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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员是担保人(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贷款知识 闪电新闻 原创

闪电说法|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担保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下面是闪电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员是担保人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8日讯 在日常借贷关系中,有些人碍于“情义”或是“面子”就一口答应了借款人的担保请求,但其实这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担保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1、案情简介

2020年9月8日,王某某与某公司签订《某项目委托借款协议》,约定投资金额为30万元,投资期限12个月,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2%,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同日,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该公司汇款30万元。与此同时,李某某作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向王某某出具《担保条》一份,主要内容为:今担保王某某《某项目委托借款协议》、本金叁拾万元整、12个月,到期日2021年9月8日。如到期日本金及利息回不来,我自愿承担叁拾万元本金还款。承诺人李某某。

2021年,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平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李某某亦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立案侦查。王某某遂向平阴县公安局报案并提供了借款合同等证据,同时向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担保人李某某立即支付其借款30万元及利息。

李某某辩称,王某某出借资金是自愿的,并且存到了公司指定的项目,担保条是事后碍于面子才出具的,如果是事前要求就不会让王某某转款。其是一般担保,且已经超过担保期限,王某某应当起诉公司,向公司要钱。

2、法院审理

本案中,王某某依据李某某出具的担保条提起本案诉讼,并主张担保人李某某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八条的规定,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王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虽然案涉借款人涉嫌犯罪,但无证据证实王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借款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现有证据亦不能证实案涉借款合同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李某某自愿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但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担保期间,应认定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故王某某的起诉并未超过担保期间。

综上,法院认为,王某某主张李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借款30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李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因李某某的担保范围只有本金,并不包含利息,故王某某主张李某某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3、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法官说法

有道是“担保有风险,签名需谨慎”,碍于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担保,将会出现自食其果的后果。所以,签字担保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担保人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担保之债权构成集资诈骗等犯罪时,即可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注意审查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借款用途等情况,防止出现借贷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情况。否则,即便借款合同被最终认定为无效或构成非法集资的一部分,担保人也有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且面临着难以追偿的风险。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

闪电新闻记者 钱炜 报道

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今天有个朋友给我打电话,大概就是问我,他有一个从小玩到大的朋友需要贷款,想让他做担保。他问我给别人贷款做担保风险到底有哪些?有什么风险?

作为一个在银行工作的人,我很有必要再说一遍千万不要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我给大家的建议是永远不要给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一定要放下自己面子,如果有人让你给他的贷款做担保,直接当面拒绝就行了,不管他当时的实力有多强,说的有多好。我在银行工作,见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好心为亲戚朋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结果自己房子被银行起诉后,也被拍卖了房子也没有了,最后妻离子散和亲戚朋友对簿公堂,亲戚朋友也做不成了。

我觉得我很有必要给大家简单普及一下保证担保的意义。只要你在贷款的保证担保合同上面签了字按了手印,就意味着你为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当你的亲戚朋友不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利向你全额追偿贷款,你有义务全额偿还银行贷款。贷款还不上时,银行就会按照规则来催收,就会起诉到法院。

如果你为你的这个亲戚贷款提了保证担保,当他不还贷款时,你很有可能面临以下局面:

看看我的一个亲戚的例子

我的一个亲戚,工作是一名高中的老师,工作很稳定而且也很体面,收入还算可以,在别人眼中也算是体制内的人吧。

他的一个亲戚是做生意的,需要在银行贷款,因此需要一个担保人,因为他的工作稳定,而且是体制内的人,于是他的这个亲戚就让他做担保,银行很喜欢这样的担保人,毕竟工作稳定收入也稳定。他提供担保后,他的亲戚又用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在银行贷款了180万。

结果他的这个亲戚贷款一年后还不上了,被银行起诉后,他自己作为担保人也被银行起诉了,而且银行为了清收不良贷款,联系到了市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把这笔贷款定性为公职人员担保的不良贷款,市纪委直接联系到学校的纪委对他进行了约谈,让他在3个月内还款,否则就要开除他。结果他最终丢了工作,自己的房子也被法院强制拍卖,而且老婆也和他离婚了,这样的例子真的太多了。

自己面临被银行起诉,房子被法院拍卖,居无定所,连累家人和孩子

我在银行工作,也做过很多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接触过很多担保人,很多人都是因为碍于情面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直到银行起诉到法院,败诉后银行要强制执行房子的时候家人才知道。

最后害得老婆和孩子居无定所,最终和朋友对簿公堂,亲戚之间完全闹翻了。

如果确实要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夫妻两人一定要协商一致。

有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影响自己的子女上学和工作

你也有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为银行把你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银行还会向法院申请把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就是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真的太大了。你要知道失信被执行人是一种联合惩戒措施。

假如你是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子女在高考时无法报考一些大学,比如军校、警校和一些重点大学,都是不能报考的。

还会影响到子女工作,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是不行的,都有明确的规定,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连报考资格也没有。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自己也肯定会被采取“限高”措施,飞机、高铁,高档酒店也没办法住,出行很不方便。

我遇到过很多客户,成为被失信执行人后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会被全部冻结,连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都无法使用,生活很不方便,影响真的很大。

自己的征信进入黑名单,自己无法在银行贷款,这是影响最小的风险了

我们每个人的担保记录在个人征信里面是可以查询到的,也是有显示的。

假如你为别人的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当他不还款时,你个人的征信中是有逾期的记录的,你的征信就进入了黑名单。

如果你以后需要在银行贷款买房或者做生意贷款时,你本人是无法在银行贷款的,这是对自己的影响。

退一万步讲,我建议大家宁可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抵押,也千万不要作担保

在银行看来,抵押是有限责任,而保证担保是无限责任。

如果你用自己的房子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最坏的情况就是房子没有了,但是自己是不会被法院追偿的,名下的银行卡账户也不会被冻结,自己也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被采取“限高”措施,你承担的是有限的还款责任,你所承担的最大的限度的责任就是你自己的房子的价值。

因为,我的建议是千万不要轻易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因为后患无穷,我自己在银行工作见过太多因为给别人做担保最后妻离子散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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