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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商业贷款(宜昌二手房贷款政策)

纳税信用“贷”来金融活水 上半年发放贷款32.6亿元惠及3117户次,下面是三峡宜昌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宜昌 商业贷款

7月20日,湖北东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辉东通过纳税信用贷申请到100万元贷款。

6月中旬,一段中国银行“税易贷”产品解读直播活动的视频,在宜昌市税企征纳沟通群里“刷屏”。邓辉东观看后和西陵区税务局“宜站办”热线取得联系,“您的企业2021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符合纳税信用贷申请的基本条件。”得到准确答复后,公司不久就申请并拿到了这笔贷款。

宜昌市税务部门保持同商业银行、银保监、信用办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寻找优质客户“放贷难”的双向难题,将金融活水精准引入“需求洼地”。今年上半年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纳税信用贷”类产品共惠及纳税人3117户次,累计发放贷款32.6亿元,同比增长59.1%,连续4年呈快速增长趋势。(记者陈曦、通讯员周威)

宜昌二手房贷款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50万元,取消部分提取项目……”为充分发挥公积金积极作用,支持缴存人首套首贷刚需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30日,宜昌公积金中心对外发布,即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和提取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为50万元,规定首套首贷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比例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规定只要二手房房龄≤20年,均可按照“首套首贷住房的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的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将5年<房龄≤20年的商品房现房贷款额度由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调整为80%。

与此同时,将“贷款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所有借款人未结清贷款每月偿还金额}×0.35×12个月×贷款年限”,即在核算借款人月收入时,将所有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其他未结清贷款的月还款额减除。此项调整主要是为了保证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至60%。

为坚决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整改要求,凡与住房消费无关的提取项目一律取消,即日起,取消重大疾病提取、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项目。

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增加1名在宜昌区域内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葛洲坝分中心、三峡分中心缴存人员)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借款人结清贷款为止。保证人满足提取及贷款条件的,可正常提取本人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宜昌公积金此次调整,还增加了个人贷款信用评价标准,具体包括: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信贷交易授信及负债信息概要”中为个人或企业提供担保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报告》“贷记卡账户、准贷记卡账户”逾期栏记录逾期“月份数”合计6次以上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报告》“公开信息”中有诉讼案件,且未 “执行完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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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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