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长沙市芙蓉区博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公告,下面是证券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长沙市小额贷款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动优势”)及全资三级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联动商务”)拟与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南津湘”)共同发起设立“长沙市芙蓉区博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博辰小贷”),并签订《长沙市芙蓉区博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投资金额:联动优势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博辰小贷注册资本的50%;联动商务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500万元,占博辰小贷注册资本的35%;湖南津湘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占博辰小贷注册资本的15%。
2、审批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准予签订发起人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911100007533138376
注册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231室
注册资本:77,569.7284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3年8月15日至2033年8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专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08日);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终端设备的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和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厅的布置设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911100005674036014
注册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510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1年1月19日至2031年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贲
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8月29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8月23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25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91430000561732906K
注册机构: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792号弘高车世界C区5楼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0年9月25日至2060年09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范可风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汽车贸易业及租赁业、电子通讯服务业、互联网业、电子商务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医药业、环保及能源项目、水务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自有资产管理与咨询;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企业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博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
2、企业经营场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南路98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企业经营范围:(1)发放小额贷款;(2)在省市区金融办指导及监管下开展网络贷款业务;(3)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5、企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
四、设立协议书主要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联动优势、联动商务与湖南津湘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了《长沙市芙蓉区博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1、参与发起设立博辰小贷的股东
股东一: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二: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股东三: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认缴出资及比例
长沙市芙蓉区博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
各发起人承诺:按湖南省长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人民币货币资金一次性足额缴纳。
3、各方权利及义务
(1)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文件后,各发起人将有权发起设立博辰小贷,成为股东后将有权根据实缴出资获得《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2)各发起人应积极主动地推进、促成博辰小贷公司的筹建、开办事宜;
(3)各发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要求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博辰小贷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签署有关文件,按时足额缴纳全部出资。
4、承诺和保证
(1)各发起人均自愿出资入股博辰小贷,依法设立博辰小贷;
(2)各发起人出资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足额缴纳,不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所提交的文件及有关证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4)在博辰小贷筹建、设立及今后运营过程中,各发起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有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参与公司管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5)在日常经营中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管;
(6)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高利贷、洗钱、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等违规、违法金融活动。
5、筹备事项
各发起人同意设立博辰小贷筹建小组,筹建小组由8人组成,并由各发起人协商并委派,郭阳任筹备小组组长。筹建小组作为发起人的代表,负责处理公司筹备、设立过程中相关事宜。
6、违约责任
任一发起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出资额的万分之六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其他履约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额,即视为违约,遇此种情况,违约方除应交付违约金外,其他履约方有权按本协议有关规定终止本协议。
由于一方发起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其他履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7、其他事项
(1)公司由于客观原因(非因发起人过错)无法设立时,因筹建、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各发起人同意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在公司筹建和设立过程中,由于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无法设立,或者致使公司及其他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3)非因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修改本协议。
(4)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协议各方、有权审批机关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发起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章程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经过多年积淀,已经发展成为一家专业为产业升级提供金融科技创新服务的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联动优势依托自身商户资源以及技术优势,自主开发消费金融云,为个人消费者以及融资服务商提供信息服务和风控咨询服务,得到了消费者和融资服务商的一致认可,在此过程中,联动优势积累并完善了自身的消费信贷模型和评价体系,能够与联动优势大数据业务结合,广泛应用于信贷市场。本次发起设立博辰小贷将对公司带来如下影响:
1、以金融作为基础工具,取得与支付、大数据、信息科技的联合发展,为联动优势现有客户群及目标市场客户群提供包括精准营销、信息、清结算在内的一揽子服务,真正体现联动的整合服务能力,实现1+1>2的效果,在实现简单利息收入的基础上可以实现更高的综合收益,符合股东权益;
2、有利于公司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格局,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挖掘新的增长机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股东权益。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分析
本次拟参与发起设立博辰小贷存在以下一些潜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拟设立博辰小贷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审批无法获得通过的风险;
2、政策风险
小贷行业可能会受法律地位不明确、央行、银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等影响,从而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3、市场风险
因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央行利率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博辰小贷的盈利能力、坏账率、利率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博辰小贷可能面临借款人偿还能力不足、恶意违约、信用欺诈等信用风险;
5、经营风险
博辰小贷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以及由于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等原因而造成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积极发挥在客户资源积累、大数据风控及营销资源、综合支付等相关方面的优势,通过加强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多种方式,降低博辰小贷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七、备查文件
1、《长沙市芙蓉区博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南京私人急用钱放款
向中介机构交一笔“房贷加急费”,银行放款速度就能快12倍!
乍一听这样的说法,很多人都觉得是场骗局。但事实上,在南京部分房产中介机构中,确实存在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交易”。
上周,南京微视频独家调查发现,受新政影响,南京大部分银行的房贷放款速度明显变慢。原本从申请到拿钱只需要半个月时间,现在往往需要等上3个月至半年。
但在表象之下,有些房产中介却意外寻觅到新的“商机”。
正常贷款久等不到
买房像算“奥数题”
与全国所有一线城市相同,南京买房人现在通过正常渠道,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要等3-6个月才能拿到钱。新房情况稍好,但放款时间与去年相比,也将近翻番。
某些国有大型银行更是因为额度用尽,基本暂停了房贷业务的接单。贷款经理让前来咨询的客户留下联系方式,表示等有额度后会再行通知。
这样的现状,让不少有置换需求的购房者陷入“套娃困境”——此前的房子拿不到钱,下套房子首付不够,而下一套如果还是二手房,那么自己的贷款申请也要继续等待……
此前被叫停的“尾款垫资”业务,也应行情复苏。在南京,这样的尾款垫资月息大约为2%左右,以100万元的贷款需求为例,每月买房者要支付2万元的利息,而银行如果6个月后才放款,那么买房人则要为此共计支出12万元的利息。
对于部分理智一些的买房人,这样高额的利息显然难以接受,他们有些与卖家协商,在支付首款后并不实际入住,但在等待贷款的月份里,按照市场价的标准,向卖家支付租金,直到银行放贷,补齐尾款为止。
类似的不确定性,让房屋交易变成一道奥数应用题。怎么做最划算,成为买卖双方都要思考的事情。
中介收到“加急费”
银行很快就放款
然而近日,在南京房产中介圈里,却开始流传一个消息,只要向中介机构多交一笔手续费,就可以加速银行的放款流程,这笔钱也被称为“加急费”。
按照南京微视频在房产中介了解到的情况,这样的操作往往要到交易的后期,中介才会向买方提出这个方案,“加急费”通常在2-5万元不等。有些贷款金额较大的客户,则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虽然具体金额有多有少,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笔一次性支付的“加急费”,显然比尾款垫资的利息要低得多,因此不少贷款购房者在必要时会优先选择这样的方法。
加急费最终是给了中介经纪人,还是银行放贷专员,或是更神秘的幕后人物?有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这样的交易背后,中介、银行里的相关人员都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但这大多属于个人之间的行为。
“这极有可能是房贷经理与中介之间的利益纠葛。”南京某大型国有银行的专业人士告诉南京微视频,现在房贷的放款速度变慢,并不是因为银行没钱了,而是受到新政的制约,所以放款额度更有计划性。那么谁在计划里靠前,谁排后面?这其中就多了人为可操作的空间
该银行人士透露,如果确实存在中介收了钱,银行就很快放款的情况,那么一定是中介跟相关银行内部的人员达成了某种默契或交易,为交了钱的客户提供了“优先办理”。
暗箱操作已涉嫌犯罪
一旦爽约买房人将血本无归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所谓通过找银行放款领导“打个招呼”,优先为自己客户发放贷款,甚至在其中收取“加急费”,这实际上已经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是否放款以及放款的先后顺序,是一种不确定利益。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人采取合法手段都可能取得的利益,有一定的竞争性。这个时候,部分中介机构和银行人员通过收费手段对某些人优先放款,就已经构成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蓝天彬介绍说,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机构人员和银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们就涉嫌受贿罪;如果中介机构人员和银行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买房者来说也并不是没有风险。蓝天彬表示,如果中介机构人员和银行人员在索取或者收受“加急费”后,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帮助买房者获得银行优先放款的资格,而买房者送钱的时候已经知道自己谋求的是加塞,是一种优先放款的不正当利益。那么,买房者是没有权利索回这部分的支出。一旦查明了是赃款,这笔所谓的“加急费”将被上缴国库处理。
银行方面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买房者在申请房贷时迟迟未得到放款,而在缴纳“加急费”后突然获得优先资格,也可以通过拨打贷款银行的举报电话,银行纪委方面会针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如查实其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银行业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来源:南京微视频微信公众号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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