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贷款采购的性质之争,下面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助学贷款的性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记者:张舒慧
某市小学从当地银行取得贷款5000万元,用于加快该校各项事业建设,当地财政部门以重大采购事项为由及时介入了此事。但是,该学校认为,银行贷款不是财政性资金,故而其使用银行贷款实施的各项建设项目,可自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的范围。
上述情形的争议点在于学校贷款采购是否应该实行政府采购。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事件应分情况讨论。
若该校是公立学校,则应实行政府采购。
案例中,该学校认为银行贷款并非财政性资金。然而,“事实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马建斌表示。
现在矛盾的焦点就指向了该校还款资金是否为财政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因此,判断资金性质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关键不在于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拨款、单位自筹、自营收入等,而在于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
考虑到该校属于公立学校,而公立学校是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任何形式的收入、支出都应纳入单位预算,属于财政性资金。
“虽然银行贷款属于借贷性质,但是公立学校贷款后,用于还款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实际上,该校是现期贷款使用了远期的财政性资金。归根到底,该校还是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各项采购活动。”某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其他私立学校而言,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采购主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的规定,私立学校(也就是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定义可知,一般情况下,私立学校使用的是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可不实行政府采购。
但是,对于私立学校而言,资金来源并非完全单一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出资,同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可见,从采购资金来说,私立学校有可能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大学无息贷款是怎么申请的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
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
通知
财教〔202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3年4月14日
转自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
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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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助学贷款的性质(大学无息贷款是怎么申请的)":http://www.ljycsb.cn/dkzs/115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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