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石家庄楼市:部分楼盘通过双合同、首付分期“打擦边球”,下面是河北青年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石家庄无息贷款
2017年起实行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的楼市“四限”政策后,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进入严监管期。
今年2月份召开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定调:2018年河北省热点城市及重点地区要继续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管控措施,其他城市也要坚决遏制投机炒作,确保市场稳定。
时下,“金三银四”楼市大热阶段已过去一多半,记者暗访得知,石家庄楼市冲量意愿强烈,多个楼盘尝试“打擦边球”——通过“双合同”“首付分期”等降低购房门槛。
对此,河北省银监局强调,“首付贷”已被叫停,将对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加强监察。律师提醒,,对于月供能力不强的购房者来说,“首付分期”可能带来极大风险。
暗访
“双合同”中“装修贷”可贷8年
石家庄市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眼下一套136㎡、总价263万元的住宅,在限价15219元/平方米的政策约束下,摆在桌面上的合同总价只能写“207万元”。这表明,只有这一金额可以向银行按揭。
那么,剩下的56万元怎么办?“这56万元需要咱们再签一个‘装修合同’,利息3%,可贷款8年。”日前,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走访石家庄多个楼盘时,长安区一处楼盘的销售人员给记者出了这样一个主意。
除了这种“双合同”,购房者还可选择“首付分期”。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购房需首付三成,总价263万元的房产就需首付79万元,如果资金紧张,可以选择“首付分期”,具体为:开发商垫付79万元的首付款,购房者分两年还清——每年39.5万元附加1.2万元的利息、。
这样一来,购房者前期只需交付40.7万元便可购买一套136㎡、总价263万元的住宅,相当于只掏了15%的首付,杠杆比例达1:6。但是,月供提高了——算上按揭贷款、首付分期利息和8年的“装修贷”,前8年每月需还款约14000元。
“首付分期”背后现贷款公司身影
同样,在省会一处在售公寓中,“首付分期”也成为促销手段。
以一套40㎡、总价94.7万元的公寓为例,开发商优惠后,首付五成也需支付42.7万元。通过“首付分期”,开发商可提供50%的一年无息贷款。也就是说,购房者只需缴纳21万元左右的首付款,第二年补缴21万元即可,期间的利息由开发商补贴。
该公寓销售人员告诉以购房者身份与之交流的记者,他们主要通过第三方贷款开展“首付分期”业务,此前八成的首付款可贷给购房者,但现在只能贷给购房者五成的首付款。
“过了今年五一,可能就停止‘首付分期’了,买房要趁早啊。”该销售人员说着,拿出手机给记者看上面的一条信息,对话框中确有某贷款公司催促办理的消息。
回应
河北省银监局将加强违规放贷监察
2016年3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便公开表态“客户的首付不能是借的”;同年7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叫停“首付贷”。
如今,在石家庄多处楼盘出现的“首付分期”,是否符合规定呢?4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致电河北省银监局。
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7年9月份住建部联合央行等机构下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等”,同时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对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进行虚假评估、出具虚假证明的开发商和地产中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共享给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除此以外,还要对涉事开放商在开发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中介及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取消网签资格等处罚。
河北省银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他们将对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加强监察。
同时,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反映至相关科室进一步调查处理。
提醒
“双合同”“首付分期”均存在风险
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双合同”“首付分期”是否存在风险呢?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首付分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购房门槛,多在销售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推出,以促成成交量。但是,“首付分期”伴有风险——“如果市场一直看涨,就没有风险。一旦政策变化或者房价下跌,购房者、银行都将承受损失。”
河北远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骏受访时提醒消费者,“首付分期”通过加杠杆让消费者以低价购得住宅的同时,也伴有很大风险,购房者需三思。“对于抗风险能力强的购房者来说,开发商的这一策略确实可以起到缓解资金压力的作用;但对于月供能力不强的购房者来说,一旦政策变化或者房价下跌,或将无法承受。”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黄亮
■编辑/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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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序号】
116
【案例名称】
更智慧的担保,更专业的服务——“银担普惠信用贷”
【报送单位】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案例类别】
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服务模式创新
【案例概述】
“银担普惠信用贷”服务客群为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委等国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含国家融担基金)确定的政策性普惠服务对象。在业务模式上由省财政设立“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专项风险补偿资金,银行向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购买“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分险服务,支付分险服务费。与银行约定最高分险赔付率(3%)和赔付额度上限(直保机构收取服务费的3倍),在业务发生风险后,对符合分险条件的业务在约定范围内进行风险分险,分险比例为:省级财政50%,直保机构30%,银行20%。另省级财政对直保机构按照业务规模的0.2%给予补贴。
该产品有4个亮点:免担保、免抵押、纯信用、优惠利率。相较传统担保业务而言法律责任不同、分险对象不同;具有普惠覆盖面广、客户体验感好、银行积极性高、引导效能更优的优势。
【案例背景】
聚焦商业银行提升普惠信用贷款的大趋势,融合国家、省级财政支持普惠信贷的政策大背景,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通过调研走访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开展研讨会商等多种方式,采用由银行购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分险服务的创新方式,开发了“银担普惠信用贷”专项产品,通过更智慧的担保、更专业的服务,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助推湖南普惠金融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主要做法】
“银担普惠信用贷”服务客群为国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含国家融担基金)确定的政策性普惠服务对象,在操作模式上由湖南省财政设立“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专项风险补偿资金。银行向开展业务的直保机构购买“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分险服务,支付分险服务费。直保机构向省再担保公司报送“银担普惠信用贷”业务并进行按月备案,与银行约定分险赔付率和赔付额度上限,在业务发生风险后,对符合分险条件的业务在约定范围内进行风险分险。 该产品有4个亮点:免担保、免抵押、纯信用、优惠利率。相较传统担保关系法律责任不同,分险对象不同。
具备如下优势:
1、普惠覆盖面广。该产品运行成熟后可推广至各家银行所有的普惠类产品,拓宽普惠金融服务广度。
2、客户体验感好。产品不向客户收取担保费,不与客户发生法律关系,流程简捷,且不增加客户综合融资成本。
3、银行积极性高。由于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对银行普惠信用贷款占比提升有考核,而传统担保产品不属于纯信用类贷款,无法纳入考核范围。而采用分险模式设计的“银担普惠信用贷”采用非担保法律关系,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4、引导效能更优:通过事前设定融资成本上限,使客户获得信用贷款的综合成本更明确和优惠。
【取得成效】
2022年4月19日,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在长沙举办“银担普惠信用贷”创新产品投产试点签约会,首批合作试点银行为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长沙农商行,首批合作规模100亿元,预计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惠普领域市场主体超10000户。 该产品充分发挥了“普惠覆盖面广、客户体验感好、银行积极性高、引导效能更优”的特点,成为政策性直保业务快速增长的新动能。
截至5月底,产品运行一个多月以来三家合作银行共计新增业务19.21亿元,户数6621户,户均29.01万元,首贷比为31.1%。首贷比例高且户均金额小,属于普惠金融的下沉客群,“银担普惠信用贷”产品在引导银行“扩面”方面效果显著。 地方法人银行普惠信用类贷款的平均贷款利率较高,长沙银行2021年普惠信用口径的贷款平均利率为8.9%,华融湘江银行2021年普惠信用口径的贷款平均利率为7.94%,长沙农商行2021年普惠信用口径的贷款平均利率为7.05%。而银担普惠信用贷平均利率为5.65%,较上述平均利率大幅降低。合作银行将持续下调该本产品项下业务贷款利率,充分实现了本产品引导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降费、让利”的初衷。
【经验启示】
我国担保行业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一直在“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之间调整。2015年“国发(2015)43号”文件颁布,正式明确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定位;担保行业向“准公共产品”战略转型的大背景,给具体担保业务创新带来许多新空间和新挑战。 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在深入了解财政政策、银行市场情况和担保公司运作机制的基础上,通过重构业务模式,设计出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版总对总批量业务模式”。创新内容包括:法律关系重构、银行作为分险主体、事前设定利率上限、首贷补贴等,明确了财政资金引导目标,大幅提高了合作银行积极性和业务效率。对构建“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可持续的市场化合作模式,具有重大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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