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必须看:职业放贷人如何认定?签字的地方能做“文章”,下面是趣说律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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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物: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明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泰安市山泰酒业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1号公司
一审被告:2号公司
一审被告:3号张莉。
一审被告:4号张旭。
案件情况:
2014年4月10日,雁翔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杨明新借款50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3个月,期限自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7月10日,借款利息为月息3分,逾期还款,雁翔公司需承担杨明新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
山泰公司、1号公司、2号公司、3号张莉、4号张旭对该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该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付清之日止。
杨明新及六被告均在杨明新提交的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同日,杨明新通过银行转账将50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雁翔公司,雁翔公司亦向杨明新出具了收到现金500万元的收条和借条各一份。雁翔公司以借款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盖章、签字。山泰公司、1号公司、2号公司、3号张莉、4号旭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盖章、签字。
该借款到期后,六被告未予偿还。
另查明,杨明新为实现债权支付律师代理费161500元。
一审法院判决:
一、雁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明新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及杨明新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61500元;
二、山泰公司、1号公司、2号公司、3号张莉、4号张旭对本判决第一项雁翔公司应承担的所有偿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山泰公司、1号公司、2号公司、3号张莉、4号张旭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雁翔公司追偿;
三、驳回杨明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山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杨明新对山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杨明新承担。。
来看案件细节:
杨明新提供的借款合同共两页,
在第一页“甲方”处盖有雁翔公司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智兵的签字捺印。
“乙方”处有杨明新的签字。
“丙方”处盖有1号公司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斌的签字捺印。
在该合同的第二页落款位置,甲方、乙方、丙方的签字盖章,与第一页相同。
在“丙方”周斌签字的下方空白处,有山泰公司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3号王莉的签字。在更下方的空白处,还有2号公司的公章及3号张莉、4号张旭的签字。
杨明新提供的借条为一页,内容为:
“今借到现金伍佰万元正用于公司急需,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如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1%,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斌对该借款、利息违约金及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上述所有款项付清为止,如发生纠纷,提交泰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其中,“伍佰万元正”、“3个月”、“1%”、“周斌”为手写并有手印,其他内容为打印。在该借条的落款处,“借款人”之后为雁翔公司的公章及张智兵的签字,“担保人”之后为1号公司的公章及周斌的签字。在“担保人”三字的下方空白处,盖有2号公司和山泰公司的公章,及3号王莉、4号张旭的签字。
二审: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山泰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所谓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相互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由此可知,要成立保证,必须有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明确约定,从而在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形成保证合同关系。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山泰公司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杨明新主张与山泰公司之间形成保证合同关系,应当就山泰公司在借款合同及借条上签字盖章的行为,具有建立保证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从杨明新提供的借款合同和借条来看,正文中明确载明担保方为1号公司,并未提及其他公司及个人。山泰公司虽然在借款合同和借条上盖章,但位置并非在担保方的落款处,而是在空白位置。其明确否认是保证人,否认承担担保责任。杨明新亦未提供其他证据,可以与借款合同、借条相互印证,推定山泰公司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因此,杨明新提供的证据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不能证明其与山泰公司存在担保法律关系。
再审期间:
山泰公司提交杨明新、聚财公司股东韩克水分别与1号公司、余永忠等单位和个人的执行裁定书、一审判决书等文书六份及杨明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查询信息等材料为新证据,拟证明杨明新及聚财公司为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机构,故案涉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必然无效,担保责任应予免除;聚财公司让股东利用已签字的空白合同骗取担保人的钱财,有涉嫌虚假诉讼和诈骗罪的可能性。
一、关于借款合同效力问题。
第一、山泰公司所提交材料中涉杨明新的执行裁定一份,该文书不能证明杨明新系职业放贷人,材料中其他涉案外人韩克水的执行裁定及一审判决书、企业查询信息等材料与本案不具关联性。故,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第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2014年间,且涉案纠纷已于2016年二审审理终结,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认定合同效力。根据在案证据,杨明新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雁翔公司出借50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借款人欠拖不还系违约,现杨明新要求雁翔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二、关于山泰公司是否具有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
本院认为,确定借款担保合同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范围,应当结合借款担保合同、借条等书证中合同正文记载的当事人和合同落款处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予以全面认定。在借款合同与借条中担保方位置盖章、签字的主体具有一致性,且借款合同、借条中已注明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山泰公司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商事主体,在借款担保合同、借条的担保方落款处盖章并且签字,应视为具有为案涉借款关系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债权人予以接受后,担保关系成立且生效。
借款合同和借条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山泰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2016)鲁民终1733号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
二、维持(2014)泰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即:一审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479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29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931元,由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山东1号锻造有限公司、泰安市山泰酒业有限公司、泰安市2号锻业有限公司、张莉、张序晓负担。
此案带给我们的思考:
1、签字的问题不能忽视,包括签字的位置!
2、提供单位或个人执行裁定书、判决书并不一定能证明债权人为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可以参考刘高锋律师之前的文章:
北京刑辩律师刘高锋:职业放贷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北京刑辩律师刘高锋谈:职业放贷的认定及后果?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专注金融案件!
如上,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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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款还完了要办什么手续
红网时刻新闻6月20日讯(记者 康希)若职工本人缴存在省直中心,而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名下的房产能否申请还商贷提取业务吗?面签之后,能否退件并重新申请顺位抵押商转公?5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18156通,处理热点问题509笔。
问: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问: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具体是什么流程?
答:◆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受理和审批。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办理抵押。职工应前往原商贷银行取得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盖章)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问:客户以自筹或阶段性担保方式申请了商转公,并已完成面签,是否可以退件并重新申请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客户面签后办妥权证抵押的,已进入中心放款流程或中心已发放贷款的,不能申请退件。
问:若职工本人缴存在省直中心,而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名下的房产能否申请还商贷提取业务?
答:不能。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外的事由办理提取业务,只能申请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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