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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公司存单质押担保能力)

存单质押贷再起纠纷 农商行贷款风险管理引关注,下面是中国经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本报记者 郭建杭 北京报道

银行的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因其具有风险低、贷款额度高、灵活性强等优点而被银行广泛使用,且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但因存单质押担保贷款引发企业和银行争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近日,上市公司*ST紫晶(688086.SH)发布公告称,其在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氏农商行”)的近1亿元存款被无故划扣,并被拒绝办理银行UKEY挂失及资金转账事宜。根据*ST紫晶公告,目前已经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一上市公司的存款划扣问题,河南卢氏农商银行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涉及到的资金划扣源自存单质押贷款,划扣原因是借款企业的贷款出现资金风险,银行按照相关手续划扣担保款。”

记者了解到,通常开展存单质押担保业务会签署相关质押协议,如果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债务偿还责任,银行可以通过存单行使权利。对于此类业务的风险,多位从业者在采访中表示,银行发放相关贷款时,除了核验贷款企业流水和经营情况外,还需核验质押存单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风险。如果质押存单的资金来源存在风险,可能会导致质押无效。

质押担保引发诉讼

根据*ST紫晶公告内容可知,其在卢氏农商行开设多个账户并先后存入8500万元定期存款。2022年3月,卢氏农商行分次划扣其存款合计9868.39万元。此后,尽管双方进行了交涉,但卢氏农商行拒绝为ST紫晶账户中剩余的924.15万元办理资金转账,同时还拒绝办理银行UKEY挂失等事项。

*ST紫晶在公告中表示,就卢氏农商行拒不办理银行UKEY挂失及资金转账业务等事宜,已经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8亿元(暂计)并支付利息,同时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对于这笔资金划扣的原因,卢氏农商银行以及*ST紫晶双方均认为是与存单质押担保相关。

*ST紫晶在《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的补充公告中提到,“经自查发现,公司以卢氏农商行定期存单存款对三门峡森语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8500万元,合计贷款金额7670万元,上述担保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定期存款划扣事项与公司披露的上述存单质押担保相关”。

而对于划扣资金的原因,卢氏农商行方面也提到了存单质押贷款的资金风险。

根据*ST紫晶此前的年报,该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曾为多家注册地在卢氏县的企业进行了担保。而在此次涉及卢氏农商行的事项中,*ST紫晶以“存单质押—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形式为10家企业提供了担保。其中,包括卢氏县兴伟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卢氏县博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森语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卢氏县盛世佳建筑劳务输出有限公司、卢氏县一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氏县鑫胜实业有限公司、卢氏县瀚豫实业有限公司、卢氏县碧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卢氏县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卢氏绿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公司工商登记的联系方式有多个重合,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随后,记者根据企业公布的工商登记电话,分别联系了卢氏县兴伟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卢氏县博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森语房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但对方均表示不是该公司人士,并不清楚公司的运营情况。

“存单质押不因噎废食”

有律师对记者表示,由于诉讼尚无结果,因此暂无法发表意见。但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会导致无效质押的风险,其中,质押存单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效最为关键。

对于存单质押的合规情况,*ST紫晶曾公开表示,“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确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系其本人授意安排完成,相关程序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信息披露义务”。

国浩律师事务所天津办公室律师曹会杰认为,在其接触过的金融机构存单质押案件中,也曾出现过设定质押的时候存单系虚开但质押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形。最终,涉案的存单质押合同被认定为有效。

若诉讼结果为解除担保质押,且*ST紫晶不承担相关债务,是否会造成农商行的贷款损失?对此,卢氏农商行方面未回应该问题。

而*ST紫晶则在《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中提及诉讼结果的影响时称,“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可全部或部分收回对应存单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公司败诉,则导致已被划扣的资金无法收回、相关账户出现资金减少的情况,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存单质押引发的金融机构与企业客户的纠纷,业内专家在采访中表示,从银行角度来看可能也存在一些管理缺陷和漏洞,比如票据业务出现了操作不规范、有章不循、内控失效等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10月,曾有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因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生纠纷,并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金额超过30亿元。

早在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对于个别商业银行第三方存单质押承兑汇票案件,派驻监管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和督导,并要求涉事银行总行同步进驻相关分支机构,对相关票据业务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多位从业者认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优势明显,贷款额度较高且灵活性强,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到存单面额90%的额度,部分银行可以贷到95%,使用存单质押贷款可以帮助用户在不损失利息的情况下灵活进行资金周转。“对于此类业务不能因噎废食,因机构偶发事件而影响此类业务对行业的整体影响。”

公司存单质押担保能力

观点网讯:2月17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据悉,宋都股份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宋都股份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并于2023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现将剩余问题进行回复。

观点新媒体获悉,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宋都股份结合房地产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出现大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宋都股份回复称,公司2022年度出现大额亏损主要受行业市场的波动和相关政策影响,公司部分房产项目出现可售货值下降或项目开发成本上升导致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存货从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另外部分自持房产项目根据获取租赁备案价格确认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从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此外,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剩余五个项目主要原因为部分在建项目或竣工项目因行业影响,去化情况不及预期导致项目费用、资本化利息增加或者部分业态(如车位)实际销售价格下降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从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宋都股份称,公司在考量项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且具备合理性。

此外,上交所要求宋都股份说明是否存在2022年度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宋都股份回复表示,公司本期大额计提减值主要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及相关政策所致,并通过对各个项目进行合理判断和减值测试基础上,对存在资产减值情况项目计提资产减值,不存在以前年度计提减值不充分不合理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于2月13日,宋都股份首次就有关上交所问询函内容进行回复。

有关宋都股份与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之间互为担保形成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20.12亿元未解决的事项,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末,宋都控股有息负债余额为239,285万元(未经审计),宋都控股资信良好,尚未有重大不良的征信记录,尚未出现债务无法履约的情况;宋都控股、实际控制人对于2021年、2022年的关于化解存单质押的承诺均已全部完成。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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