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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贷款想离婚(离婚房贷怎么处理)

有按揭贷款的房子怎么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下面是吴先生1188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房子有贷款想离婚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如何做

1、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的手续:夫妻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三证,以及子女出生的医学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取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有按揭贷款的房子怎么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

实际上,这种情况仍应将按揭房屋作为婚前财产处理,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信赖,而且该财产权利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3、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综上所述,有些夫妻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照顾,会协商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法律也是支持的。办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保障房子的贷款还清,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孩子是未成年人的,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代为其办理过户,并妥善保管产权证。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何的

1、以夫妻双方自行协议分割房产为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在保护妇女、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上分割房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依法少分或者不分房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房贷怎么处理

“当初买房子时,是用我的名字贷款的。离婚协议约定很明确,房子归我,孩子归我,剩余房贷由他偿还;可是离婚后,他却再也没有还过房贷。如果我不还,直接影响我在银行的征信,之前我还完房贷上法院告过他两回了,告赢了之后,下个月他还是不还钱。求助‘辽沈帮帮帮’记者,帮我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读者彭女士表示。

彭女士介绍她和陈先生离婚时约定,两个孩子归自己抚养,婚姻期间购买的一处房产归自己,陈先生负责偿还月供5700元钱,一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从离开民政局的大门,我就没再见过他,房贷也是分文没有还过。我去银行咨询过,这个贷款人还改不了。为了不影响我的银行征信,我只好自己先还了。他也不是没有钱,我听说他自己又买了房子,还买了辆奔驰车。”彭女士介绍。

为此,彭女士在还完贷款后,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给付房屋贷款,法院均予支持。

可是,即使是两次诉讼后,陈先生还是不按月还款。

“这个房子贷款一直到2034年,一共还剩47万多元没有还。要是还像以前一样我先还上再去告他,这也太折腾了。请问有什么好点的办法吗?”彭女士表示。

就彭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杜晓彤律师。

“对于这种问题,彭女士其实先可以一次性还完所有房贷,再起诉陈先生还钱。这属于法律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应用。”杜律师表示。

杜律师介绍,如果非借款方未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存入按揭款,导致逾期还款,必然会影响借款方的信用甚至引发银行向借款方催要欠款的诉讼。在借款方无法要求银行变更借款主体的情况下,借款方只能自行偿还后向离婚协议的约定还贷方追偿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按揭款系按月支付,非借款方经催要仍屡次拒绝还款的,为避免诉累,借款方可以运用预期违约制度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一并追偿。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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