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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分期还吗(分期和贷款一样吗)

广东珠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后,分期还款手续费还需支付吗?法院:无需支付尚未发生的分期手续费,下面是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是分期还吗

使用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是不少人选择的支付方式。很多银行推出的分期还款业务都含有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往往均摊到每期还款。如果因为信用卡持卡人逾期还款等原因造成违约,银行在追讨本金、利息等款项时,是否可要求持卡人支付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持卡人没有享受分期利益,无需支付分期手续费。

2019年,张某向某银行珠海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并与银行签署相关分期业务协议。双方约定,张某用该信用卡透支的消费金额分60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包含本金、利息及分期手续费。合同生效后,张某用该信用卡消费18万元,按合同约定归还了9期款项。从第10期开始,张某未按时还款,产生了违约金和利息。在还完第12期分期款后,张某不再向银行还款。银行催缴款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透支消费的本金144841.9元、利息7107.73元、违约金1896.45元及分期手续费26320.85元,合计180166.93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就办理信用卡装修分期业务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银行已为张某提供了消费透支金额,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款。张某透支信用卡后没有按约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张某需向银行支付透支的本金144841.9元、利息7107.73元、违约金1896.45元及分期手续费26320.85元,合计180166.93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中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驳回分期手续费等。

张某称,银行主张信用卡分期手续费26320.85元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已经支付的7128元应当从本金中扣除。

银行辩称,依据合同约定,信用卡透支消费分期期数60期,手续费率0.3300%/期,张某本人已经签名确认,且在分期业务办理后,张某也依照该约定归还了9期,没有异议。因此,分期手续费的收取是符合约定、有事实和合同依据的。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张某应否支付分期手续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在银行分期收取张某还款的情形下,该分期手续费不仅体现双方的合意,亦是该业务模式所决定,应予支持。张某主张其完全不应支付手续费,不能成立。但是,由于分期手续费属于张某对分期付款所支付的对价,在银行宣布涉案信用卡贷款提前到期,张某需提前归还全部欠款的情形下,张某已经不存在可分期支付后续款项的事实,对于银行请求张某支付尚未发生的分期手续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无需支付未到期分期款项的分期手续费,维持一审其他判项。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张榕华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涉案合同明确约定银行针对客户分期还款按月收取分期手续费。因客户违约,银行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在此种情形下,因不存在客户后期支付分期手续费的事实,如若继续支持未发生的分期手续费虽有合同依据却有违公平。因此,法院对于涉案合同被银行宣布到期后分期手续费不予支持。在该类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应注重发挥司法智慧,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力求实现违约责任认定的实质平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谢文思

编辑:史梓敬

分期和贷款一样吗

2023年2月25日,沈阳,大学生们手提行李返校报到。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现在报名只需4480元,还可以申请‘教育分期’,用兼职还学费。”听完免费体验课的第二天,广东云浮的大一学生林茜在万泽教育工作人员引导下,扫描二维码、上传身份证、做人脸识别,最后开通“倍好付”申请分期付款。

孰料,不仅教育机构承诺的兼职介绍没有兑现,培训课质量不佳,最后林茜还要支付高额利息。

林茜怀疑自己掉入了“培训贷”陷阱。2023年4月,南方周末记者陆续接到投诉爆料,一些培训类机构以提供兼职、保障就业、学费分期付款等为诱饵,吸引学生报名课程。实际上,所谓的分期付款,是和网贷平台签署的高息借贷合同。

投诉中提及较多的网贷平台有“倍好付”和“融易分期”。工商资料显示,这两家机构是融360的下属企业。融360运营主体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1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人包括著名影视明星任泉。(详见相关报道《爆雷、高息、催收,任泉的网贷生意和互金宇宙》)

早在2021年2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此外,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

在强力监管之下,培训贷假借“教育分期”的外壳卷土重来了吗?

“教育分期”还学费

“机构老师说这是‘教育分期’,没说是贷款。”2023年3月6日,林茜在微信公众号上刷到万泽教育平面设计课程广告,其中,“边学习边赚钱”的宣传语吸引了她的注意。“主要是想多学一门技能,之后靠接单挣钱,补贴生活费。”随后,她联系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对方声称,学员参加课程培训后可介绍兼职,培训费“轻轻松松赚回来”。

当时,林茜每个月生活费不超过一千元,拿不出培训费。一开始,机构工作人员邀请她在某大型互联网公司的信用贷款产品中开通分期付款,“说他们有合作关系”。林茜回忆,因为不常用该互联网公司产品,机构工作人员又推荐她在“倍好付”开通分期付款,“老师在微信发个二维码让我扫,说这是公司内部教育分期”。

“我看了一节课后发现不对劲,B站上有很多相同的网课内容。”4月7日,林茜向机构提出解约合同和取消分期,对方以“课时补偿费”为由予以拒绝。同时,因贷款逾期,林茜每天都会收到倍好付的催收短信,“每次发信息的号码都不一样”。

林茜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针对万泽教育以及“倍好付”的投诉逾4500条,大家遇到的情况类似。此后,她与万泽教育谈判未果,“到现在都还没解决这问题”。

2021年大学毕业的张浩,同样被这一手法套路进去。张浩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刚毕业时准备去北京找工作,在一家知识类网站上看到某培训机构的广告,声称进行前端程序员培训,提供就业服务。

张浩说,在签下培训合同之时,工作人员要求他下载一款名为“融易分期”的App,申请平台分期付款,减轻学费压力。“现场给我发了份注册文档,跟着文档操作,不到三分钟就贷款成功了。”

声称为“分期付款”的服务,实则是高息借贷。张浩出示的平台合同显示,其贷款本金为18780元,借款期限24期,前6期归还借款利息,剩余18期为等额本息,最后一共偿还23256元。

此外,该培训机构此前承诺的就业保障服务并未落实。张浩表示,签署就业保障协议时,机构曾答应学员,若找不到工作会将培训费全额退还。“但是它有一定要求,必须参加两场结课考试,成绩均保持在80分以上才能退款。”

当张浩与其他学员参加考试时才发现,两场考试难度存在巨大差异,“第一次考试很简单,第二次考试的内容之前上课都没讲过,不可能达标”。因此,即使许多学员在培训结束后仍无法找到工作,也“拿不到机构退款”。

针对上述情况,南方周末记者致电该培训机构和万泽教育进行核实,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有欺骗性的借贷

工商信息显示,“倍好付”和“融易分期”存在关联关系。“倍好付”的官网由北京倍至诚达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21年3月31日,拥有“小倍管家”商标信息;另外,北京天途驰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注册“倍好付”商标信息,同时,该公司还拥有“融易分期”安卓版和iOS版App的软件著作权。

“融易分期”的主要运营方为鹰潭融世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该家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股40%;上海世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占股40%;北京融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股20%。三家公司的实控人和法定代表人均为融360的法定代表人,而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是融360的运营主体。

据公开报道,明星投资人、Star VC创始人任泉是融360的投资人,并且在不同场合宣传推介融360。

关于培训机构与贷款公司的关系,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倍好付”与“融易分期”客服,双方均表示贷款业务需要提供机构推荐码才可办理,用户无法以个人名义开通。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斯亮是合同和债务方面的专家,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一些职业放贷人或机构会假扮成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承诺学习结束后可获得就业机会或专业证书,并以贷款的形式收取学费。然而,这些培训只提供恶劣的场地和低水平的师资,导致借款人一段时间后就会放弃培训。这种带着欺骗性质的借贷俗称为“培训贷”,是目前常见的高利贷形式之一。

刘斯亮介绍,这一类职业放贷人和机构,不仅签订的合同具有隐秘性,也会不断变化手段以掩盖高利息的非法性。“他们会不断变化出借人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将利息转入与放贷人没有实际关联的不同账户,这也使得借贷方难以提供有效证据向法院证明借款属于高利贷。”

“‘培训贷’本质上属于消费类贷款。若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允许向大学生发放网贷。”刘斯亮说,这类培训机构若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则构成民事欺诈,大学生可以解除合同、撤销合同。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刘斯亮认为,如果在校大学生落入“培训贷”陷阱,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提起民事诉讼或报警由公安机关帮助协调,“若涉嫌诈骗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中林茜、张浩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李在磊 南方周末实习生 郑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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