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法院开庭公告,下面是朔州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朔州小额贷款公司
6月25日至29日民事开庭公告
朔州市神康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诉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于6月26日上午由魏彩玲在第六法庭开庭。
贺帅诉李丹离婚纠纷案于6月26日上午由张建华在第八法庭开庭。
刘云诉张杰华不当得利纠纷案于6月26日上午由董玉晶在第九法庭开庭。
祁小靓诉王玉栋离婚纠纷案于6月27日上午由张建华在第六法庭开庭。
卢建忠诉宫希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于6月27日上午由张建华在第六法庭开庭。
孟必权诉白永凤离婚纠纷案于6月27日上午由董玉晶在第八法庭开庭。
巩林海诉陈丽萍、刘存义民间借贷纠纷案于6月27日下午由董玉晶在第六法庭开庭。
胡慧霞诉张文兴离婚纠纷案于6月27日下午由董玉晶在第六法庭开庭。
董海林、王世琛等诉牛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于6月27日下午由李成在第七法庭开庭。
池巧梅诉朱江离婚纠纷案于6月27日下午由李迎梅在第七法庭开庭。
翟英诉肖建国离婚纠纷案于6月27日下午由魏彩玲在第八法庭开庭。
李海英诉赵永兴离婚纠纷案于6月27日下午由张建华在第九法庭开庭。
马艳诉李建根、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于6月28日上午由王富在第六法庭开庭。
陈雁丽诉徐孝建离婚纠纷案于6月28日上午由张建华在第六法庭开庭。
落永红诉宁生荣、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于6月28日上午由李吉平在第七法庭开庭。
周壮诉朔州市朔城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于6月28日上午由孟钢在第八法庭开庭。
康红霞诉陶俊离婚纠纷案于6月28日上午由董玉晶在第九法庭开庭。
赵海庆诉张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于6月28日上午由赵朔平在第九法庭开庭。
王银枝诉林文荣离婚纠纷案于6月28日上午由魏彩玲在第十法庭开庭。
张文军诉吴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于6月28日下午由魏彩玲在第六法庭开庭。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亮、刘剑青、范阳执行异议之诉案于6月28日下午由李成在第七法庭开庭。
苑小花诉田增良、史润娥民间借贷纠纷案于6月28日下午由缠朝晖在第八法庭开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李文龙诉刘艳平、刘志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6月28日下午由李吉平在第九法庭开庭。
王小宁诉朔州市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于6月28日下午由何德慧在第十法庭开庭。
田浮兰诉田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于6月29日上午由郭玉龙在第六法庭开庭。
田翠珍诉田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于6月29日上午由郭玉龙在第六法庭开庭。
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案于6月29日上午由李豫生在第七法庭开庭。
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朔州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炭运销大新有限公司诉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于6月29日上午由何德慧在第八法庭开庭。
朔州市兴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王卫东、李莉琴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于6月29日下午由董玉晶在第六法庭开庭。
太原小额贷款公司联系方式
为接续满足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有效信贷需求,切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在晋实施,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山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扶贫办、山西省金融办联手出台《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据悉,该政策实施时间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策对于此前在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对于目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支持力度,几乎等同于此前的扶贫小额信贷。
贷款金额5万元(含)以下
据山西晚报记者了解,与此前的扶贫小额信贷不同的是,此次的过渡期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不过,贷款金额原则上仍为5万元(含)以下,担保方式为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贷款应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
另外,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
此外,目前贷款利率也有一定变化,《方案》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LPR以最近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信息为准。
按照《方案》,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贷款5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贴息资金拨付与银行利息扣划同步实施,应贴尽贴,及时到位。
到期后可续贷或展期
在风险补偿机制方面,《方案》规定,过渡期内,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原存放于共管账户的风险补偿金继续实行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规模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8,适用范围为辖内所有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银行。损失风险由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按7:3分担。启动条件为:对已经死亡、罹患重病等致使贷款户完全丧失还款能力,及时进行风险补偿;对因灾、生产经营不善等其他原因导致本金或利息逾期,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追加贷款条件的,6个月内完成风险补偿。
按照相关要求,主责任银行要及时全面记录每户信贷需求、授信、用信、流向、还款等情况。对包干乡镇内已由其他银行投放的信贷,一并纳入台账管理。
据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另外,在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方案》也提出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金融服务+政策倾斜
为夯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支持在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发展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力争实现脱贫地区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加、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深入开展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脱贫人口提供充足风险保障。
另外,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选创建工作,在全省96个县各选取10个自然村作为示范,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激励机制,支持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手续、支农再贷款等方面享受金融政策倾斜。
此外,鼓励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在监管方面,《方案》还提出要对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同时,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并发挥政府金融办力量,推动金融政策及时落地、精准实施。
山西晚报记者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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