3月28日,建行与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对于相关合作的内容与产品,王祖继表示,“将以尽快的时间表推出。”
从披露年报信息来看,2016年,建行创新型银行、智慧型银行转型成效显著。该行全年完成产品创新1900多项,推出了全球现金管理、智慧场景应用等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客群细分体系和经营方法论,同业首推融合NFC、二维码、人脸识别等技术以及覆盖线上线下全场景的全新支付产品组合“龙支付”。同时,该行还完成了新一代核心系统建设主体工程,构建起安全可靠、灵活扩展、支持业务功能快速部署的金融云平台,开发了一套覆盖总分行、境内外、母子公司全价值链业务活动,多维度、高水平的企业级信息系统,企业级大数据平台初步形成,实施智能营销等多个应用项目。
为业绩考核 贷款 违法
保险公司高薪请来资深保险代理人,本以为是匹前途无量的“千里马”,没想到这匹“千里马”成色不足,业绩不达标。此时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其间领取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劳动收入?绩效未达标时佣金要不要退还?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得知,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保险代理合同案件,认定被告尤某与原告保险代理关系成立。由于尤某存在违约情形,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原告返还支持费用461859元。
案情
资深经理业绩未达标
被公司追讨46万元佣金
2019年年底,尤某成为某保险公司的签约保险营销员,双方签订《千里马计划》《人才引进协议》等保险代理合同。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成立代理关系,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和其他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尤某定级为资深业务经理享有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以及千里马专案计划所享有的展业奖金、津贴等支持费用,同时规定尤某必须达到的最低业绩考核标准(最低续保率85%等)。
合同签订后,尤某组建保险团队正式开展工作,至2021年5月,共领取461859元的专案计划支持费用。但其未能依约履行作为资深业务经理的职责,所辖保险团队的业绩也低于考核最低续保率指标。保险公司将尤某诉至法院,要求尤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所有支持费用461859元。
尤某则辩称,保险公司所发放的佣金系其合法劳动收入,不应返还。
法院
被告确实有违约情形
按照合同约定应返还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及尤某实际从事的业务工作,可知双方成立的系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
经法院查明,保险公司共支付尤某461859元专案计划支持费用。2021年1月至7月,尤某所辖团队承保保单的保费续保率和件数续保率均低于85%,确有违约情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尤某返还所有支持费用。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尤某应向原告返还支持费用461859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佣金属业绩达标报酬
双方应按照合同执行
法官介绍,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虽然保险代理合同中会含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等具有劳动关系的条例,但本质上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法官提醒,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属于其达到保险公司的业绩考核标准的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劳动收入(工资薪金),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吴水保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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