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8起国有企业“一把手”靠企吃企典型案例,下面是海外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与企业 贷款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8起国有企业“一把手”靠企吃企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赵应云违规选人用人搞权钱交易的问题。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赵应云利用担任省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农商行负责人职务晋升、员工工作调整等事项中,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及相关当事人请托,通过向省农信社部门负责人、地方农商银行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违规为多个市县农商银行负责人职务晋升、员工工作调整提供帮助,从中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赵应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赵应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湖南轨道交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武亮在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打招呼设租寻租的问题。2009年至2020年,王武亮利用担任湖南基础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南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通过向下属单位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先后帮助私营业主刘某某、胡某某、孙某某、彭某某等多名特定关系人承接某房地产项目建设及配套工程、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某高铁新城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王武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王武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1月,王武亮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3.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肖华违规投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的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肖华在担任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财务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授信和投前尽职调查,未按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以签字审批的方式决定财务公司支付大额资金投资上海某信托公司2个信托项目。上述信托计划到期后,该信托公司没有如期向财务公司分配信托利益,造成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损失风险。肖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肖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湖南湘投和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义岗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2008年至2015年,胡义岗兼任内蒙古化德县汇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开定额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60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其中胡义岗本人获利60万元。胡义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胡义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6月7日,胡义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
5.韶山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违规放贷从事关联交易的问题。2011年初,刘兴隆在韶山信用联社贷款客户崔某贷款过程中,介绍其表弟郭某承接崔某入股的某房地产项目土方工程业务量共计400余万元,之后,刘兴隆利用担任韶山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韶山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农商行贷款发放方面多次为崔某提供帮助。2014年6月至2018年11月,刘兴隆通过民间借贷向韶山农商行贷款对象曾某私人放贷500万元,获取利息收益325万元。期间,刘兴隆利用担任该农商行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农商行贷款发放方面多次为曾某提供帮助。刘兴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刘兴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9月,刘兴隆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6.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邹志新隐名入股充当“影子股东”的问题。2008年至2015年,邹志新先后利用担任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多次帮助湖南某科技公司、某文化创意公司贷款授信担保申请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获得审批通过。2011年6月和2013年10月,在得知上述两公司拟申请上市的消息后,邹志新主动提出并以他人代持的方式先后出资50.4万元购买上述两公司原始股12.8万股。上述两公司上市后,邹志新先后将所持股份套现获利262.97万元。2023年4月,邹志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于2019年7月辞去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湖南新物产物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彤在引进合作伙伴过程中贱卖国有资产、捞取个人好处的问题。2009年2月至2016年7月,李彤利用担任湖南新物产物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湖南远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便利,在转让湖南新物产物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某公司股份的过程中,接受私营企业主刘某某请托,指使工作人员将净资产评估值为3085万元的股份低价转让给刘某某等人。事后,李彤收受刘某某所送人民币2.6万元。李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李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月,李彤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8.原湖南财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伍朝辉挪用公款给私营企业主的问题。2014年4月至8月,伍朝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担任湖南财盛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私营企业主刘某某请托,以虚假出资购销建筑材料的方式从湖南财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挪用1200余万元,出借给刘某某用于营利性活动。截至2022年1月伍朝辉案被处置,上述出借款仍有800余万元没有收回。2022年1月,伍朝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0月,伍朝辉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湖南省纪委监委)
银行违规贷款骗贷案例
每经记者:谢婧 每经编辑:易启江
支行行长做内应,他冒用18个人的身份向银行贷款,甚至经常在一天里利用两个人的身份骗取贷款。
根据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名为杨军的男子与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为“靖边农商行”)夏都支行当时的行长张靖宏相熟,随后利用张靖宏关系,以亲戚、朋友的名义编造“养羊、种树、修房子”等虚假事由向靖边农商行申请借款10笔,共计贷款本金160万元,并许诺给提供借款身份的人使用1万至5万不等的借款。
记者发现,此次并非靖边农商行首次被骗贷。此前也有人利用类似的手法骗取该行620.9万元。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农商行骗贷事件中银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背离了银行职员职业操守,损害了储户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男子骗贷160万 当时的支行长现仍在逃
杨军与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靖边农商行”)夏都支行行长张靖宏通过贷款认识并熟悉。
随后杨军因投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利用张靖宏的关系,以亲戚、朋友的名义编造“养羊、种树、修房子”等虚假事由向靖边农商行申请借款10笔,共计贷款本金160万元,并许诺给提供借款身份的人使用1万至5万不等的借款。
有张靖宏在银行做“内应”、并许诺给他人“好处费”的情况下,杨军在骗贷路上更加肆无忌惮。其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疯狂借用共18人的身份进行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杨军经常在同一天利用两个人的身份进行贷款。比如2015年2月9日,以杨某甲名义贷款15万元;同日,以郑某某、樊某某名义贷款15万元;2015年11月6日,以杨某庚、段某某名义贷款20万元;2016年12月22日,以石某丙、张某丙名义贷款49.5万元,其中杨军使用20万。
最终,法院认为,杨军采用借用他人身份的方式,虚构贷款用途,以欺骗手段骗取靖边农商行160万元的贷款,且不能按期偿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杨军辩称,指控数额中有10万元并非其使用,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故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根据综合考量,一审判处杨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而据判决书显示,张靖宏目前仍在逃。
该农商行并非首次被骗贷
事实上,这并非靖边农商行首次被骗取贷款。另一份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巨昆因个人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编造养殖、种植等虚假借款用途,通过靖边农商行人民路支行行长张海深,以其名义或他人名义向靖边农商行申请30笔贷款,借款总额620.9万元,其中通过李巨旋办理了25笔,涉案资金475.9万元。
李巨昆用上述贷款用于投资陕西省XX队项目和巨鑫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和开支、个人贷款清缴利息、靖边县农商银行倒贷等支出,致使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给靖边县农商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6月,靖边农商银行报案称,李巨昆在靖边农商银行人民路支行涉嫌骗取贷款,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给靖边农商银行造成严重损失。2018年9月11日,靖边县公安局对李巨昆涉嫌骗取贷款一案立案侦查。
最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巨昆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巨旋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与上述案件相同,都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与银行内部人员相识并熟知,然后利用虚假身份,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向银行进行骗贷,最终无法补齐贷款漏洞才致案发。
有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办理贷款都需要严格的人脸识别及身份认证,想要利用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并不容易。
业内人士:提升监管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据了解,为了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银行一般实施“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但在中小银行、地方农商行中,骗贷案件时有发生。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农商行骗贷事件中,银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背离了银行职员职业操守,损害了储户利益,对银行的声誉构成严重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他表示,从以往案例和管理层检查情况看,部分中小银行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业务流程不规范,治理不到位,业务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考核机制不够合理,以及相关违法违规成本不够高。
周茂华认为,从中小银行长远健康发展看,要强化监管和市场约束,提升监管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此外,还需加快理顺股权结构,健全中小银行管理制度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考核机制,提升内部治理效能,培育合规依法开展业务,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银行良好市场声誉的企业文化。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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