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怎么签才不会被坑?告诉你,下面是爱车有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购车合同范本
上一篇讲到了全款买车和贷款买车都有哪些费用的问题(具体可点进主页阅读),这一期来聊聊提车前的购车合同怎么签才不会被坑。
很多人在买车时,费了半天口舌才谈好价格
要签合同时,却没有多少人会仔细看
觉得反正所有人签的合同都一样
只要车型对、价格对,就没什么问题了。
可却不知道
一旦在提车交车过程中出现问题
合同恰恰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第一,提车日期要明确
写好具体到哪天提车
而不是车到提车、一周内提车这种模糊的表达
尤其是一些热门、需要等待的车型
4S店确实存在不按订单顺序交付的情况
第二、如果合同中有“提车验收后无异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句话,一定不要签
绝大多数人呢
因为专业知识的限制
很难当场发现问题
签了这个条款
就等于是放弃了三包期内要求4S店换车、退车的权利。
第三、如果在店里买保险,一定要问清楚,保险都是买哪几项,费用明细要写清楚
能在外面上尽量在外面上
因为便宜啊
第四、赠品要写到合同里面
尤其是赠送的保养
一定要问好
是否包含工时费
并在合同中体现
最后,一定要看清楚
是不是库存车
合同里写清楚
车辆的生产日期
不用具体到哪一天
约定生产日期
不早于几几年几月份就行了。
这样分析,您明白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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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合同图片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重庆5月5日电(记者柯高阳)贷款买车是时下常见的消费方式,一些汽车销售公司为购车人贷款提供担保,却在合同中约定强制保险等条款。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此类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以合同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为由,认定强制保险加重购车人义务应无效,判决驳回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被告李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4年9月,重庆市民李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原告购买车辆并通过原告办理按揭贷款及担保事宜,约定李某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贷款。同时规定李某必须委托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车辆按揭期间的保险,保险公司由汽车销售公司推荐,否则视为李某违约。合同签订后,李某按与银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贷款,但未在汽车销售公司指定的公司购买保险,也未在汽车销售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该汽车销售公司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与银行约定了归还贷款的期限,但原告却要求被告按《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贷款,属于加重被告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被告作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车辆保险的权利,《担保服务合同》关于被告必须委托原告办理车辆按揭期间的保险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相应条款无效,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在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在任何保险公司购任何险种,如遇强制保险的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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