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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贷款书(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模版),下面是物业人大本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委托贷款书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高薪招聘司机暗藏“以租代购”猫腻

专家提醒,求职时勿轻信口头承诺,警惕合同中贷款、租赁等字样

阅读提示

应聘货运司机后,不仅对方承诺的高薪、稳定货源没有兑现,还陷入“以租代购”的陷阱,背上了贷款。专业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应强化“以租代购”监管,求职者找工作时也应警惕合同中的贷款、租赁等字样,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尽可能保留证据。

“历时一年多,合同终于成功解除,那些债务和我没有关系了,心里的担子终于放下了。”近日,在广东深圳工作的张师傅提起3年前“以租代购”跑货运的经历时这样说道。

“以租代购”本质上有利于减轻货车司机的资金压力,挣钱、买车两不误。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以租代购”存在被恶意利用的现象,不少货运司机求职者不仅遭遇钱车两空,还背上了贷款。

打着高薪招聘的名义卖车

2020年3月,正在求职的张师傅看到一则货运司机招聘信息。对方称,应聘者“以租代购”买车,公司可免费提供货源,还够3年贷款后,车辆归其所有。考虑到货源有保障,3年后还能落得一辆车,张师傅在公司工作人员引导下签了购车合同,但是没想到很快就陷入了尴尬境地。

“当时先交了1万元的首付,每个月还2680元贷款,总共36期,最后一期还2万多元,算下来,加上利息总价12万多元。”然而,签完合同提完车,张师傅发现,公司承诺的货源不仅过于分散,而且全程需要自己装卸。

“从早上5点多忙到下午2点多,要跑七八个地方装货卸货,只能挣200元左右,连辛苦钱都不够。”张师傅申请换货源,但公司表示:“没有其他选择,爱跑不跑。”

张师傅的遭遇并非个例,在互联网投诉平台搜索“以租代购”,相关投诉达1200多条。湖北鄂州的邵先生告诉记者,招聘公司声称保底工资1.2万元,先交5000元租金,以后每月发工资后交4500元,租期满3年后车辆归自己,中途不想干了,把车还给公司即可。

邵先生信以为真,并很快按要求签署了一份电子合同。但没想到提完车回来,这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他试着联系跟自己对接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自己已经离职。

“车贷是以公司名义办的,但是车本是我的名字,车也在我这里。”邵先生怀疑招聘公司和车行有合作,打着高薪招司机的名义实际是为了卖车,自己陷进了套路。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实质上是一种分期消费手段,对车主来说,如果货运盈利状况好,交付租金则没有压力,如果经营出现不佳的情况,很可能钱车两空。”

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贷款

在广州中山务工的蔡先生跑了一阵货运后发现,公司不仅没有足够的货源以保障每月正常还款,有的货款还收不回来。

还了4期贷款后,蔡先生想退车退款,但公司要求再拿出2万多元才能解除合同。蔡先生没同意,但停止了还贷。

“停止还贷后不断接到催款电话,甚至打到我家人和朋友的手机上,很无奈。”蔡先生说。直到不久前,车辆被公司拖走,催款电话才逐渐少了。蔡先生算了一下,自己前后搭进去4万多元,还耽误了半年时间,他只好重回工厂打工。

而对于当时签订的合同,蔡先生直言当时并没有认真看过。“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没给时间看,签完后,贷款公司就发来短信,工作人员又催促拍人脸照,并在一个网页上签名。”

按照蔡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以租代购”属于自愿行为,不具备强迫性质。记者又电话联系该公司一位冯姓经理,对方得知记者想了解蔡先生的购车贷款如何处理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以租代购”式的融资租赁,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但是使用的方式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双方在清楚各项条款的情况下,仍自愿签署合同,则应按照合同履行。“但是根据民法典,如果合同是建立在一方有欺骗、欺诈、恶意承诺的情况下,属于可撤销合同,公司如果要求缴纳违约金,也属于不合法行为。”赵虎说。

求职者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勉强还了10个月贷款后,张师傅实在难以为继,也停止了还贷。一个月后,声称是贷款公司的委托方将车开回。

“催款公司整天打电话,问什么时候还款,还说要给老家村里寄律师函,那段时间每天担惊受怕,在厂里上班也上不好。”无奈之下,张师傅找到律师朋友帮助诉讼。2022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同年8月份,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并要求公司退还款项5444元。

“从当时交的1万元首付里扣除两个月的租金后,公司又退给我5000多元钱,以前每个月还的贷款就相当于交的租金。”张师傅告诉记者,退的钱虽然不多,但是合同解除后,那些债务终于和自己没有关系了,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以租代购”为关键词检索发现,2012年至2020年,相关裁判文书数量呈上升趋势,在2020年达到2000余件的峰值后,近两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盘和林表示,追根溯源,还需要加强对开展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开展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需要资质,融资租赁也要在监管下开展,才能合规合法。

“各地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应加强对劳动市场、金融市场的监管,警惕‘以租代购’背后暗藏猫腻。”赵虎说。

此外,赵虎还强调,司法实践中,处理“以租代购”纠纷的难点在于是否有证据,因此,求职者不要轻易相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而是尽量将承诺落实到合同中。求职者如果遇到低门槛、高薪招聘、先交钱、签订贷款合同等要求时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纠纷和陷阱。权益受损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投诉举报。(记者 陶稳)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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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个人委托贷款书(个人委托贷款业务)":http://www.ljycsb.cn/dkzs/12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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