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披露晋商消金利率达36%,频被诉联合助贷收高额利息及砍头息,下面是界面财联社含金量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达飞贷款利息多少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金”)与消费者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相关判决书。内容显示,消费者向晋商消金申请贷款10000元,贷款期限3个月,年利率为36%。
具体来看,晋商消费金融、李某玲双方于2019年11月26日签订了贷款合同,李某玲向晋商消费金融贷款本金10000元,贷款期限3个月,年利率为36%,还款方式为每期还息到期还本;贷款合同3.2条约定,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何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时,应就逾期本金按照每日【0.1%】(逾期罚息利率),按日加付自款项到期日起至借款人实际偿还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的罚息(当期罚息=当期逾期本金逾期罚息利率(日)逾期天数);贷款合同3.3条约定,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借款人应当就逾期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按日加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借款人实际偿还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的复利(当期复利=当期逾期的利息逾期罚息利率(日)逾期天数)。
晋商消费金融根据上述贷款合同约定,于2019年11月26日向李某玲名下银行卡内发放贷款10000元。李某玲于2020年2月26日逾期,至2021年9月20日,李某玲已还款本金2.95元,未还款本金9997.05元。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36%,罚息日利率、复利日利率均为0.1%,而晋商消金在提起诉讼后并未要求李某玲按照合同还款,反而主动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
晋商消金为何要主动下调还款利率?因为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年利率24%是司法保护上限。
法院认为,晋商消费金融与李某玲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晋商消费金融要求李某玲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法院指出,本案贷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36%,原告自愿按照年利率24%计算诉前及诉后利息、罚息,符合法律及上述司法政策的规定,亦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并不是晋商消金首次放贷利率超司法保护上限。凤凰网财经曾统计,近半年内裁判的十则与晋商消金相关判决书中,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全部高于24%,九成超33%,半数高达36%。而等到起诉时,晋商消金全部主动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罚息。也就是说,用户因未还款被起诉后,还贷利率反而“降低”了。
蓝鲸财经曾报道,据银保监通报情况,晋商消金多个季度投诉量位同样列辖区非银金融机构第一。黑猫投诉网显示,晋商消金的累计投诉量为1850件。投诉内容多为:泄露个人隐私盗取客户信息、暴力催收、联合助贷平台收取高额利息及砍头息等等。
对于用户投诉晋商消金联合助贷平台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况,其实很好理解。蓝鲸财经曾发布《晋商消金股权获山西建投系接盘,被指资金、合规成本高,此前因征信问题被罚》一文,采访到消费金融行业的知情人士,其曾对蓝鲸财经表示,晋商消金本身的业务做得非常差,自营业务已经几乎不做了,存量业务稀少,多数业务都是靠第三方渠道为其导流。但晋商消金的资金成本高,合规性又相对较差。另外,晋商消金的大股东晋商银行在展业方面的表现非常不尽人意,既不会做业务也不会做风控。
此前晋商消金股权变更事宜获批。360在晋商消金与金城银行二者中,选择放弃与晋商消金合作,所持股权被山西建投系接盘。
晋商消金的产品包括线下消费贷款“晋情贷”、“随e贷”、消费分期“晋享分期”、现金类贷款“借蛙”等。在黑猫投诉平台,有投诉者声称根据计算,其于2021年8月在借蛙的借款利率为36%,高于目前宣传的24%,投诉未附每月还款明细。有多个投诉声称晋商消费金融借款达36%,但同样未附每月还款明细。有一笔显示晋商消金放款记录的图片,其年化综合费率提示为35.94%,借款时间标注为2021年初。
除了自营品牌,晋商消费金融曾合作的助贷平台包括“招集令”、“小闪分期”、达飞云贷、汽车分期平台可可家里、医美分期平台乔融金服、教育分期平台课栈网等,此前还踩雷多家长租公寓。
在经历征信报告风波后,2022年3月,晋商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报送相关问题等,被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罚款49万元,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分别被罚款3万元。
2019年,晋商消费金融曾在征信问题上触线被罚。由于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晋商消金被央行太原分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2年5月末,晋商消费金融因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被山西银保监局通报,因投诉流程设置等相关内容不合规而被点名。
达飞贷款靠谱吗
本报记者 秦玉芳 广州报道
近日,频繁有用户投诉通过即分期、钱包好车、达飞云贷等平台办理了分期贷款业务后,尽管已经按期或提前还款,却在提供资金的银行被列入征信逾期名单。据黑猫投诉和21聚投诉等平台的数据显示,涉及银行10余家,其中城商行、农商行的地方银行居多。
多家银行人士透露,多数借款人还款“被逾期”的情况,是由于第三方合作平台截留客户还款资金,导致资金未及时还款到银行;银行与互联网平台进行助贷业务合作,助贷机构作为获客渠道方并不会接触放贷资金,但部分银行在与助贷机构合作时会委托平台对客户还款资金进行归集,有些平台因为系统漏洞或后期资金链问题存在截留客户资金的情况,导致客户在银行系统内逾期。
银行如何解决上述情况导致的征信问题,成为目前借款人关注的内容。多家涉投诉的银行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积极联系受影响客户进行协调处置,但由于排查甄别难度较大,且需要合规处置,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
客户:按期还款后银行征信仍“被逾期”
近日频有分期平台借款客户投诉称,此前通过平台借的款项,在已还款的情况下仍被列入征信逾期名单。
达飞云贷借款人代先生告诉记者,此前通过该平台申请了贷款,放款方为某城商行,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却接到该银行的催收通知,说是银行并未收到还款;该平台的业务人员称这个不需要在意,但后来查询央行征信时发现已出现征信逾期。
代先生表示,此后收到该银行的短信通知,告知如果已在达飞云贷平台还款,需自己联系平台进行退款,然后再直接到银行还款。“整个借款过程中我都是跟达飞云贷平台的业务人员联系,且之前几次还款也都是通过平台APP直接还款操作,也没有逾期的问题,并未有告知需要直接还款给银行。”
在达飞云贷做了分期贷款的尚女士也遇到类似情况。尚女士表示,此前在该平台循环贷款也都是通过平台的APP直接还款,最后一次还款一个多月后,接到放款银行的催收电话。“银行的客户经理称达飞云贷平台出了问题,客户还款并未给到银行,要求我直接联系达飞云贷协商退还,并直接给银行还款。但是平台也一直联系不上,之前联系的业务员总说正在处理中,到现在银行那边依然显示我贷款逾期。”
不仅达飞云贷,很多通过即分期、钱包好车等平台办理贷款的客户,也都面临还款后银行征信逾期的问题。
西安的张女士向记者表示,2017年通过即分期平台在某城商行做了一笔医疗美容项目的分期贷款,期限为两年,每月都是按规定如期还款,但近来办理银行贷款查询征信时才发现,这笔贷款在该放款银行存在征信逾期的情况。“按照规定,2019年8月份最后一笔还款完成后,9月份显示已结清状态,8月份之前的9个月显示逾期,但是我每个月都是如期还款的,即分期平台方面说是银行部门账目混乱才导致逾期,银行则称是平台没有把钱还给银行。”
多家银行业务人士认为,客户还款资金未能如期进入放贷银行,是导致客户征信逾期争议的关键。
上述投诉中涉及的某城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平台进行贷款的客户,在还款的时候,银行是委托平台方对客户的每期还款资金进行归集,然后由平台转给银行;平台如果截留了客户资金,银行收不到客户的还款,从而导致逾期。“根据央行征信管理要求,银行在T+1个工作日后,系统会自动上传征信逾期记录。系统检测到征信逾期情况,会根据平台提供的客户联系方式对客户进行提醒,严重的会发送催收函进行催收。”
上述城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透露,该行与平台的合作是助贷模式合作,平台作为助贷机构,在贷款初期受银行委托按照合作银行制定的客户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对客户准入开展调查,包括贷前调查;此后,银行在审核客户贷款资料后,将贷款发放至客户在该行开立的电子账户,整个过程中,平台未触碰放款资金。
“在还款时,银行会委托平台进行归集还款。此前也出现过客户资金未能如期到达银行的情况,不过平台方解释是系统出现问题,后来平台方排查后会及时反馈给银行处理。但最近平台机构资金可能出现了问题,拒绝向银行披露公司经营及借款人贷款等情况,对于发现了问题的也拒不处理,拒绝跟银行沟通协调。”上述城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如上表示。
近来被投诉的另一家城商行回复记者称,导致还款客户出现征信逾期情况的原因应该为客户还款资金被合作方挪用。“我行与平台机构是通过助贷模式开展合作,平台方通过二级加盟商在全国范围内拓客,客户通过平台的APP线上自愿申请贷款,客户申请贷款后,平台加盟商将客户还款金额归还平台,再由平台将该笔款项转至客户贷款时在该行开立的账户中。”
银行:排查甄别难度大 正在积极处置
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中为何会出现客户还款资金被截留的情况?银行如何对风险进行管控?
上述城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助贷业务合作中,助贷机构只是获客渠道,银行会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风控审核,并直接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同时通过在银行开设的二类电子账户直接向客户发放贷款,助贷机构并不会接触放款资金。
“前几年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形势较好,很多银行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也较多,尤其是地方银行,且因为合作规模比较大,银行专门负责互金业务的人员配备也有限,贷后管控中会更多关注机构,因此在当初合作时为委托平台方归集客户还款资金,再由平台转给银行。但从2017年开始跟平台的合作就已经停了,现在主要都是处理遗留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如上表示。
某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人士告诉记者,近来出现的征信争议问题,多是前几年的P2P贷款遗留下来的,尤其是疫情暴发后,很多还在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面临资金问题,即使原来能与银行协调沟通的平台,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也开始推脱责任,导致很多还款客户的征信问题难以解决。
曾与即分期平台有合作的某银行的相关人士透露,从今年3月底开始,即分期平台单方面违约,私自侵占、挪用客户的正常还款资金,银行向其多次追缴仍拒不返还。“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受影响客户,进行跟进处理,并对目前该项目的存量客户进行风险排查。由于需要排查甄别,确保资料合规,且此前合作的平台不配合,使得处理过程难度上升,也需要时间。”
与钱包好车平台合作的某城商行也表示,该行正加紧处理此事,核查属实后,积极督促钱包好车对客户还款资金进行追偿、归还客户在该行贷款;关于客户征信记录受到影响问题,该行也将协助客户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征信异议处理,积极维护客户权益,尽快降低或消除对客户的影响。“我行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三方合作业务的管理。”
自2017年监管发力P2P业务整治规范以来,银行在互联网助贷业务方面一直进行调整规范,调查中多家地方银行向记者透露,在监管政策明晰前,均不会重启与互联网平台的助贷合作。
近来,监管层面也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并落地了互联网贷款最新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稳步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同时,也加强了对风险的管理。
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内涵与范围做出界定,加强了风险管理、合规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明确要求规范助贷业务。
《办法》明确合作公司可参与除核心风控环节外的其他环节,消除了合规隐患;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将对合作机构的审核权限下放,提高审批的灵活性;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取消余额限制;首次允许保险和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收取费用,为其参与助贷业务扫清了 障碍。
民生证券分析师在研报中分析指出,现行管理办法未能完全覆盖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办法》补足了监管短板;并将引导互联网贷款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阶段,促进互联网贷款规模扩张,降低商业银行的获客成本,也将有利于银行线上零售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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