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后遭遇暴力讨债,闵行公安侦破一起“套路贷”案件,下面是周到客户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小额贷款 追债
出于朋友义气,向没有资质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结果不但遭遇暴力讨债,家里唯一一套房产也被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诉讼进行了拍卖。
近日,闵行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套路贷”案件,先后抓获邱某、陶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6名嫌疑人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出于义气帮朋友借款2018年8月,被害人屠某通过朋友结识了邱某,随后邱某多次与屠某吃饭,两人关系逐渐热络,邱某也取得了屠某的信任。
一天,邱某告诉屠某,自己在外有一些欠债,因为征信问题自己借不到钱,希望屠某能够出面帮她借点钱。出于朋友义气,屠某答应了邱某的请求。
配图,图文无关
起初邱某和屠某向正规公司贷款,在多次碰壁后,两人转而向没有资质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他们第一次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0万元,借款人签的是屠某的名字。邱某告诉屠某大家都是朋友,自己一定会把钱按时还上,让他不用担心。
过了几天,邱某又来找屠某帮忙借钱。屠某觉得上次借钱之后也没有人来找过他,觉得是邱某把钱还上了,便答应再次陪邱某去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钱。
此后,邱某时不时便来找屠某帮忙借钱,两人一共从4家公司借了70万元,而屠某也从来没有过问邱某借款的去向。其实,邱某早已将借来的钱挥霍一空。
虚假诉讼骗走被害人房产几个月之后,屠某家中突然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人,说是借款到期了要求屠某还款,还款金额竟高达140万元。今年初,由于屠某无法偿还贷款,自已与邱某也失去了联系,屠某家里唯一一套房产被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诉讼进行了拍卖。
此时,屠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便在家属的陪同下向闵行警方报案。
配图,图文无关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诱骗被害人多次签订虚高的翻倍借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给付事实,并伴有暴力讨债的情节,最后提起虚假诉讼骗得被害人房产。
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以陶某等人开设的4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踪迹。5月30日,邱某在闵行七宝的家中被警方抓获。
6月21日,警方分别在闵行、松江、青浦等地抓获陶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套路贷”都有哪些特征?闵行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民警徐彬向记者介绍了揭露“套路贷”作案手法并提示防范要点:
首先,典型套路贷是如何“套路”被害人的?
一是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本案中的屠某和邱某看到所谓民间(非法)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的介绍,就去借款,然后被诱骗签订了虚高的借款合同,踩入了犯罪嫌疑人精心设计的圈套。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了被害人屠某的银行账户后,陪同屠某到银行柜面将借款提现,留下了资金流水痕迹,保持“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而屠某和邱某实际拿到手的借款已大大缩水,虚高的款额作为“保证金”给了犯罪嫌疑人。
三是制造违约陷阱。犯罪嫌疑人陶某等人随后以屠某“逾期未还款”为由,单方面认定其违约,并要求偿还虚增债务。而逾期后的违约金却是按小时计算,致使违约金翻倍激增,导致屠某无力偿还。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陶某介绍所谓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实则都是陶某同伙)与被害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偿还他公司的债务。如此数次层层转单平账,如“滚雪球”般垒高了被害人屠某的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恶意讨债。最终,犯罪嫌疑人陶某等人组织人员采取上门索债、电话轰炸、言语威胁等手段滋扰被害人屠某的正常生活,催促其还钱。
那么,究竟该如何防范“套路贷”呢?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首先要理性借贷,谨慎选择金融机构。千万不要像本案中被害人屠某那样轻信非正规公司所谓“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其次要谨慎签订贷款合同,谨防入套。被害人屠某为借到钱款,在犯罪嫌疑人的诱导下随意签订了虚高合同并轻易将房产作为抵押,导致房产被拍卖,造成重大损失。最后,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应当立即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
进货的欠款如何追债
案情概要
2012年5月14日批发店老板何江动身前往广东进货,为了让进货价格更划算,在实地考察及货比三家后,决定与粉条生产商李卫进行合作,两人当场达成合意,约定由李卫供应粉条,何江告知李卫送货的地点,而后由李卫将货物信息发送至何江的手机进行告知及确认,货物送达后每年进行结算。2014年6月之前,双方合作一直很稳定,即使中途发生过食品监管部门发现粉条有质量问题对何江进行过禁售及罚款的事情,都没能影响彼此的合作。但6月之后,何江因资金周转不开,开始出现无法按约支付李卫货款的情况,这个事情倒是动摇了双方生意伙伴的关系。2015年4月初,李卫考虑到何江长期拖欠货款,停止了供货,何江自知理亏,也无力辩驳,双方遂终止了合作。
合作虽然结束了,但何江没有逃避还款责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何江前后向李卫支付了所欠货款58709元。但由于所剩欠款金额较大,李卫怕何江不还,一度上门讨债,甚至报警处理。在警方的主持调解中,李卫主张何江所欠货款为491387.15元,但何江明确知晓自己所欠货款最多仅可能为20多万,两人对确切货款金额产生争议,调解以失败告终,何江因此被李卫诉至法院。面对诉讼,何江知晓自己违约在先,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但也不应该任人“宰割”,别人说还多少就是多少,随即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郑聪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应诉。
原告李卫诉讼请求
请求何江支付拖欠货款491387.15元及利息
庭审现场
李卫
何江与自己合作过程中,2014年6月份至2015年年初期间的货款,何江仅支付了58709元,还有491387.15元拖欠至今,经多次催告仍就不予支付,现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郑聪律师
当事人对与原告之间存在的真实买卖合同关系不予否认,但对原告所起诉货款金额有异议。理由如下:1、当事人与原告之间的交易方式是由原告进行发货,当事人告知原告送货的地点,而后由原告将货物的信息发送至当事人手机进行告知及确认,货物送达后每年进行结算。而由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全是由原告本人或其委托的人自行书写的发货单,以及由原告自身整理的所谓的发货清单,均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或当事人所委托的人员进行确认。而从当事人提供的两人之间的确认发货信息的短信来看,原告提供的发货清单在2014年、2015年里有6次均没有短信确认记录,而这几次发货清单记录的货款金额远远超出平常金额。对于此原告并无确切证据能证明该货款真实存在,我们不予认可。
2、当事人在与原告合作期间,因原告生产的粉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当事人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损失数万元,当事人请求在货款中予以扣除。另因原告生产不合格产品导致当事人所经营的店铺无法进行经营丧失了声誉,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及经济损失,当事人保留在另案起诉的权利。综上,我方认为原告所要求的货款金额事实不够明确,证据不能充足,且经当事人核对的金额远远低于原告所起诉的金额,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对于原告主张被告需支付货款为491387.15元,但根据被告律师所提供的证据及本院查证的事实,原、被告之间仅存在26万元货款未给付,故本院对原告主张诉求给予部分支持,不合理部分给予驳回。此外,因被告未及时、足额给付货款,其行为已然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被告需支付原告逾期利息。
案件结果
何江支付李卫货款260000元及逾期利息。
办案心得
郑聪律师:“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案件中,虽当事人未能按期支付货款,违约在先,但原告让其支付不知名的高额货款,其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诚信之举。法律秉承的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告的主张显然违背了法律事实,且对其主张也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不应得到支持。在我方有力的反驳下,法院采信了我方意见,重新认定了货款金额,还给了当事人事实真相。合作诚信为主,不管是违约方还是守约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
办案律师
郑聪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同行评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郑聪律师专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敢于追求法律的公正,善于运用适当的方法争取公平。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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