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20万、提供购房补贴、优先配租公租房……多地发布住房政策,支持二孩三孩家庭,下面是中国证券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该项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北京、陕西、广东等多地通过多种形式在住房政策方面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支持。
优先配租公租房
北京、广东等地已明确提出,优先配租公租房。
2021年12月初,《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公布实施。《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2021年8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及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2021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发布《2021年朝阳区面向“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组织选房的公告》,启动对“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精准配租工作,提供燕保·北焦家园、燕保·双桥家园公租房项目内的400余套房源,供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进行选择。
部分地区提供购房补贴
江苏海安市2021年12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居住条件的暂行办法》明确,关于本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优惠政策为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二孩家庭给予200元每平方米、三孩家庭给予400元每平方米的优惠。
甘肃张掖市临泽县则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地户籍常住家庭,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村镇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对于暂未生育的家庭而言,生育三孩后至多可获补贴的总额超10万元。
更多城市料推进政策落实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业内专家预计,相关政策将在各地陆续落实,以降低二孩三孩家庭居住成本。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说,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地区通过调整公租房面积标准等方式,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给予更大支持。此外,李宇嘉建议各地可对二孩三孩家庭在购房时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表示,预计将有更多城市从住房保障方面给予多孩家庭支持和侧重,如发放购房补贴或生育补贴、提高贷款额度、户型设计更多考虑多孩家庭居住需求、申请相关保障型住房更加便利和顺畅等。
编辑:郑雅烁
公积金贷款20万月供
12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潍坊市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贷款时,由业务系统自动获取职工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余额的最大值,系统自动按照其20倍测算贷款额度上限,额度测算后不再留存账户余额。
政策调整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贷款后的账户余额和新缴存额,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文件要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处于正常还款期间内的,不能办理离退休提取手续。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该政策仅适用于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办理亲情提取的所购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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