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助学贷款,下面是河北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河北省信用社助学贷款
国开行河北分行在我省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最高申请8000元/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7月11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布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划。根据河北省各县(市、区)申办情况,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拟在我省约86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学生在首次提出贷款申请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只需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和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出示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据介绍,已具备开办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将于7月16日陆续开始受理贷款申请,9月20日受理结束。(杨光)
河北信用社助学贷款系统
长城网讯(记者张晓明)2月14日,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布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实施还款救助,切实帮助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
救助对象: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
救助额度及条件: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通知提到,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借款学生、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借款学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家庭学生,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充分利用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农信社发放的助学贷款请拨打96369电话咨询,为学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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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河北省信用社助学贷款(河北信用社助学贷款系统)":http://www.ljycsb.cn/dkzs/127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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