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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给首付还能贷款吗(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首付不够,歪招频出,二套房变首贷?南京一楼盘涉嫌诱导买房人骗贷,下面是江苏政风热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给首付还能贷款吗

继5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楼盘卓越晴翠府被曝光诱导买房人骗贷之后,近日,又有市民通过扬子晚报/紫牛新闻96096热线反映,位于南京栖霞区的江悦润府楼盘存在类似违规行为,售楼员主动为不符合政策的买房人出歪招,建议通过“假离婚”以享受首套房在首付和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记者现场调查后发现,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

售楼员为卖房积极出歪招:“假离婚”变首套房,首付不够也有办法

投诉市民周先生称,近日在江悦润府看房时他向售楼员透露,自己名下已经有房,也有银行贷款没还清,对于购买二套房要承担更高的首付和贷款利息感觉到一定压力。没想到,售楼员竟然建议他可以“假离婚”,只要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再买房就是首套了。“婚姻不是儿戏,身边就有朋友为买房假离婚,后来变成了真离婚,开发商不能为了卖房而毫无底线吧!”周先生气愤地表示。

接到市民投诉后,记者以买房人身份前往江悦润府进行现场调查。江悦润府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大道与仙新路交汇处,由石榴置业和正荣两家房企联合开发,目前在售的有约76㎡、89㎡、105㎡三种户型。

介绍完楼盘各项情况后,售楼员接着向记者询问意向户型以及目前的房产情况。得知记者目前名下已经有房有贷,售楼员表示,如果之前的贷款不还掉,那就是二套房,贷款利率要上浮,就是要4.9。当记者表示这个利率有点高时,对方暗示记者还是有办法做首套房贷款的,就是“办个手续”让夫妻其中一方名下无房无贷“独立出来”后再买房,这样就是首套房了,两人可以等贷款下来后再复婚,售楼员还表示这样做的好处是不需要任何费用。但记者担心假离婚以后会有纠纷,售楼员又继续出主意,透露他们也有合作方可以帮记者操作成首套房,但是要交一笔费用,具体金额要看记者的征信和负债情况。

“解决”了二套变首套的问题之后,售楼员接着询问记者三成首付是否有困难,如果首付不够,他表示可以让名下有房的一方去申请“信用贷”或“装修贷”,这样首付不够的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为买房“假离婚”警惕弄假成真,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后果更严重

“法律角度没有假离婚!”有房产专业律师告诉记者,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或享受首套房贷的低首付、低利率优惠,有些买房人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将所有房产转移到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名下,再利用没有房产一方的名义继续贷款买房,等贷款办妥后再复婚,这其实是在钻政策的空子,但从法律的角度讲,不管是什么目的,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为买房“假离婚”后弄假成真的并不鲜见,一定要警惕风险,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通过“信用贷”或“装修贷”凑首付,以及做假离婚证来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该律师表示这些行为更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开发商为了卖房回笼资金,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看似是在帮助业主,实际上是为了谋求自身的利润而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律师提醒买房人,以欺骗手段来获取银行贷款的,一旦被发现,买房人也脱不了干系,不仅贷款行为无效,个人信用受损,情节严重的将涉嫌骗贷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李海慧

首付交了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如今,因购房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人因为缺少相关的经验,很有可能遭遇“套路”或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如果在买房过程中产生纠纷应该如何有效应对呢?今天我们邀请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翔律师以案释法,大家快来一起了解吧。

基本案情

李某购买某公司的两套商业用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双方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不仅要返还已付购房款,还要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李某向某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并以向第三方贷款的方式向某公司支付了其余购房款。后因某公司未能如期交房,李某遂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某公司退还购房款、赔偿违约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以贷款方式支付了其余购房款,履行了房款交付义务。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因其未能按期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李某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合同解除造成李某的损失,某公司亦需赔偿。故法院判决解除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某公司返还李某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能够尽快完善各项证件、手续,尽快使房屋满足交付条件、确保将来能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房。当然,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因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导致,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开发商依法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购房者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怎么办

如果购房合同中有关于交付房产证时间的约定,则从其约定。若无约定,则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如果超过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由于开发商原因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依合同约定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八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子支持。

律师提醒

买房安家是人生大事,不可马虎。在购房时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谨慎对待,否则可能会产生纠纷,造成权益损害。

信之源律师提醒大家:房产买卖涉及金额一般较大,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先审核中介资格、买卖标的权属等情况,签订正规、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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