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掉5个贷款诈骗团伙,抓获嫌疑人50名,涉案近千万,下面是消费金融频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禁止贷款的行业
害群之马需要肃清,行业亟需健康发展。
文丨张戎
出品丨热浪财经
签了“居间服务合同”,支付了贷款“服务费”,却迟迟不能下款。
近日,太原公安接到多起类似报案,顺藤摸瓜,动用多方警力,奔赴多地,连续打掉5个在全国流窜作案、针对小微企业主进行虚假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查明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低息引诱,流窜作案
经警方调查,这些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大致雷同,一般都是高低息引诱、承诺下款,提前收取服务费,然后卷款跑路。
这些团伙分工明确,经理实际操控公司运作,业务员根据“话术”向小微企业主推广业务。诈骗得手,冒充银行“电话回访”,为团伙继续犯罪、携款逃窜争取时间。
在团伙主要成员的操控下,此类公司的平均寿命在4个月至6个月,届时他们会关闭公司,流窜至其他地区或省份重新注册公司继续作案。
经过太原警方调查取证,在3月至5月期间,奔赴多地打掉5个贷款诈骗团伙。
3月10日,太原经侦大队民警南下福建省、广西等地,打掉以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9名,共骗取200余人440余万元。
3月11日,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打掉以吴某、李某等人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2名,该团伙诈骗60余人120余万元。
3月21日,职工新村责任区刑警队打掉以何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9名,该团伙诈骗60余人120余万元。
4月20日,涧河责任区刑警队南下江西省,打掉以朱某、胡某等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8名。该团伙骗取40余人100余万元。
5月19日,杏花岭责任区刑警队远赴江西省南昌市,将涉嫌虚假贷款诈骗的熊某、汤某抓获。2022年7月至9月,诈骗20余人60余万元。
目前,5个犯罪团伙中已有3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3人被刑事拘留,14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其余涉案嫌疑人正在抓捕中。
贷款中介需要正名,行业亟需健康发展
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为期6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从各地公安打击相关案件来看,此次行动涉及面之广、打击力度之大。我觉得这是促进贷款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些非法贷款中介的出现,整的整个行业乌烟瘴气,不仅使借款人遭受损失,更给整个行业抹黑。
而贷款中介仍是金融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跟房产中介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无异,你不用找房产中介照样也可以买到房,但结果往往可能是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甚至是成本。
尤其是小微金融方面。大多数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分散、抗压能力差,往往是金融机构望而却步的群体,需要融资的时候往往是处处碰壁。但是他们却是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贡献着大量的就业机会。
正规的贷款中介能够准确获取客户的需求,并能匹配到合适的产品。不仅能够提高贷款效率,还能避免个人“病急乱投医”,频繁申请导致征信受损。
随着监管部门对非法中介的打击,整个行业进入阵痛期,我们也期待经过这段时间,让正规贷款中介得以正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当然,最重要的仍然是合规展业,不该做的业务不做,不该接的客户不接,这样才能得到公众认可,才能走的更长远。
个人经营贷款禁止介入的行业
来源:澎湃新闻
跨境洗钱犯罪不仅造成上游犯罪赃款追缴困难,且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最高检释义,办案当中发现跨境洗钱线索,要着力查清资金流向和流转过程。办理涉非法集资洗钱案要查清洗钱手段,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被转移、隐匿、转换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不让任何人从洗钱犯罪中得到经济利益。
11月3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一起“黄某洗钱案”受到关注。
两千多万被分散存入60余个“傀儡账户”
案情显示,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间,朱某成等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成立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通过召开大会、体彩门店宣传、口口相传、微信宣传、授课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公司配置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团队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奖率,以经营期间持续只赢不亏以及高额月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案发时,朱某成等人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3亿余元。
黄某,男,某银行原信贷员,系上游犯罪人员朱某成亲属。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黄某为掩饰、隐瞒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黄某杰(公安机关已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并上网追逃),将朱某成账户内共计2306.7万元资金分散存入黄某杰提供的60余个“傀儡账户”中。
随后,黄某杰所在团伙将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又分散转至其他二级、三级账户,并以帮助换汇为由,通过境内将人民币转入“换汇客户”的银行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前述典型案例显示,此后,朱某成为在境内使用资金,又让黄某杰以上述对敲方式转移资金至境内黄某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黄某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成及朱某成母亲,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此外,黄某还联系偷渡中介人员崔某印(已判刑)等人,帮助朱某成等3人偷渡至境外。同年3月31日,朱某成等3人被抓获归案。
2022年4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万元。朱某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银行信贷员因洗钱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最高检介绍,2020年6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朱某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偷越国境、职务侵占案审查逮捕时发现,朱某成供称有部分犯罪所得资金通过黄某转移,在案的银行交易记录证实与朱某成供述相互印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符合洗钱罪立案条件,同年7月29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对黄某以洗钱罪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侦查后,针对黄某到案后不供认犯罪事实、涉案洗钱账户众多且分布全国、部分资金流向境外的情况,重点围绕资金流转脉络等引导取证。
此后,公安机关商请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协作配合,紧扣资金流出、回流两个关键节点,以朱某成起始资金账户为基础,核实接收洗钱资金账户情况,调取多个省市银行的60余个资金账户交易记录,分析资金走向,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图。
最高检介绍,上述资金流向与黄某司机证言、相关人员柜面提现记录等相互印证,最终认定洗钱后资金又回流至黄某处,黄某将洗钱资金交还给了朱某成及其母亲。公安机关依法从朱某成及其母亲处扣押、冻结人民币共计900余万元。同时,扣押黄某使用违法所得购入的汽车1辆、冻结涉案资金49万余元。
2020年12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百零五万元。黄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办案当中发现跨境洗钱线索的,要着力查清资金流向和流转过程,加强对境内相关资金交易记录等证据的收集。要注重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资金流出的起始账户、途经账户和跨境转移的具体方式,为认定洗钱犯罪和追赃挽损夯实证据基础。对于资金流转账户多、流转过程复杂的案件,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等专业机构的协作,提升侦查取证和审查质效。办理涉非法集资洗钱案件过程中,不仅要查清洗钱手段,还要尽可能查清洗钱后资金的实际去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被转移、隐匿、转换的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洗钱人员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洗钱犯罪中得到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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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禁止贷款的行业(个人经营贷款禁止介入的行业)":http://www.ljycsb.cn/dkzs/117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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