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至2.6%!既有购房职工明年也可享受,下面是南方plus客户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惠州房产贷款利率
国庆假期刚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好政策正式出炉。10日,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10月1日该中心接受采访时表态跟进落实央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后,9日,中心正式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在重申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的同时,对涉及贷款申请客户时限也予以了明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通知》指出,2022年10月1日(含)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针对购房职工申请贷款利率执行情况,通知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与此同时,对于10月1日以前已申贷款但尚未发放贷款的购房职工同样按照新标准执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利率优惠措施不只覆盖新购房职工,惠州既有购房职工随着新政的施行也将有序享受到优惠。
《通知》称,对于在10月1日前已完成购房和贷款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新政后阶段性仍将按照原利率标准执行,但从2023年1月1日(含)开始也将正式按照调低后的优惠利率标准执行,切实有效地减轻刚需住房职工的还贷压力。
链接:以下为《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全文
【记者】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贷款月利率2.5%,年利率是多少
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月利息为2.5%,之后王某每月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共支付4万元。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尚欠的利息。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约定的2.5%月息,即年利率为30%,超过了司法保护范畴,故对李某要求按照月息2.5%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见9月6日《光明日报》)
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然而,民间借贷也存在盲目、无序、不规范等特点。随着网络借贷、资管计划、私密基金等金融现象的出现,民间借贷与之交织混杂,涉众更广泛,环节更复杂,相关纠纷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
一是加大民间借贷知识宣传。职能部门应针对非法高利贷特点,通过发放宣传单、案例分析会、举办专题展等措施,使群众掌握规范明确的民间借贷法治导向,自觉远离并抵制非法高利贷活动;二是规范并保护合法放贷行为。各地金融及其管理部门不妨建立完善“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认真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使放贷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行为。对非法高利贷行为,尤其是涉黑涉恶的高利贷行为,公检法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联手打击,从根本上净化民间借贷环境。(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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