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婚前买房的好处了吗#房产知识,下面是极客奥古斯丁3p8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前房产 贷款吗
你的房子正真属于你吗?
终于找到房子难卖的原因了,出生率低、离婚率高、需求就少了。接下来这条视频很关键,不管你是结过婚了、离异、丧偶还是未婚,都要收藏一下。随着离婚率的增高,房产分割也是个热门话题。接下来这条视频告诉你什么样的房子真正属于你。
·一:婚前买房。如果登记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无论是谁出资的房,谁还的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男方出资或者男方父母买房,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全款的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有贷款,婚后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
·三: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字,婚后男方父母还贷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不用分割。
·二:婚后买房。
→一、夫妻双方买房,不管登记在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只要没办法证明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买的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二、二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如果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的写了赠与自己子女,与另一方没有关系,那么这个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三、如果婚后买房,购房协议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没等到拿产证两个人离婚了,离婚后产证写一方人的名字,那资产该怎么划分呢?
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
2016年王先生和吴女士由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分歧一直未达成一致,两家人矛盾丛生,积怨颇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少年庭岑华春合议庭接手这起案件后,经过不懈努力与耐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吴女士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吴女士及其父母名下。吴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王先生也参与了这套房产的还贷。婚后,两人还一起购买了保险、理财产品共计15万元。
两人离婚后,王先生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分割登记在吴女士及其父母名下的房屋,吴女士则反诉要求分割王先生的保险、理财产品。
一审法院认为,
系争房屋是吴女士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先生无权分割该房屋和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但是王先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归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王先生要求分割应于准许,判决吴女士支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本息合计12万余元。而对于吴女士的诉请,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吴女士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案件由上海二中院少年庭岑华春合议庭办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和双方父母等长辈之间矛盾积怨颇深,已是两个家庭间的矛盾,要想化解矛盾并不容易。
之后,合议庭委派法官助理曹艳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据王先生说,他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吴女士父母的房屋纯粹是为了给吴女士一家制造麻烦。原来双方离婚后,吴女士的户口还挂在王先生父亲的房子里,王父已经年逾九旬,老人为了这件事每天担心不已,郁郁寡欢。
找到问题症结后,法官助理当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耐心开导,王先生终于松口表示愿意签署调解协议,但要求吴女士先履行迁移户口和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义务。后吴女士在协议期内顺利将户口迁走,并按时将房屋折价款支付给王先生。至此,两家的矛盾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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