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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必下的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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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再放宽 襄阳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下面是襄阳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襄阳市公积金贷款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宇睿、通讯员吴浩、张华帝)4月6日,记者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襄阳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

“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即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都可以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降低了贷款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比例认购住房。经房屋套数认定后,借款人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调整贷款金额上限适用标准,且首套房贷款额度暂不执行存贷挂钩。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暂不审查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正常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按照房屋总价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综合审批)。

实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襄阳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贷款,购房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首付款金额;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年住房贷款还本付息金额。共同还款人的条件和范围包括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收入,无未结清的各类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在65周岁以内的人员,但添加共同还款人最多不超过4人。

据悉,相关政策适用于3月27日后在襄阳市城区(含襄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编辑【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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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积金必下的银行贷款

近日,某单位职工前来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井冈山市办事处咨询:“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遗失了,可以用我配偶的银行卡还款吗?”

回答是:“可以。但需注意,变更后的还款银行卡必须与原还款银行卡属于同一家银行。借款人(还款人)可变更本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其他账户用于还贷,若借款人(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没有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账户,经配偶或第三方同意可变更为配偶或第三方的银行账户用于还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持身份证、新的还款账户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若变更后的还款人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需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还款人持身份证、新的还款银行卡共同前来办理(以确认是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共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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