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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做假资料(银行贷款提供了一些假资料怎么办)

电子合同造假,借款人对贷款银行的这份个人借款合同提出多重质疑,下面是李大贺律师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做假资料

被告(借款人)对原告四川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银行)举示的六份《个人借款合同》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有异议。

【关联性】首先,载体无关联。该六份《个人借款合同》均为来源不明的复制件,不能确定这些复制件直接来源与原件和原始载体,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复制件与原件的内容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故该六份《个人借款合同》与其原件及原始载体不具有关联性。

其次,主体无关联。六份《个人借款合同》的条款内容基本相同,均属于原告单方制作、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没有被告的电子签名等被告表示对这些合同进行接受、确认的痕迹,合同最后一页“借款人(签章):”右侧的“王某某”三个字,除了颜色(红色)不同之外,字体种类(宋体字)、字体大小与“借款人(签章)”这几个字以及合同主文里的字体种类、字体大小基本无异,均为原告一手操作,简单敲击几下电脑键盘即可搞定,丝毫不能体现、不能代表原告的任何意思表示信息,与原告的主体身份毫无关联。

【真实性、合法性】首先,六份《个人借款合同》整体来看均系来源不明的复制件,没有数据交换信息、原始载体信息和附属信息,无法构建起与原件、原始载体及所谓的各方签约主体的一一对应关系,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

其次,合同最后一页“借款人(签章):”右侧的、与被告姓名相同的“王某某”三个字,可被打字输入、复制、粘贴,根本不具有电子签名的身份附随性、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是原告侵犯被告姓名权、伪造电子签名、伪造合同订立事实的表现。这不仅让被告联想到本案的庭审笔录,书记员是有将被告的姓名打字输入本案庭审笔录的行为,但是谁又能够说那被打字输入进去的被告三个字就是被告理解、接受、确认庭审笔录内容的意思表示痕迹?或者说是被告的电子签名?开玩笑嘛不是?!而原告恰恰就是在本案中开了这么个大玩笑,导致六份《个人借款合同》不真实,不合法。

【证明目的】原告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之 “双方以电子数据形式在线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这一描述,不仅直接导致其证明目的不成立,反而可以证明原被告双方从来没有签订过这六份合同,因为电子数据属于八种法定证据当中的一种,“双方以电子数据形式在线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这一句话相当于“双方以证据的形式在线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双方以静态、固定、不变的形式在线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以静态的形式完成动态的行为”,岂不荒唐?!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3款、第491条第1款、第492条第2款之规定,在线签署合同的具体形式是数据电文,数据电文的具体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归结到一点——在线签署合同讲求数据交换、信息互动,与电子数据等静态的事物相互矛盾,“双方以电子数据形式在线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这一行为的出现实为不可能,原告这是在通过违反逻辑、违背常识等手段进行虚假陈述、虚构事实。

故,六份《个人借款合同》根本不能够对原告拟证明的方向形成支持(不能证明原告具有放贷业务主体资格),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原告在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段进行虚假诉讼。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代拟的《质证意见》的一小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知。

银行贷款提供了一些假资料怎么办

青农商行对已离职的行长刘宗波的履职评价为“不称职”。5月31日,该行发布的一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对这位服役了近11年的行长如此评价。与其同时被评为“不称职”的还有多位董监高。

去年青农商行的业绩表现并不理想。青农商行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该行去年实现营业收入99.44亿元,同比下降3.43%;归母净利润23.17亿元,同比下降24.41%。

行长、风险总监被评“不称职” 多位高管离任

被评为不称职的刘宗波,已于今年1月份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及年龄原因,辞去青农商行执行董事、行长职务。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宗波,1963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12年6月至2023年1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值得注意的是,与刘宗波一同被评为“不称职”的还有已在去年8月因个人原因辞去风险总监职务的姜伟。根据其简历显示,姜伟,1969年10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历任青岛农商银行授信审批部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1年9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风险总监,兼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风险总监,兼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上述两人具体因何被评定为“不称职”,相关会议材料中并未作更多解释。但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应当被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包括八类,包括泄露秘密,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参与或协助股东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参与银行保险机构编造虚假材料等。同时,办法还强调,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应向其问责。

此外,该行三位副行长贾承刚、丁明来、王建华被评价为“基本称职”。其中,贾承刚、王建华均因年龄原因离任。

该行另有多名高管亦发生了变更。去年8月,青岛农商行公告,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刘仲生的辞职报告。刘仲生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辞去该行执行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今年2月,董事会秘书隋功新因超过关键人员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辞去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今年4月,李春雷则因工作原因,辞去该行副行长职务。

业绩表现不理想 今年不分红曾遭投资者多次问讯

近年来,青农商行的业绩表现不佳。青农商行上市前的2018年,该行营收同比增速一度达22.75%,而2019年至2021年营收同比增速逐年下滑,分别为16.98%、9.65%和7.58%。2022年营业收入增速转正为负,该行决定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议案也将在6月20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在青农商行业绩发布会上,投资者就曾对该行不分红多次问讯。

今年1月才获得任职资格的青岛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锡峰表示,一是2022年经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冲击,该行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受到一定影响。二是该行积极顺应监管导向,加大风险处置力度,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水平,夯实未来风险抵御能力,为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增强本行经营发展内生动力。

王锡峰指出,后续该行将进一步深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在稳定息差的同时丰富产品,提升收入的多元化,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努力实现更好经营业绩、创造更大社会价值。未来青岛农商行将在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诉求,为投资者提供合理投资回报。

从一季报来看,青农商行今年业绩表现略有好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青农商行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2亿元,同比增长7.23%;归母净利润9.94亿元,同比增长5.58%。不良贷款率为2.09%,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7.8.63%,比上年末提升20.17个百分点。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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