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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贷款知识 武汉发布 投稿

正在征集意见!事关武汉住房公积金,下面是武汉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异地公积金贷款 武汉

2月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

发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你来提#话题互动

快来提出你的想法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小编划一下《征求意见稿》里的重点——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办法有这些调整】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是指中心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科学、精准、主动的调控,避免出现业务资金流入不足时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需求或在资金充足时,因资金不能充分运用导致资金闲置、收益低下的情况。该《征求意见稿》是在2020年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在这几个方面有所调整:

细分流动性等级

以个贷率为主,其他指标为辅,重新划分了各流动性状况对应个贷率范围:个贷率≤90%对应流动性过剩,蓝色预报;90%<个贷率≤96%对应流动性正常,绿色预报;96%<个贷率≤100%对应流动性偏紧,黄色预警;个贷率>100%对应流动性不足,红色预警。

优先保障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需求

《管理办法》在各等级的应对措施中,首先进行资金调控,保障各业务正常运行;其次调整贷款政策和流程,优先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刚需;最后保持提取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分四个等级】

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情况,将流动性状况分为四个等级:流动性过剩、流动性正常、流动性偏紧、流动性不足。当处于流动性过剩时,发布蓝色预报;当处于流动性正常时,发布绿色预报;当处于流动性偏紧时,发布黄色预警;当处于流动性不足时,发布红色预警。

(一)蓝色预报(流动性过剩):个贷率≤90%,流动性保障倍数在3以上且业务现金净流量为正;同时参考业务备付金率,其数值应当稳定在1-2%。原则上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合理配置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适当增加中长期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益水平。

2.可开展首套及第二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3.可调剂部分单位职工强制缴存资金用于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发放。

4.可开展与武汉有合作协议地区的异地贷款业务。

5.可办理各类公积金贷款、提取等全部业务。

(二)绿色预报(流动性正常):90%<个贷率≤96%,流动性保障倍数稳定在2-3且业务现金净流量基本为正,同时参考业务备付金率,其数值应当稳定在1-2%。原则上在蓝色预报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适度控制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减少中长期存款存放比例。

2.优先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套刚需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需求。

3.单位强制缴存资金暂不用于调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资金使用。

4.办理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

5.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暂缓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黄色预警(流动性偏紧):96%<个贷率≤100%,流动性保障倍数降到1.5-2且业务现金净流量减少为负;同时参考业务备付金率,其数值应当不低于1%。原则上在绿色预报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利用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流动性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等融资工具筹措资金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湖北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

3.暂缓办理依据收件单、备案合同等方式发放贷款。

4.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规模管控措施,优先保障职工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需求。

(四)红色预警(流动性不足):个贷率>100%,流动性保障倍数降到1.5以下且业务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原则上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增加流动性调控措施如下:

1.密切关注资金流出数量及速度,必要时提前兑付定期存款保证资金回流,利用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流动性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存量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

2.暂缓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暂缓办理职工个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4.暂缓组合贷还商贷、二套房提取。

5.在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时,原贷款倍数由20倍调整为10倍。

点击查看原文:

关于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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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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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2018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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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异地公积金贷款 武汉(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http://www.ljycsb.cn/dkzs/115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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