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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公证费(买车的公证费是什么意思)

贷款知识 海南交警 投稿

转载:小客车公证办理指南来了 不需要交公证费,下面是海南交警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购车公证费

海南省公证协会

   关于办理小客车总量调控公证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公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证申请

  (一)车辆尚未交付的,由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与购买人共同提出公证申请。车辆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的,应由购买人自行提出公证申请。

  (二)自然人申办公证的,应由车辆购买人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人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购买新车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县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2、车辆销售合同;

  3、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

  4、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二)自然人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县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2、车辆销售合同;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销售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销售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5、车辆行驶证。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新车的,需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车辆销售合同;

  4、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购车款(含订金)转账凭证(含电子凭证);

  5、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二手车的,需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相关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车辆销售合同;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销售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销售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6、车辆行驶证。

  三、办证要求

  除购买存量二手车外,各市县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8年6月5日前按照一车一证明的方式出具公证证明文件,并将公证书副本(不装订)和《公证备案车数据采集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碟)各一份报送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将一份电子文档(刻录光碟)统一送交省公证协会,再由公证协会送交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证备案车数据采集表》电子版格式及具体内容要求随后下发。

  四、公证处重点审查的范围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非本市县申请人提供有居住证的,公证员要进行认真审核,如对居住证有疑问的,可将居住证的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证号码)以电子版的形式报省公证协会,由省公证协会统一向公安部门核实;

  (二)相关证明材料载明的日期。销售合同、发票或者转账凭证的发生日期应在2018年5月16日0时前;

  (三)发票的真实性;

  (四)支付凭证的真实性。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属于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证明。除上述关系外,其他的付款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五)个人一辆车,单位2辆车以上申请办理公证的,从严审查购车人的资格,并报省公证协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商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申请人应签署办理公证承诺书。

  五、公证管辖

  由申请人拟申请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变更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六、证明形式及证词格式

  公证处按照一车一证明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购车事实公证。公证事项统一表述为“购车事实”,具体证词格式见附件1、2、3、4。

  七、公证费的收取

  公证费用无需申请人负担,各公证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各公证处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办理该类公证的数据及发票送省公证协会,由省公证协会统一与有关部门结算。

  八、询问笔录

  公证机构办理上述公证,应当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申办公证的目的;

  (二)申请人于2018年5月16日零时前进行了车辆交易的事实;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申请人已知悉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需依据税务部门的发票记录核实。因税务部门发票无对应记录造成公证机构无法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由代理人签字并对购车事实进行确认。

  九、公证书制作要求

  公证机构为每名申请人出具公证书一式一份。另制作一份副本(不装订)送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十、其他事宜

  (一)各公证机构应仔细核对《公证备案车数据采集表》信息,确保无遗漏、无漏项、无错误。

  (二)各公证机构在办证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的,应及时上报省公证协会。

  (三)公证处受理异地购车当事人申办公证的,因异地核实相关证明材料需要一定的时间,公证机构无法保证可以按时出证,各公证机构应向当事人做好告知工作。

   海南省公证协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买车的公证费是什么意思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其购买的宝马认证二手车与宣传不符,边先生将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购车款、三倍商品价款、维修费、公证费107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边先生诉称,2018年1月9日,他在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购得宝马认证二手车M135i轿车一辆。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烧机油故障报警,其于2018年7月1日前往4S店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该车发动机有拆开大修的痕迹、发动机维修方法与宝马原厂不符、发动机维修使用的非宝马原厂配件且车辆在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未在宝马4S店保养。

原告边先生认为,在合同履行中经销商及宝马公司存在下列行为:1、不符合“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的合同约定;2、不符合经销商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宣传语“每一台BMW官方认证二手车都会检查车辆的保养记录,哪怕只有一次没有在4S店进行保养维修,再好的车也不允许开进展厅”;3、不符合宝马官网认证二手车宣传“完整有效的车辆行驶和维修保养记录、全部使用BMW原厂配件的维修保证、BMW品质保证书:发动机检测合格”。边先生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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