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惠农e贷突破500亿元 农业银行多措并举推动农银惠农e贷加快发展,下面是新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金惠惠农卡贷款
为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银行把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作为全行战略性工程,创新推出了互联网化新型信贷产品“农银惠农e贷”,实现了贷款的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运作,满足了农村客户快捷用信需求,探索出了一条互联网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新路径。
今年以来,按照农业银行党委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一号工程”全面突破提升的战略部署,农业银行积极搭建系统平台、完善业务流程、优化信贷政策,通过方案营销、模式营销、培训营销和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多种措施,推动“农银惠农e贷”业务实现了新突破,贷款余额突破500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农行“农银惠农e贷”余额达517.3亿元,比年初增加366.5亿元;贷款户数57.3万户,比年初增加42.5万户;已实现35家一级分行全覆盖,县域支行开办率达95%。
强化有效模式推进。农行统一创新了七种“农银惠农e贷”有效业务模式,提炼下发了标准操作模板,供各分行因地制宜探索使用,有力地促进了试点推广。
惠农便捷贷模式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特色产业模式在福建等29家分行作为重点模式推广,信用村信用户模式在浙江等9家分行开办,政府增信模式在云南等26家分行开办,产业链、电商平台等其他业务模式逐步推广扩大,各种典型模式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一县一农银惠农e贷、一特色产业一农银惠农e贷”。
实施精准营销推进。农行专门制定下发了“农银惠农e贷”营销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营销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为“农银惠农e贷”匹配了信贷规模、配置了战略费用,以推动“农银惠农e贷”业务开展。各行紧密结合“春天行动”、“万马奔腾”等营销活动,抓住农户春耕备耕资金需求旺季,运用掌银、网银、微信、短信、电话外呼等手段,主动开展客户营销,精准对接客户需求;充分利用农行营业网点,借助惠农通服务点,深入乡村向农户推介产品信息,集中力量开展产品推介和营销活动。
做实督导培训推进。将“农银惠农e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一号工程”的核心,全力推动“农银惠农e贷”业务突破提升。为加快“农银惠农e贷”业务发展,农业银行在半年的时间内先后召开了“农银惠农e贷”督导推进会、“农银惠农e贷”视频培训会和“农银惠农e贷”业务推进会,开展经验交流,实施穿透式培训,使全行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思路、探索了模式、积累了客户、锻炼了队伍,为“农银惠农e贷”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农业银行将持续加快“农银惠农e贷”营销推进,全面提升贷款规模;加强典型模式复制推广,推动“农银惠农e贷”业务多路径发展;持续优化“农银惠农e贷”办贷系统,尽快打通线上申贷办贷渠道,进一步丰富“农银惠农e贷”办贷渠道,持续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农银惠农e贷”已成为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一张新名片,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切实的作用。下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农行“农银惠农e贷”带来的实效。
1、浙江分行:动动手指 30万贷款到账
浙江江桥村是个依山傍水的小村庄,苗木繁盛,果树飘香。38岁的村民吴仁权,一直怀揣着一个“农场梦”——投资建设一家休闲生态庄园,但资金成了大难题。
“银行不熟,手续不清楚,也没啥能担保的”。融资,吴仁权压根没想过要找银行贷款。在他看来,农民要想在银行贷到款,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儿。
但很快,缺资金的惆怅被喜悦取代。“动一下手指头,就办成事儿了,30万元资金,都是在手机上弄的!”用贷来的30万元资金,吴仁权顺利实现了自己的小梦想。
江桥村村民通过微信公众号“农行惠农通”,很快申请到了贷款(石昊鑫 摄)
吴仁权念叨的手机上贷款,指的是农行“农银惠农e贷”。通过“农银惠农e贷”,农民在微信上就能自助贷款,随借随还,最快5分钟,贷款就能发到农民卡上。
目前,农行在浙江发放“农银惠农e贷”惠及农户9.6万余户,贷款余额达159亿元,居全国农行第一。
2、福建分行:“互联网+”带来惠农“及时雨”
福建南平建阳区水吉镇的桔柚果园内,白炳盛正修剪树枝,他说:“农行10万元的贷款打到了卡上,这对我来说真是及时雨啊!”
白炳盛的果园去年遭受了严重的病虫害,导致绝收,这笔贷款成为他开展生产的“救命钱”。“签约当天就到账,可通过农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网点自助终端自助用贷,办理速度很快,只需短短几分钟,而且随借随还还能省很多利息。”提起“快农贷”,白炳盛频频点赞。
“快农贷”是农业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农户贷款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经营管理的新模式。这一互联网小额农户贷款产品,是如何在福建创新推出的呢?
农行“快农贷”支持的茶园(简银蕉 摄)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山海资源丰富,特色农业优势明显。同时,受丘陵地貌限制,农业生产比较分散,农户种养殖规模都不大。全省475万户农业经营户,但规模农业经营户只有13万户。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农村贷款利率远低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对平抑农村市场利率水平起着重要作用。但农村市场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又面临着对象分散、涉及面广、笔数多、额度小、工作量大的难题。
发展普惠金融,瓶颈如何解决?2016年8月,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农行福建分行在安溪首创推出专门针对铁观音茶农的“金穗快农贷”,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农户贷款系统自动审查审批、快速放款。
“快农贷”的优势:
一是“快”。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依托大数据,科学设计信贷授信模型,实现农户贷款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办理效率高,每笔贷款放款仅需5分钟。
二是“免担保”。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客户筛选的条件下,主要采用信用方式向农户发放贷款,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有效解决了农户担保难的问题。
三是利率优惠。这一普惠金融产品,利率仅上浮20%~30%,有的实行基准利率,普遍比同业现有利率水平低一半以上;农户在贷款期间自助用信、随借随还,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利息支出,大大降低了贷款成本。
农行大堂经理指导“快农贷”客户使用网银(张瑞德 摄)
实践证明,“快农贷”能够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有效破解了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一模式被迅速复制推广应用到武夷山岩茶、福鼎白茶、平和蜜柚、古田银耳,以及平潭、连江、石狮、霞浦等沿海县市的海洋渔业等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形成品牌效应。去年6月,农行福建分行金穗“快农贷”项目获评福建省金融创新奖。
3、山东分行:打造服务“三农”新干线
6月6日,正是农历芒种时节,一场小雨后,凌晨4点钟,家住莒县长岭镇的陈庆邦就开着自己新购置的玉米播种机下地了。不到半个小时,就完成了一亩地的耕种,从开沟、施肥、播种、覆盖、镇压等工序都是一次性完成,相比较人工省种省力,效率提高六七倍。
“刚收麦的时候我就想买播种机了,但孩子刚考上大学,钱不宽裕,想找银行贷款,根据以前的经验,批下来最快也得一星期,播种的最佳时间就过去了。”休息间隙,陈庆邦聊起了他购买农机的经历。
后来,在去农行给孩子存学费的时候,农行员工了解到他信用记录良好,主动推荐了“农银惠农e贷”,在客户经理帮助申请下,不一会儿功夫,就贷到了3万块钱,第二天他就去买了玉米播种机。
“有这么快的贷款,以后咱老百姓啥农时都误不了了!”直到现在,陈庆邦仍然对农行“农银惠农e贷”的快速便捷赞叹不已。
据介绍,截至目前,农行日照分行已累计为904户农民办理了“农银惠农e贷”授信,累计发放贷款6800余万元,为保障农时助力农业生产,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探索出了一条高速便捷的“新干线”。(黄英姿)
民间小额贷款
近年来,民间借贷日渐活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之相对应的,因一些民间借贷机构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管束之外无序发展,也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引发经济犯罪,进而滋生了暴力犯罪。
民间借贷规范性不强易引发刑案
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情况”时指出,2015年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因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20余件,犯罪金额达1亿余元,涉及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
“基于供需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印波分析说,“但是相较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小额借贷规范性不强,且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再加上资金可能大多被投入高利贷和高风险行业,因而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较多。”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民间小额贷款易引发索债型犯罪。“债务人缺乏诚信意识或没有还款能力未能及时还款时,债权人可能采用偏激方式暴力索债。”法官表示。
2016年,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魏某受其姐夫陈某所托,以其名义向邵某借款90万元,月息为1.8%。后陈某因生意亏损未及时还款,邵某便委托王某等人向魏某索要欠款。王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一大厦等地对魏某进行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讨要欠款。期间,存在侮辱、体罚等行为,致使魏某在被拘禁地点跳楼自杀死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王某、梁某、吕某12年、10年、9年有期徒刑。
另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当前,民间小额贷款与金融犯罪、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形成了彼此诱发、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形,同样也可能引发衍生型犯罪。例如,部分集资诈骗犯罪分子虚构“高回报、低风险”项目,唆使被害人以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方式向民间小贷公司贷款进行投资,案发后不仅投资款血本无归,抵押的房屋也难以收回,造成惨重损失,还有少数借款人因欠下高利贷而铤而走险,骗取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或诈骗他人财物,最终走向犯罪深渊。
很多高利放贷行为刑法难以规制
当前,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人员众多,犯罪主体多元化,涉案罪名相对集中,犯罪手段多样等特点。
在印波看来,这就带来了该类案件司法认定难和刑、民性质区分难等难题。
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许多从事高利放贷的资金中介,他们有的是自然人个体进行放贷,以较低的利息向民众集资,然后以较高的利息放贷,从中赚取差价;有的是有组织地进行放贷,形成一个团伙组织,从联系放贷到催讨债务,组织内部人员有分工有计划地开展非法高利放贷;有的是以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或者成立专门的公司为依托进行公开或半公开的放贷。
印波告诉记者,资金中介高利放贷的利率高于正规金融同期、同档次利率倍数甚至数倍,严重破坏了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秩序。“但我国刑法除了‘高利转贷罪’以外,并没有其他条文直接将高利转贷行为定性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大多数高利放贷行为没有得到刑事追究。”
高利放贷行为刑法规制难是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一个难题,此外,还存在非法集资案件“社会不特定对象”认定难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难等难题。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非法集资解释》)中,对集资对象“公众”作出了界定,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同时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印波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对如何认定“社会不特定对象”“亲友”争议比较大。“另一方面,在非法集资对象里既有亲友又有亲友以外的人时,向亲友吸收的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也存在着争议。”
同样的,《非法集资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了“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等八种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但作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往往具有隐蔽性,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存在争议。
民间小额贷款还可能涉及民事案件,在印波看来,如若完全以民事案件来处理,则存在着放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之嫌。
“而且,当期民间借贷领域新类型犯罪层出不穷,法律监管也难以面面俱到。”印波表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对于各种无资质的民间借贷“组织”和众多借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不尽相同,容易导致监管不利。高利贷行为在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下,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规避法律能力较强,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打击犯罪难度较大。
专家建议出台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面对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种种问题,应该如何规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建议加强监管,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建议监管机关积极引导和帮助民间借贷公司构建风险预警和处理应对机制,完善民间借贷公司风控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控制融资风险,保障融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民间借贷向依法、规范、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我们要确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并重的刑法规制理念。”印波告诉记者,“应以刑法手段打击民间借贷活动中的严重犯罪行为,以最大可能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程度,同时,应有‘施予刑法之利与害的权衡’,避免由于刑罚的严厉而过分限制经济活动自由。”
印波还建议充分发挥犯罪预防职能,防范金融创新及监管的刑事风险。一方面,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力度,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主动服务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的同步监督,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等在运行中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的融资安全。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场准入、资金来源等方面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建议在此基础上完善配套措施,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印波同样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立法。他建议国家相关机构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民间金融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赋予民间借贷主体及相关行为应有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行为准则,对借贷形式、相关手续、双方的权利义务、准入条件、融资使用范围、利率水平、税收征收、违约责任等内容加以明确,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明确民间借贷的管理机关和职责,建立民间借贷的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民间借贷向依法、规范、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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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金惠惠农卡贷款(民间小额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123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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