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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河北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知识 金台资讯 投稿

网友询问“商转公”业务何时开展?河北:目前不具备恢复条件,下面是金台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河北省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人民网石家庄4月20日电 (祝龙超、杨文娟)近日,有不少网民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询问石家庄市何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网民苏先生买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每月还款5000多元,压力比较大。“我算了一下,公积金贷款我能贷50多万。如果能将我的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能减轻不少压力。”苏先生说,“我看其他省份的有些城市可以进行‘商转公’,就想询问一下,咱们石家庄什么时候能办?”

据了解,“商转公”是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即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目前,公积金贷款5—30年期,年利率为3.1%,而商业贷款的年利率则比公积金贷款高不少。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网民苏先生,“根据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商转公),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要求。”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文件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根据此文件,从2017年5月中旬开始,河北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叫停了“商转公”业务。2019年1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叫停“商转公”业务并非只有河北省。从公开的信息查询可知,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从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都相继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政策,收紧了异地购房贷款、“商转公”等操作。

2022年以来,为支持消费,全国多个城市陆续出台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支持“商转公”贷款、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由此许多网民对河北省何时恢复“商转公”业务比较关注,纷纷留言询问。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属于‘以贷还贷’,不符合上述规定,目前全省不具备恢复该项业务的条件。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群众诉求,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玉梅指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政策是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做出的,是否恢复“商转公”业务,要看当地公积金的归集以及使用情况。“也就是说当地是否开展此业务和公积金是否充裕有关。”张玉梅说。

“住房公积金首先要满足的是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的需求,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才能支持‘商转公’等业务。”张玉梅说,“各地恢复‘商转公’之前,都进行了测算。如果当地没有恢复相关业务,可能是担心新增公积金缴存额难以满足个贷和提取需求,也可能公积金资金不够充足,不具备支持‘商转公’的资金条件。”

张玉梅建议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想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在购房伊始就要按公积金贷款提交材料,从最初开始时就要申请公积金贷款。

河北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刚性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唐山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全款购房提取 一次性提取改为多次提取

全款购房提取包括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和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偿还贷款购房提取 贷款结清后每年仍可提取一次

偿还贷款购房提取包括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年还贷额提取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提取额度:①商业贷款未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②商业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缴存额。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按月抵冲还贷提取条件: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按年还贷提取条件:未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降低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鼓励二孩、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适用对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

贷款额度: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证明材料: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出生医生证明》,若有离异或再婚情形的,需提供载记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其它贷款材料按照现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取消组合贷款有关期限的限制

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

注:欢迎您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45转公积金专席,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唐山晚报、唐山公积金、河北新闻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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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河北省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河北公积金贷款政策)":http://www.ljycsb.cn/dkzs/11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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