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公积金能和省直公积金能否合并贷款?合肥官方详解,下面是大皖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合肥省直公积金贷款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夫妻双方一方公积金在省直,一方在市直公积金。单方贷款最高45万,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可以两种公积金合并贷55万吗?如可以,如何操作。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看以夫妻双方中哪一方为主贷人,主贷一方缴存中心为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地址。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55万。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您也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fgjj.hefei.gov.cn/公积金计算器栏,点击进入,输入个人信息进行详细计算。若还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合肥公积金放款要多久
好消息!
12月3日起,
合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效能及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自2018年12月3日起,信息完整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效的缴存职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转单位账户的提取业务不变!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同时,随合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
合肥市(市区)自11月开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提高至
1550元!
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合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550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80元,自本月起实行。
今年9月2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通知,调整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缴存基数下限当时为1520元,为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也意味着低收入市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高了,在后续申请贷款时将对贷款额度等有利。
最全的合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攻略来了!
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2、还住房贷款提取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6、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7、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非住房类
1、退休提取
2、大病提取
3、低保户提取
4、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6、外地户口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材料
0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02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03
还住房贷款提取
注: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含四县)办理的全额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上述1、2两项; 组合贷款的,还需按4、5项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部分材料;在扣款日及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含四县)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2、4、5项。3、6两项根据实际提供。
04
外地户口离职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05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注: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06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注: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07
退休提取
08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09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10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11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2
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需当前失业连续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3
低保户提取
14
大病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1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16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17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18
出境定居提取
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提取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提取额度及时间
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房类提取时限
1.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
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间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贷款程序
1、借款人通过网上或现场咨询,下载或领取相关表格
2、借款人持相关材料至管理中心业务受理柜面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批并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3、借款人持中心同意贷款的书面审批意见至“一站式服务”银行柜台,进行面谈。通过后,现场草签借款合同
4、银行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借款人、共有权人家庭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交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符合的,告知借款人原因及相应解决方案
5、担保公司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6、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安排贷款发放
贷款还款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理论上,有两种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增加。
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偿还本金,由于本金减少,每月的利息也逐月减少,每月的还款额度也相应减少。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以变更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何变更
到当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办理变更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哪种好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有稳定收入的借款人。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积蓄的借款人。
公积金贷款还款付息方式
1、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本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 / (1+月利率)还款期数 -1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 还款期数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2018年1月19日上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会议就住房公积金拒贷的问题进行了发言,房地产管理局及管理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从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及开发企业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规定和与会人员做了深入的探讨和详细解答,并承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加快贷款审批管理,缩短贷款审批时限。
最后,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限制、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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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合肥省直公积金贷款(合肥公积金放款要多久)":http://www.ljycsb.cn/dkzs/123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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