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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帮忙贷款(房地产商帮忙贷款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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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开发商借员工名义贷款买自己房 退房变更时员工不乐意,下面是华商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开发商帮忙贷款

>>律师

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通过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可能涉嫌犯罪

热点事件

2016年,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一开发商用员工名义贷款买自己的房子,贷款资金用于开发商日常运营,为此开发商给协助公司办理贷款的员工一定的奖励。两年多后,开发商要求员工办退房变更手续,员工提出了异议,双方协商未果。目前,该开发商已将员工起诉至法院。

主讲律师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

员工:以个人名义贷款帮公司缓解资金压力

刘军(化名)原来在陕西金源纳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纳帕公司)任职。2016年2月,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公司便与刘军协商,以刘军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金源纳帕公司所开发项目的一套房屋。

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显示,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甲方(金源纳帕公司)委托乙方(刘军)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笔贷款资金全部归公司使用,风险由公司承担,刘军表示同意并积极配合。另外,合同中还明确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载体(房子)是甲方房产,与乙方无关,并且由甲方负责支付贷款所产生的月供及利息。对于乙方配合公司办理贷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给予乙方实际贷款额的1.5%作为奖励。

合同中还约定,甲方资金缓解后(初定为12个月),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房产更名的一切手续。

刘军表示,当时配合金源纳帕公司贷款的共有7人,每个人的贷款额都在150万左右。银行发放贷款后,金源纳帕公司也支付了1.5%(每人2万元左右)的奖励,但公司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后变更手续,而是一直到2018年7月金源纳帕公司被收购,部分员工要离职的时候才再次协商此事。

开发商:公司愿意补偿但几名前员工要求太高

另一名参与此次贷款的金源纳帕公司前员工表示,当时签合同时,他们与金源纳帕公司约定的时间是一年,但金源纳帕公司又拖延了一年多的时间,并且在这期间西安购房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因为名下有这套房,那些实际没有房的同事要买房就成了“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调;对于那些想买二套房的同事,因为名下已有房子也没法再买了。因此,在与公司协商时,他们要求能获得的更多一些,但被公司拒绝。经过两次协商,双方不欢而散。

刘军说:“其实我们都明白我们名下的这些房子并不是我们的,但是因购房政策调整,我们付出的太多了。就在与金源纳帕公司协商不成后,公司停止了支付按揭贷款。因为担心自己征信出现问题,大家就开始自己还贷款,截至目前每个人都还了10万元左右。现在金源纳帕公司为了要回房子,将我们起诉到法院,要求配合退房并判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退还1.5%的奖励。当时我们帮公司渡过难关,现在因房价上涨公司收益也增加了,没想到要让我们白白付出。”

对此,金源纳帕公司方面表示,现在金源纳帕公司已经被收购,这些事情都是发生在收购之前,现在的管理方并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况,公司只能根据一些资料确定有这样的事情,并且公司也试图和这几名前员工协商解决此事,公司也愿意给他们一些补偿,但他们的要求太高公司无法接受。

金源纳帕公司法律顾问表示,目前涉及此事的7人中已有两人与公司达成和解。根据合同约定,首付、按揭都是公司付的,这些房子跟这几名员工无关。现在公司要收回这些房子,因此公司起诉了另外5人,案件将于5月28日开庭审理。

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宋伟律师表示,本案开发商以员工名义贷款购买自己的房子,实际上是使用了合法的手段实现了非法的目的,这种行为有骗贷嫌疑。

法院很可能会根据这一点判定之前开发商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无效。那么,这些员工不仅要退还房产,还要将当时所得的奖励退还。同时,如果此事造成任意一方产生实际损失,也可以根据双方过错划分向另一方追责。此事中,开发商不仅是参与者,而且是主导方,开发商利用贷款解决了资金问题,再加上现在房价高涨,目前来看开发商并没有实际损失。如果此事对涉事员工造成了损失,涉事员工可向开发商追责,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划分。

韩朝泽律师表示,开发商以员工名义贷款购买自己的房子,其约定不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买卖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本案中金源纳帕公司与7名员工以买卖合同为掩饰,恶意串通办理虚假按揭,其目的在于骗取银行贷款,此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与正常的金融秩序,故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此7名员工依据该合同向金源纳帕公司主张赔偿,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此外,通过签订虚假经济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房地产商帮忙贷款容易吗

近日,北京的王女士想要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销售人员介绍称,如果资金不够可以考虑“消费贷”过桥。对此,王女士想知道此种操作模式是否可行?有哪些风险?

解答: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韩君恒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利率下降,也出现利用消费贷等置换房贷的现象。韩君恒律师称,自2022年8月中旬起,六大国有银行的“消费贷”最低年利率均已降至4.0%以下。今年1月,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利率3.2%的“消费贷”,多家银行的个人“经营贷”利率已低至3.5%以下。而一些城市房屋贷款利率在4.8%以上。相比之下,有些购房人就想用“消费贷”或“经营贷”过桥房贷。

2021年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严厉禁止利用经营贷、消费贷购买住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韩君恒律师进一步介绍,由此可以看出,违规贷款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因为银行停止发放贷款、被提前收回房贷。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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