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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公积金贷款(鄂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知识 澎湃新闻 原创

湖北鄂州: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65万元,偿还贷款可代际互助,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鄂州公积金贷款

5月31日,澎湃新闻从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推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鄂州市公积金相关政策作适当调整。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方面,一是提高提取额度。职工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提取账户余额的90%调整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提取额为百元位取整计算。

二是实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方面,一是提高新发生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鄂州市购买商品房且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增20%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在鄂州市购买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增25%至50万元。

同时,取消第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即时申请第二次贷款。

在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到,提高本市缴存职工多孩家庭新购房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支持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首贷时,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此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公积金缴存职工存在抵押的房产,可在不提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二手房交易,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业务申请方式实现“带押过户”,实现用买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到商贷“带押过户”。

鄂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出正式通知,武汉城市圈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地购房,可以在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咸宁与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仙桃、天门、潜江8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截图来源于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武汉城市圈内的人,如何在咸宁实现公积金贷款买房呢?根据通知要求,户籍地要在咸宁,要在咸宁买房,而且是本人购买。举例来说:李先生在武汉工作,在武汉交公积金,户籍在咸宁。他回乡买房,到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本和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文件,要求落实“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工作,不受个贷率限制,不纳入个贷率偏高预警机制。贷款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一样。

即可查看通知原文


来源:咸宁网官方网站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兰芬

编辑:石丽丽

监制:洪 伟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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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鄂州公积金贷款(鄂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http://www.ljycsb.cn/dkzs/116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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