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新盘“烂尾”,这种情况可以暂停“还贷”,下面是芝士说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司买房不能贷款
银行违反资金监管协议造成新房“烂尾”,受害业主到底有权暂时停止还贷吗?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起判例显示,广东高院以裁定形式驳回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的再审申请,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在交房前停止还贷!
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广东高院(2018)粤民申7516号的裁定书吧。
一、案件情况
2016年,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与业主王某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就王某购买光耀公司某新楼盘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
当时,根据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对预售房按揭贷款发放进行整改的函》,函件中要求:“惠州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必须按照监管要求转入指定监管账户,由房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避免脱离监管而被违规挪用造成不良后果。”
招行惠州分行还向业主王某出具《商品房购房(按揭)款存入专户具结书》,承诺将业主所购房屋的按揭贷款,全部存入开发商的专门监管账户中,实行专款专用,如有违反,银行愿承担责任。
然而,后续招行并未将该楼盘的新房预收款支付至指定的专用监管账户,而是转入开发商设立的其他银行账户。
最终由于开发商资金断裂,导致业主王某购买的新房“烂尾”。
二、法院判决
广东高院在审理中认为,招商银行惠州分行在明知商品房按揭贷款有专款专用要求,仍然违反资金监管规定,将业主王某贷款转入开发商未受监管的银行账户,并向业主王某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具结书》,属在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具有明显过错。因此,法院认定,一二审判决并无不当。
业主王某从起诉之日起至“烂尾”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之前无需向招行惠州分行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但是王某在起诉之前,已经向招商银行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不予退回。在“烂尾”商品房重新动工并具备交付条件之时,王某仍应履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据此,广东高院裁定驳回招行惠州分行的再审申请。
小芝提醒:本案中业主王某胜诉的关键就在于,业主王某拿到了银行出具的《商品房购房(按揭)款存入专户具结书》,该《具结书》属于银行对业主按揭贷款支付的补充承诺,如果发生违背承诺情形,银行需要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我国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之下,建议将银行对按揭贷款打入监管账户的责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加强银行的合规意识,确保按揭贷款全程受相关部门的监管,避免发生开发商挪用资金情况。
您有更好地加强按揭贷款资金监管的妙招吗?
欢迎关注我,每天为您分享最新法律知识~
上海一块钱的“法拍房”靠谱吗?普通人进场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郑州“最高学历楼盘”突然变成烂尾楼:买新房注意这三点不会踩坑
疫后二手房卖家突然毁约,到底是因为疫情还是另有隐情?
学区房到手,为何还是上不了对口学校?三步教你规避此类风险
公司名义买房可以按揭吗
婚前按揭买房让配偶婚后参与共同还贷,配偶会吃亏吗?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分析一下。
有人未婚的时很早就开始按揭买房,也有的人赶在结婚之前,突击以自己名义按揭买房,不论哪种情况,如果结婚前没有还清贷款,婚后必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的问题。
即使婚后还贷的钱完全是一方的个人收入,法律上看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因为依据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没有特殊约定,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用共同财产还贷,当然属于共同还贷。在离婚案件中,有人强调“我结婚后也完全用自己的收入还贷的!”这种说法,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一方在结婚前自行按揭贷款购房,婚后用自己的收入还贷,在离婚配偶时配偶有否有权要求分割对方名下的这套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分是肯定应该分的,但通常不是直接把房对半分。离婚时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配偶一方有权进行分割。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一方会比较吃亏呢?
是否吃亏,不同的人可能看法不同。如果纯粹从数据计算的角度讲,这种分割方法其实是按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实际付出金额的比例来分割的,是一种比较公平的分割方法,从数据角度看谈不上谁吃亏。
但即使法律上这种分割方法相对公平,不论男女,仍有很多人选择婚前贷款购房。有些是早就具备首付能力,买房跟结婚无关,就是自己名下有房心里踏实。也有一些确实是赶着在结婚之前以自己名义贷款买套房子,原因很复杂,但主要还是担心资产安全。
本来是自己家准备好购房款,对方不愿意共同承担首付,如果婚后才购房,购房手续就得夫妻共参与,房子通常会认定为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很可能是对半分。虽然现实中这种情况,离婚时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相应的倾斜。但当购房时间发生在婚后时,主张是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的一方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旦证据不够充分事情说不清楚的时候,很可能认定为共同出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出大头首付的一方可能会吃亏。
而趁着婚前把房买了,显然能避免这种可能的风险。这种情况,无特殊约定离婚时配偶只能分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如果单纯从经济角度看这种婚前贷款购房的操作算也谈不上占另一方便宜,但有的人碰对方婚前单方突击贷款购房会觉得不舒服。事情就是这样,情理法有时确实不那么统一。只能说大家各自选择吧!。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公司买房不能贷款(公司名义买房可以按揭吗)":http://www.ljycsb.cn/dkzs/12260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