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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的贷款服务费(奔驰贷款)

贷款知识 央视新闻 原创

奔驰车主被迫交的“金融服务费”到底是什么?税务部门查清楚了,下面是央视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奔驰的贷款服务费

西安一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针对车主所反映的金融服务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已经前往西安利之星4S店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16日,税务部门独家回应了目前调查的最新进展。

“金融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 为“垫资担保”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总经济师张民:

通过我们调查取证的资料,我们发现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是消费者也就是车主与4S店的第三方签订的垫资服务协议。车主要在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有一段时间和过程,第三方服务(公司)要替车主向4S店进行垫资担保,由此产生的费用,所以他们叫垫资服务协议。我们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也包括一些4S店,俗称之为金融服务费。

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该事件所涉第三方公司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主所交的所谓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该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

第三方收取3%费用 三分之二打入4S店账户

据税务部门介绍,根据税务部门初步掌握的情况,车主将钱打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服务费以后,又将部分的费用打给了利之星4S店,利之星4S店向服务单位开具了发票,也申报缴纳了税款。

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已在4月14日下午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王勇:

通过约谈的情况,元胜公司说他们确实是跟利之星有协作协议,他们有公司派驻人员在利之星进行服务费的收取。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车人按照贷款金额3%给元胜公司交纳钱款,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元胜公司称目前只跟利之星一家存在这方面的合作协议。

奔驰再致歉:立即暂停该经销商资格

此外,记者还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调查组已约谈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工作小组,并全面调查“收取金融服务费”等涉嫌违规违法行为。

16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发布声明,再度致歉,并表示立即暂停该授权店的销售运营,如果调查结果显示经销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将终止其授权。

另据中国之声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对于近期媒体热议的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展开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银保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庞雪峰表示,已要求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经销商是否存在类似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排查,并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再次重申,汽车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收取费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司官网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奔驰贷款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仍在发酵。原以为,随着此事上热搜,当地有关部门介入,事件会被迅速平息。可目前看,这是想多了。

据报道,继搬出“三包”规定拒绝换车退车后,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之后又因假称“已和解”,遭女车主打脸。在当地官方责令“退车退钱”后,4S店方面还称“根据国家三包,你这个车只能换发动机。但是由于我们对您是同情的感情在里面,我们同意给您退款”。而女车主之后还称遭到威胁,拒绝与利之星有任何非官方接触。

之后女车主曝出的“被迫交金融服务费”,更是成为舆论聚焦的新话题点。据其透露,购车时车店工作人员诱导她办理了分期付款,并收取高达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而奔驰公司14日称,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费。

就某项服务收费,这很正常。但从报道看,这笔金融服务费收得有些不明不白。

根据女车主的说法,她曾表示自己有能力全款购买这辆车,但4S店销售人员却让她做奔驰金融贷款,并表示利息低,“付完首付款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奔驰金融,还被迫交纳服务费1.5万,对方还要求把钱转至一个私人账户,并且没有发票”。而在购买金融服务之前,销售人员并没有向她说明还有这项收费。

乍看起来,现有法律尚未对金融服务费作出规范,但这并不等于没有法律约束。如果女车主所言属实,其消费者权益显然受到了侵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格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所谓的汽车金融服务费,就算是正常的收费,起码也得明明白白地摆在台面上,让消费者知晓底数,等到买车顾客都“付完首付款”了,才亮出“开通奔驰金融”、购买“金融服务”的附加条件,这无异于对消费者的“欺瞒”和“绑架”。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这种为消费者限定汽车金融保险提供商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

更为恶劣的是,这样的“汽车金融服务费”,根本体现不了交易公平。奔驰女车主买的是车,并不是“奔驰金融”,把车子与金融强行捆绑在一起,在正常的汽车销售合同里面,又硬塞进去了一个借款合同,而且索取不菲的“金融服务费”,这等于间接增加了购车成本。

或许有人认为,4S店承担了买车人和放贷机构之间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其就此收取服务费,是基于自身民事活动取得报酬。

问题是,在贷款购车业务中,4S店会与银行合作,根据协议银行一般会让出部分利息收入,4S店已经拿到了居间服务费,回头又向消费者索取“金融服务费”,等于吃了银行又吃顾客,的确是稳赚不赔的“生财之道”。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这种“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这笔金融服务费属于暗箱操作,“转至私人账户”,而且“没有发票”,购车合同则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

媒体报道显示,女车主的“悲催”遭遇,并不是“偶遇”。在业界,收取金融服务费属于“公开的秘密”。有报道就提到,“不仅是奔驰,当下几乎所有为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业务的4S店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具体金额不一”,目前市场上的收费标准,一般“是贷款金额的2%左右,但各家4S店有所不同,很多都收到了4%左右,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向消费者收金融服务费涉嫌违法,之前也不乏惩处案例,比如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违规收取汽车按揭贷款的金融服务费,合肥市工商局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万元,并处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令人遗憾的是,揆诸金融服务费仍以“隐蔽”的方式,在现实中大行其道,而消费者也深受其害。

有些4S店仍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等服务为名,收取金融服务费,这既未获得银行授权同意,也没告知消费者已从银行处获得报酬,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对此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纳入监管视线。

损害消费者权益,没有合法的“惯例”。有关部门应顺藤摸瓜,揭开4S店“金融服务费”的盖子,依法作出处理,彻底堵住监管的“漏洞”。若果真能这样,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案,或许也能成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又一个里程碑。

□杨晨(学者)

编辑 陈静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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