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招货运司机藏以租代购猫腻,专家:警惕合同中租赁等字样,下面是北京日报客户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以租代购的车贷款
工人日报 | 作者 陶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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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货运司机后,不仅对方承诺的高薪、稳定货源没有兑现,还陷入“以租代购”的陷阱,背上了贷款。专业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应强化“以租代购”监管,求职者找工作时也应警惕合同中的贷款、租赁等字样,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尽可能保留证据。
“历时一年多,合同终于成功解除,那些债务和我没有关系了,心里的担子终于放下了。”近日,在广东深圳工作的张师傅提起3年前“以租代购”跑货运的经历时这样说道。
“以租代购”本质上有利于减轻货车司机的资金压力,挣钱、买车两不误。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以租代购”存在被恶意利用的现象,不少货运司机求职者不仅遭遇钱车两空,还背上了贷款。
打着高薪招聘的名义卖车
2020年3月,正在求职的张师傅看到一则货运司机招聘信息。对方称,应聘者“以租代购”买车,公司可免费提供货源,还够3年贷款后,车辆归其所有。考虑到货源有保障,3年后还能落得一辆车,张师傅在公司工作人员引导下签了购车合同,但是没想到很快就陷入了尴尬境地。
“当时先交了1万元的首付,每个月还2680元贷款,总共36期,最后一期还2万多元,算下来,加上利息总价12万多元。”然而,签完合同提完车,张师傅发现,公司承诺的货源不仅过于分散,而且全程需要自己装卸。
“从早上5点多忙到下午2点多,要跑七八个地方装货卸货,只能挣200元左右,连辛苦钱都不够。”张师傅申请换货源,但公司表示:“没有其他选择,爱跑不跑。”
张师傅的遭遇并非个例,在互联网投诉平台搜索“以租代购”,相关投诉达1200多条。湖北鄂州的邵先生告诉记者,招聘公司声称保底工资1.2万元,先交5000元租金,以后每月发工资后交4500元,租期满3年后车辆归自己,中途不想干了,把车还给公司即可。
邵先生信以为真,并很快按要求签署了一份电子合同。但没想到提完车回来,这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他试着联系跟自己对接的工作人员,对方称自己已经离职。
“车贷是以公司名义办的,但是车本是我的名字,车也在我这里。”邵先生怀疑招聘公司和车行有合作,打着高薪招司机的名义实际是为了卖车,自己陷进了套路。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实质上是一种分期消费手段,对车主来说,如果货运盈利状况好,交付租金则没有压力,如果经营出现不佳的情况,很可能钱车两空。”
不仅没挣到钱还背上了贷款
在广州中山务工的蔡先生跑了一阵货运后发现,公司不仅没有足够的货源以保障每月正常还款,有的货款还收不回来。
还了4期贷款后,蔡先生想退车退款,但公司要求再拿出2万多元才能解除合同。蔡先生没同意,但停止了还贷。
“停止还贷后不断接到催款电话,甚至打到我家人和朋友的手机上,很无奈。”蔡先生说。直到不久前,车辆被公司拖走,催款电话才逐渐少了。蔡先生算了一下,自己前后搭进去4万多元,还耽误了半年时间,他只好重回工厂打工。
而对于当时签订的合同,蔡先生直言当时并没有认真看过。“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没给时间看,签完后,贷款公司就发来短信,工作人员又催促拍人脸照,并在一个网页上签名。”
按照蔡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以租代购”属于自愿行为,不具备强迫性质。记者又电话联系该公司一位冯姓经理,对方得知记者想了解蔡先生的购车贷款如何处理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以租代购”式的融资租赁,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但是使用的方式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双方在清楚各项条款的情况下,仍自愿签署合同,则应按照合同履行。“但是根据民法典,如果合同是建立在一方有欺骗、欺诈、恶意承诺的情况下,属于可撤销合同,公司如果要求缴纳违约金,也属于不合法行为。”赵虎说。
求职者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勉强还了10个月贷款后,张师傅实在难以为继,也停止了还贷。一个月后,声称是贷款公司的委托方将车开回。
“催款公司整天打电话,问什么时候还款,还说要给老家村里寄律师函,那段时间每天担惊受怕,在厂里上班也上不好。”无奈之下,张师傅找到律师朋友帮助诉讼。2022年4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同年8月份,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并要求公司退还款项5444元。
“从当时交的1万元首付里扣除两个月的租金后,公司又退给我5000多元钱,以前每个月还的贷款就相当于交的租金。”张师傅告诉记者,退的钱虽然不多,但是合同解除后,那些债务终于和自己没有关系了,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以租代购”为关键词检索发现,2012年至2020年,相关裁判文书数量呈上升趋势,在2020年达到2000余件的峰值后,近两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盘和林表示,追根溯源,还需要加强对开展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开展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需要资质,融资租赁也要在监管下开展,才能合规合法。
“各地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应加强对劳动市场、金融市场的监管,警惕‘以租代购’背后暗藏猫腻。”赵虎说。
此外,赵虎还强调,司法实践中,处理“以租代购”纠纷的难点在于是否有证据,因此,求职者不要轻易相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而是尽量将承诺落实到合同中。求职者如果遇到低门槛、高薪招聘、先交钱、签订贷款合同等要求时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纠纷和陷阱。权益受损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投诉举报。
以租代购被骗签了合同
近日,有媒体关注了电瓶车“以租代购”的相关案例,一些兼职骑手为了跑外卖,跟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看起来每个月只需要花费三四百元就可以使用电瓶车,但实际上却可能被卷入贷款陷阱。一方面,需要支付的费用远高于电瓶车本身;另一方面,还可能会遭遇恶意催债。这些骑手是如何陷入“以租代购”的纠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管已经在一年前支付完合同约定的、远超电瓶车价格的费用,王运圣(化名)还是动不动收到租车公司发来的催缴短信。租电瓶车是在2021年,当时,刚刚高中毕业考上大学的王运圣,计划用假期两个月的时间兼职送外卖。
王运圣:我当时刚好高考毕业出来找暑假工,我是在招聘软件上找了一个兼职。当时也没想到自己买一个车,就做两个月,我说租两个月,他说可以,我以为可以还的,然后租完两个月还不了,他说解租不了。
根据合同,王运圣需要每月通过应用软件支付给租车方458元。
王运圣:他要扣你12个月,每个月好像458,然后相当于5000块钱,把这个车卖给你的,那个车很一般,可能一两千块钱一部。我也报了警,警察到了中介公司,管不了,因为它只是一个中介,电瓶车公司是另外一家。我当时在温州,那个电瓶车车商在宁波。而且还是绑定了我姐的微信,然后没办法,一直让他扣,扣了一年。
相当于小王最后花了5000多块钱的“租金”买下了这辆电瓶车,因为自己要离开温州,他想把这辆车处理出去。但他发现,因为没有正规购车合同,很难转手。
小王:那个车我也拖不回来,我就直接丢那里了,卖给车商,车商说500块钱都不值。因为它那个车没有购买证明,卖都卖不掉。车商根本就不敢收,因为没有购买凭证,没办法上牌的,所以这个车基本上是没用的。
△王运圣一年前已经还清款项 但至今仍在被短信催缴
小王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后,许多有类似经历的骑手联系到他,想寻求帮助。河南的蔡波(化名)说,自己此前在江苏跑外卖,也是通过租车app租借了电瓶车。
小王:当时我也是想着送外卖,通过58同城上找到外卖,也就是一个公司里边面试,面试完之后,他说这边没车的话,你可以用信用租,然后下载租车。他给我操作完过后,跟我说到哪里去提车。我到了那里去提车,人家就让签个合同,就直接可以把车给提走了。每个月要付300多,分期的话,他分了18个月。就是租完过后,还完(款)之后我才注意看的。
跑了一个多月外卖,蔡波不想干了,申请退车,同样被拒绝。
蔡波:我把车给他,他就说车有一大堆毛病,这里坏了、那里坏了,要另外退车的话要另外收费,400多块钱。如果我不支付这个费用的话,他这个车就不退。我都没法接受,我本来租个车,每个月380左右,还让我去交那个钱。
△蔡波提供的租借电瓶车合同首页
在蔡波发给记者的《租车信用租赁协议》里,只有出租方和承租方两方,其中写道:“乙方需要根据订单采用网络在线方式向嘉兴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申请贷款3000元,贷款期限18个月,贷款年利率9%。”蔡波表示,在结束用车之后,自己没有继续还款。
蔡波:现在他们是找催债的,没事就给我们发消息,就是说你叫什么名字,由于你恶意拖欠,然后拒绝还款,已通过信息公开网、失信网,通过你的父母子女单位、学校通知你欠款事件。
蔡波遇到的催交
记者在投诉平台搜索发现,陷入类似纠纷的人有不少,大多数都是因为跑外卖一开始投入小一点,先租个车用。记者拨通成都一家外卖员中介服务公司的电话,对方也推荐了“租车”。
中介公司:你如果能够自己准备的话当然最好,你可以在外面看看,哪个地方有那种租的电动车,先给租金的那种,实在没有办法的话,你可以用站点的车,先用后付,先免费取走,去挣钱,用一个月算一个月,不用让你连续用几个月这种,价格也比较低。反正肯定是有费用的,300块钱一个月,只是说可以先免费提供给你先去挣钱,挣到钱以后从工资卡里面扣。
但如果不想用了,能不能正常退还、收费标准是什么,对方避而不答。在有过此类遭遇的王运圣和蔡波看来,这其实就是中介和租车公司的“套路”。
王运圣:打官司,我们学生不懂,然后他就刚刚好卡在这个点,因为你也签了合同、拍了视频、你按了手印的,就算你打官司,你也不一定打得赢。你也没这个时间,所以好多人都吃哑巴亏,没办法。
那么,怎么看待“以租代购”纠纷?承租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东沂认为,“以租代购”的方式,已经不是单纯购买,里面可能涉及了融资,就需要考虑资质的问题。
徐东沂:外卖骑手这种“以租代购”的形式,它不是单纯的以租代购,这里面涉及了融资,即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第三方。有些是小的城商行,有些是网贷公司,并未出现在合同签约主体上。这样的合同其实是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理,虽然在“以租代购”协议里,在租赁模式约定里,是由骑手要向某银行或某网贷公司进行信用贷款来完成,但是该银行或网贷公司并没有和骑手签订这样的协议,这样外卖骑手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该银行或网贷公司。其次,对于某些网贷公司,如果没有金融贷款资质,那么这种贷款就是无效的。我们建议求职者要谨慎签订类似这种信用贷款合同,应聘外卖骑手要通过正规渠道,遇到问题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以避免上当受骗。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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