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损!象山县农信社一客户经理骗贷190万 获刑2年半罚款3万元,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骗取贷款罪 单位
金融界1月20日消息 近期,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营业部客户经理杜某民因为炒股不惜骗取银行贷款,涉案金额达190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9年任客户经理期间,被告人杜某民因炒股亏损急需资金周转,遂虚构贷款用途以他人的名义向信用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被告人杜某民伪造或指使他人伪造相关贷款资料并制作虚假的调查报告,再将该虚假的调查报告和贷款资料层报具有贷款审批决定权的吴某等人审批通过,骗取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款资金共计190万元归其本人使用,至立案时上述贷款资金均未归还。
具体来看,2016年9月7日,被告人杜某民以其哥哥的名义骗取贷款80万元;2017年4月7日,他以黄某名义骗取贷款50万元;2017年4月7日,他又以蒋某的名义骗取贷款60万元。根据被告人杜某民的供述,这些贷款资金皆用于炒股和归还个人债务,上述贷款均逾期未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杜某民不但自己骗贷,还帮助别人骗取贷款。根据同案犯供述,吴某因急需资金,遂让朋友王某江出面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并让被告人杜某民帮忙找担保人。在杜某民的帮助下,吴某的贷款手续在审查过程中一路“绿灯”。其伪造的收入证明和房屋装潢协议以及冒充的签名皆未查出。最终,吴某获得了80万的贷款资金。直到逾期,担保人才知道贷款金额。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民结伙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至立案时不能归还,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违法所得270万元将继续追缴,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
天眼查资料显示,象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位于浙江宁波象山县,成立于1997年,2020年总资产首次超过200亿,近年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小幅下滑态势。
本文源自金融界
单位能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利用虚假材料获取银行贷款被判处无期徒刑!
很多中介机构以能够帮助客户多贷款,0首付作为独家的技术手段招揽生意,殊不知已经走在了犯罪的边缘。利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的贷款,案件中主要涉及两个罪名。行为人到底是犯了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今天一次给你讲清楚,这两个罪名都是使用了虚假的资料获取了银行贷款,但是所负的刑事责任是天壤之别。
一个是最高刑期7年,一个是最高刑期无期徒刑。首先我们先看一下骗取贷款罪,根据刑法的第175条规定,以欺骗的手段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成对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立案的标准就是给银行造成了50万元以上的损失,最高的刑期七年。
其次我们再看一下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的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按照这个数额及情节的区分,立案标准是造成了损失2万元以上的,最高星期无期徒刑。
那么究竟怎样区分这两个罪名?就是看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以三个维度来判断是否非法占有。
第一个方面,就是贷款之前经济情况是不是已经资不抵债了,是不是经济情况已经严重恶化了,还是说稍有资金紧张,确需贷款度过难关。所以这是贷款之前的客观情况。
第二,获取贷款以后款项是否用干了生产经营,还是挥霍挪作他用了。
第三,贷款到期后还款的意愿和实际还款的效果。你看看是否偿还过贷款,要是连款都没还是什么原因没有清偿贷款。
综合上述的三点,考虑行为人是否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行为人究竟构成哪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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