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谁来承担还款责任?,下面是陕西法制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个人的贷款不还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速裁庭李新元法官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那么,未成年人向他人借款后,是否需要偿还?由谁来偿还?
让我们通过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小明与小强系朋友关系,2022年6月小强(不满16周岁)以自己要购买手机,缴纳话费没钱为由,多次向小明借款,小明碍于朋友面子,便同意了借款给小强,小强承诺一个月内一次性还清,小明遂通过支付宝向小强转款共计8000余元。借款到期后,小强并未按时归还借款,小明向小强及其父亲大强多次索要未果,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强的父亲大强表示其事先并不知道小强的借款行为,但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大强与小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
那么本案中的小强作为未成年人在未经过其监护人同意下,私自向他人借款从而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中,小强借款时为未满16周岁的在校中学生,此时的小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前,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法律行为认定为有效;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小强的父亲大强虽然事前对小强向他人借款的行为并不知晓,但小明依约向小强提供了借款,且大强在庭审中对小强的借款行为进行了追认,故应当认定小强向小明借款的法律行为成立并生效。那么借款到期后小强未按时向小明还款构成违约,小明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向小强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和约定利息。若小强的父亲大强拒绝追认小强的借款行为,那么小强的借款行为则应该认定为无效,小明则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向小强要求返还借款本金。
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界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应该如何认定?
1.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由何人担任?承担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寄语:
随着社会经济、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消费习惯过度超前,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快速增多。向未成年人借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也需要着重关注未成年人的经济消费习惯,帮助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已经发生的借款行为,父母也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诚实守信,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要教会未成年人懂得担当,这样才能有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西安碑林法院速裁庭 曲一铭)
编辑:樊婧
贷款公司
大家好!我是财小猫。当我们有借款需求时,通常会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者网贷平台等渠道申请贷款。
部分借款人在了解贷款时往往搞不清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关系。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呢?现在让我们来学习更多知识吧。
一、小额贷款公司是什么?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其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吸收公众存款。
二、金融机构是什么?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简单来说,就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其涵盖的行业广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理财公司等。
按照标准的不同,金融机构可以被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机构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成立,具有金融活动性质,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特点。
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新民间借贷司法结束使用范围问题批复》中提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转设立的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在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时一定要多加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公司。
希望本文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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