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短信”引热议,催收底线在哪里,下面是南方都市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催收贷款的短信
街谈
“因您信贷诈骗,缺席出庭,已通过‘天网’定位具体位置,现已通知当地执法部门和司法人员(魏军、王琳、郭文祯)携带枪支带队,执行上门强制枪毙,抖音搜索《执行风暴》或关注‘中国法院网’了解详情,14点前自行App结清全部欠款可撤销执行”。近日,这条令成年人瞠目结舌的短信,直接把公安也搞无语了,平安北京回应表示“就这,能说点什么?”并贴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部分人和公安的判断一样,立马可以感觉出这条信息基本是非法催收贷款的短信,但是短信编成这样,是不是有点看不起大众智商的意思?涉及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怎么会通过如此儿戏的方式来通知,何况还是死刑这样严肃到极点的案件?有明白人表示,“枪决短信”实际上是一种广撒网的诈骗方式,主要针对的群体是欠网贷、信用卡贷款以及各种贷款未偿还的人群。骗子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一种极高的效率筛选潜在受害者,如果受害者在第一步相信了,后续骗子就会操控受害人一步步掉入陷阱,可谓用最短的时间来筛选成功率最高(最傻)的客户。
说到催收,多家媒体近日报道称“催收巨头”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已在其官方微信发文宣布停业。尽管其一度发布的《告全体员工书》一文中对旗下百余名员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充满不忿,但早在几年前网上便存在着很多对于“永雄集团”的举报,催收人员冒充法院人员、公安机关人员发短信催收、涉嫌冒充公检法等。尽管永雄集团以“和谐催收”自辩,并表示公司绝对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个别员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仅是个人问题,绝不是有组织的集团行为。但话说回来,如果催收真这么容易且如此文雅,永雄集团的业务从何而来呢?所以,对于4年前曾在美股谋求上市的永雄集团等催收“名家”,业内外自然对其“灰色地带”有着客观的认知。
与最近被爆出的智能AI技术(换脸)被用于电信诈骗的案件相比,“枪决短信”自身的效率似乎也受到了挑战。骗子利用AI来分析公众发布在网上的各类信息,根据所要实施的骗术对人群进行筛选,在短时间内便可生产出定制化的诈骗脚本,从而实施精准诈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无疑对公安部门提出了更新的挑战。当然,人们自身的预防是重中之重,多几种渠道核实,总好过事后麻烦警方来帮忙追讨。
“枪决短信”提醒我们催收底线到底在哪里,是否因为这种短信“傻”到极致,我们就可以放任不管?不过我们注意到,一份关于贷后催收的国家标准正在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标准或将于今年三季度发布。标准出台之后,法与不法的界限有望得以明晰。暴力催收者可以不再凭侥幸做事,而诚实债务人挣钱还债的空间与时间也相对会有保证。 □蒋光祥
网贷催收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 陈康秀 楚惠如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包括2个刑事案件、4个民事案件,涵盖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止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保障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规范网络平台依法使用个人信息等内容。
典型案例充分 反映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实践。
【典型案例】网络科技公司贩卖74万余条个人信息每条0.35元或0.5元不等2018年5月,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蔡某某与尹某共谋,通过该公司向上游某软件公司购买含有电话号码、登录平台名称和次数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再以每条0.35元或0.5元的价格转卖给尹某。
蔡某某指派员工刘某、李某具体负责信息买卖业务,至案发前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41238条,获利约50万元。尹某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转售给刘某中、刘某翠等人(已判刑),获利66万多元。
刘某中、刘某翠利用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组建“股民微信交流群”,后致被害人海某被骗。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尹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蔡某某、刘某、李某作为对某网络科技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某网络科技公司罚金80万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分别判处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某网络科技公司违法所得50万元、尹某违法所得661209元。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等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对涉案单位处以刑罚,全方位严厉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物流人员对包裹快递单拍照非法出售8000余条个人信息蔡某和庄某(另案处理)于2021年12月1日入职于某物流公司,蔡某负责分拣快递包裹,庄某负责扫描快递包裹。
2021年12月2日至10日期间,蔡某与庄某合谋利用上班的便利,用手机对快递包裹上的快递单拍照。
非法获取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后,再以每条信息1.3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8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给李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获取12884元。
普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蔡某与庄某、李某在共同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中,系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蔡某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合蔡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2884元。
【典型意义】物流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获取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个别员工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扰公民生活安宁,也会破坏社会公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通过依法处置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不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安全感。
申请查阅被收集的个人信息遭拒法院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2021年3月1日,周某某因担心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的平台获取并记载的其本人信息有误或被泄露,致电该平台客服,希望平台披露收集到的其本人信息。
该平台客服表示:“用户有填写的信息,可以在APP个人中心予以查看,且这些信息采取了加密的保护措施,不会泄露;对于用户没有填写的信息,平台无法展示。”
同日,周某某向该平台隐私专职部门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求披露其个人信息,平台未予回复。周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某电子商务公司向其披露收集的个人信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周某某要求平台向其披露个人信息,实质是主张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
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是个人重要的法定权利,依法应予充分保障。周某某作为平台注册用户,有权要求平台披露收集的个人信息及相关处理情况。
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其收集的周某某相关个人信息及其处理相关情况供周某某查阅、复制。
【典型意义】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是重要的基础性权利,对于防止个人因他人非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而遭受人身财产权益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在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经营,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剧本杀”商家遭差评擅自公布玩家微信账号、游戏录像张某等人因不满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
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商家则以张某等人恶意发布差评为由,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张某等人发布的“差评”系对剧本杀服务的主观感受,不属于虚构事实,即使该商家的店铺排名因此降低也属正常经营风险,张某等人不构成侵权。
该商家在微信公众号公开监控录像并称可提供全程录像,侵害了张某等人的隐私权,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账号信息,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故判令该商家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删除“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表述及张某等人的微信账号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典型意义】加强涉及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方面。本案保障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回应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司法需求。
网贷逾期后亲戚朋友频遭催收平台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某互联网公司开发了某借贷平台APP,持有、保管贷款人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
杨某于2017年通过该APP借款4万余元。借款前,杨某按照APP要求注册登记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授权通讯录联系人等。
杨某逾期未还款,杨某本人及其亲属、同事、朋友频繁收到自称是该APP或陌生人的催收信息。
催收人能够提供杨某在该APP的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号、应还款金额及还款账户等信息,还制作了诋毁杨某的图文信息,并威胁杨某要群发该图文信息给杨某通讯录所有人。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催收人掌握杨某与该APP之间的借款详情、杨某提交给该APP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且发送信息目的是催收欠款,足以表明是某互联网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了杨某的相关个人信息。
某互联网公司未依法保障杨某的个人信息安全,向第三方提供了杨某的个人信息,给杨某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构成精神损害,故判决某互联网公司向杨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典型意义】网贷公司平台将收集、保管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本案有利于规范平台行为,平衡网络平台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APP未经许可读取手机剪贴板信息属于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APP《隐私政策》在“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中列举了拟收集的用户信息,并未包括用户剪贴板信息,安装APP后手机页面显示的权限内容也未包含剪贴板信息。
李某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APP存在未经用户许可监测、读取剪贴板信息的行为,认为剪贴板可以存储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以及隐私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APP的实际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向李某某主动告知便监测、读取手机剪贴板信息存在过错,该行为侵害了李某某的隐私权,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向李某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
【典型意义】互联网平台、手机APP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对未经许可监测、读取手机剪贴板信息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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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催收贷款的短信(网贷催收)":http://www.ljycsb.cn/dkzs/114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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