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老人被这个“养老投资项目”榨干毕生积蓄,14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下面是光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骗贷款2000万
“
说多了会掉眼泪
把我们这些老年人坑惨了
到老了还无依无靠
”
7倍收益回报的“养老投资项目”
2020年3月,云南保山,59岁的祁大爷接触到一家运营养老投资项目的科技公司,名为茶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星公司)。该公司业务员介绍,他们正在推进的“共享康养”计划是一个专门为老年人旅居式养老而设计的投资项目,已经获得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批准。
祁大爷进一步了解到,这个“共享康养”投资项目主要分为线上投资和线下消费两部分。会员通过公司所研发的一款名为赛巴软件的App进行投资,投资金额从6000元到6万元分为10档,均可获得7倍收益。收益模式包括“静态”和“动态”两种,“静态收益”是指投资人每天获得的固定返利,其中70%打入手机账户中可提现,30%作为积分进行累积,平台上的积分1分等于1元,可以在公司旗下任何业务版块消费。公司还会跟会员签订保本协议,保证3个月将本金回本到账。
在线下消费方面,据业务员介绍,该公司旗下拥有酒店、医疗、金融、传媒、餐饮5大经济实体,管理资产超过5亿。当祁大爷听闻自己早就熟悉,但由于价格昂贵一直没有机会进去消费的某个温泉酒店正是该公司的康养机构之一时,大为动心,便交了6000元钱成为会员。
在祁大爷看来,自己不光能去康养机构泡温泉,3个月后还能拿回本金,这笔投资很值得。在茶星公司的大力宣传下,和祁大爷抱有类似想法的老年人纷至沓来。
令人上瘾的动态收益
成为会员后,祁大爷和其他老人在茶星公司的组织下体验了各种线下消费。他们先是去体检中心做了一次健康体检,又在当地核心地段的一家火锅店聚了餐,后来还泡了一次温泉。祁大爷感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仿佛翻开了新篇章,但是没过多久,他就觉得这个事变味了。
让祁大爷心生疑虑的是茶星公司大力鼓吹的“动态收益”。所谓“动态收益”,是指会员通过推荐新人入会拿提成。假设被推荐人以最低一档6000元钱入会,那么直接推荐人将获得5%的提成,也就是300元,如果被推荐人再发展下级,直接推荐人还能获得提成。被推荐人交费数额越高,推荐人可获得的提成比例就越高。当被推荐人交费数额达50万元时,推荐人可获得会费一半的提成。为了鼓励会员拉新,公司还将会员分为10个战队,引入竞争评级制度。
祁大爷当时认为这种模式有传销嫌疑,便没有参与,然而其他一些会员却在赚取高额“动态收益”的道路上一路狂奔,65岁的汪阿姨就是其中之一。
平时靠社保维持生活的汪阿姨在认准这次投资机会后,把亲戚、邻居以及曾经的同事推荐入会,实在找不到人后甚至用家人的名字花钱注册会员成为自己的下线,先后一共投入了20多万元,可以说是倾家荡产。
然而让老人们没想到的是,投资的本金还没完全拿回来,App账户里的钱就难以提现了。茶星公司起初是以种种理由延迟支付,从2020年8月开始,App彻底无法提现。又过了两个月,茶星公司突然人去楼空,意识到被骗了的老人们报了警。
多地抓捕揭开传销诈骗内幕
接警后,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立即对茶星公司展开调查,确认了公司三名核心成员的真实身份,分别是负责人茶俊浩(化名)、总经理刘飞(化名)和副总经理胡大军(化名)。其中,茶俊浩曾于2018年9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通过对查获的电脑进行数据恢复,警方获得了茶星公司会员表和提现表这两份关键证据。警方梳理发现,本案涉及人员遍布全国,多达1400多人,且多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同时还查明,茶星公司存在通过发展人员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利的行为。其组织架构分为3级,发展层级多达14级,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13人,已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2年3月,隆阳警方前往湖南、安徽、广东等省多地,将茶俊浩、胡大军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据茶俊浩交代,2019年12月,他从一个名叫孙某清的内蒙古人那里得到了“共享康养”养老项目的传销活动资料,便谋划在家乡云南保山开展类似的传销活动。
2020年3月,茶俊浩钻空子顺利注册了科技公司,联系广东人黄中林(化名)制作了用来发展会员并投资的赛巴软件,随后又租赁了火锅店、温泉酒店等一些店面,假称是公司旗下控制的企业。
一切准备就绪后,茶星公司就开始向老年人大肆宣传该项目。线上频繁邀约、线下疯狂拉人的传销方式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隐蔽性更强,短短半年内,加入传销网络的人员就迅速遍及全国各地。直到欠店面的租金、给会员兑付的资金无法支付,老人们察觉上当报警后,这场打着养老旗号的网络传销骗局最终败露。
2022年8月,孙某清被内蒙古赤峰警方立案调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其余犯罪嫌疑人均悉数到案。2022年12月30日,茶俊浩、胡大军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移送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普法时间
Q1:
互联网在不断发展,很多传销组织的方式也在不断翻新,这起案件中的骗局为什么可以得手?
A1:
这个骗局分了五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标榜收益,三个月回本,有大量积分,而且消费还都是比较高端的,人们都会动心。当有些老年人对高收益有所质疑时,就进入到第二步叫打消疑虑,公司跟你签保本协议,再假称这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的,由此让老年人相信。再接下来,公司大、产业多,体检、餐厅、宾馆、温泉,通通让你体验,让你有比较高端的享受,老年人就会越来越相信他们说的是真的。有了亲身体验,第三步就是增强信心,每天给你返利,有了真金白银,你可能会觉得这件事情靠谱。到了第四步就是鼓励和激励你通过现身说法去拉人,一方面自己得到积分,另一方面也把一个比较好的“产业”介绍给自己的朋友们,老人会特别积极主动。第五步就是卷款走人。骗子们利用传销方式建构了一个巨大的、网络结构的骗局。
Q2:
在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时候,的确会有很多老年朋友需要养老服务,也有一些企业想投资养老项目,大家都应该注意什么?
A2:
企业要做到货真价实、公平公正。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企业作为甲方,有意向的老年人组织起来作为乙方,由乙方自己聘任专业的律师、监理,甚至公证人员,用法律手段把风险降到最低。
对于老年人,首先要在观念上有所改变。虽然老年人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可能还是一个“小学生”,不能够仅仅凭借听老哥哥、老姐姐们的个人经验来定决策。司法人员、专业人员,甚至是自己的子女都是可以求教的对象。另外,只要是拉人头,只要是返利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只要是让你去享受所谓高端的项目,必须要当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揭开“共享康养”骗局》
记者 | 关宏怡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骗贷400万量刑
8月2-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等13人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集团、被告人吴东、朱锦华涉嫌犯单位行贿一案。
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单位)、被告人吴东等13人骗取贷款、被告单位、被告人吴东、朱锦华单位行贿一案。对被告单位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10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04亿元;对被告人吴东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亿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0万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参与数额较小的四名从犯被同时宣告缓刑;责令被告单位退赔被害银行109.8032亿元及利息;赃款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利用操控或借用的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正晨石化有限公司等38家公司及他人名义,以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
在吴东等人的授意下,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吴世民、周云飞、黄冬敏、陈坚、张作鹏、曹美玲、谢世明、黄绍滨分工负责,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伪造相关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完税凭证、购销合同、土地权属证书、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共取得贷款394笔420亿余元人民币。截止到2014年8月18日案发,已结清267笔312亿余元,未结清127笔108亿余元。
此外,2009年至2014年期间,广西中美天元集团为能在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办理贷款、承兑汇票及入股银行等事项方面获得帮助,由吴东、朱锦华经手给予北部湾银行原董事长腾冲以及柳州银行原董事长刘忠、李耀清、副行长何晓春等人财物共计折合1551.0792万元。
被告单位在操控相关公司和个人向银行贷款过程中,被告人吴东、朱锦华、吴洲、杨静、吴浩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世民、张作鹏、黄绍滨、曹美玲、谢世明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过夸大业务量、利润额,缩小负债额,夸大或虚构纳税额等方式篡改贷款主体的财务资料、伪造资信证明、虚构贸易背景、编造申贷用途、虚构抵押物、虚增抵押物价值、设定虚假抵押等,实施或参与了骗取银行的相关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被告人陈坚、黄冬敏作为评估公司的人员,被告人周云飞作为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被告单位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仍然提供帮助,是共犯;被告单位及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单位为能在有关银行办理贷款、承兑汇票及入股银行等事项上获得帮助,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锦华又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吴东、朱锦华均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对挽回银行损失态度和行为,在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中吴东、朱锦华、吴洲、杨静、吴浩系主犯,陈坚、黄冬敏、周云飞、吴世民、张作鹏、黄绍滨、曹美玲、谢世明系从犯,张作鹏、黄绍滨、曹美玲、谢世明系自首,吴浩具有立功表现等的具体情节,法院决定分别对被告单位、吴东、朱锦华、吴洲、杨静、吴浩、陈坚、黄冬敏、周云飞予以适当的从轻处罚,对吴世民予以减轻处罚,对张作鹏、黄绍滨、曹美玲、谢世明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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